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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早期華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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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維省政府在淘金地的大麻煩 (12)

(2021-05-02 15:54:05) 下一個

在1901年澳洲還沒有成立聯邦政府之前,各省是各自立法﹑獨立管理的。對待外國人入境的問題,紐省走得早一些,在1847年就有“修正有關外國人的法律的法令”(An Act to amend the Laws relating to Aliens, nd October, 1847);維多利亞省則延至1867年才有“鞏固和修改有關外國人的法律的法案”(An Act to Consolidate and Amend the Laws relating to Aliens 28 Dec, 1867)。這些法案明確在澳洲這塊土地上誰是公民﹑誰能成為公民,及公民的權利及義務等。至於限製華人移民的法案,維多利亞省比紐省早,紐省是到了1861年才有“中國移民條例和限製法案”(Chinese Immigrants Regulation and Restriction Act);其它省份則略為晚一些。盡管如此,各省間是互為參照的。

外國人湧入澳洲淘金,以維多利亞省最早,限製華人的措施也實行得最早。所謂的限製華人,他是有個度的:隻要是合法入境的華人,其權益與其它外國人相同,但卻又與非法入境者有別。

我們先看一段在Ballarat 的“唐人新聞紙”1856年6月28日的第1頁廣告:

“V • R Notice 爾唐人等來金山掘金之事。在那處坑開出新坑,不論向入開出,走至衙門報官得知。係取出新坑之本人自己名下者,咈嘮位三個。倘有他人互相爭奪,進至衙門稟官,向他理論。不得糊說亂爭。待啟預知。番官示”。

中英文雙語報紙《唐人新聞紙》在1856年8月出版,這是一份由澳洲政府翻譯員Robert Bell辦的一份報紙,在廣告中的“衙門”,指的是“保護中國人和區長辦公室(Chinese Protectorate and Warden's Office)”。

這個辦公室是法案規定任命保護人Chinese Protector來管理中國人在金礦上的活動,並保護他們免受攻擊。每個授權的保護人負責收取采礦權和營業執照的費用,並執行保護人的規定。該製度保障了中國人的一些基本權利,使他們能夠更好地利用法律體係1864年因華人陸續減少,它改變職能成為“采礦登記處”(the Mining Registration Office)。

在這個辦公室的華人保護人Chinese Protector需要在附近地區中巡回工作,查核華人是否有申請淘金許可證Gold License。而這個辦公室的華人保護人不一定會華語,所以也配備華人翻譯。但未見得工作會順利,1855年在Castlemaine的華人保護人就有這樣的抱怨:

 “I have been engaged during this past week in going around the District and enforcing on the Chinese the necessity of taking out the Protection Tickets - but the want of headmen in many parts of the district render this rather a difficult task. Those headmen whom I had appointed having all either been found incompetent for their duties or have refused to interfere in any matter which would render them obnoxious to their fellow countrymen”。

有這樣的抱怨是正常的,即使是他們委派的華人頭領也不很情願配合。首先是在礦區的非法入境華人太多了,稍一不慎,引起衝突是小事,個人的安全也不一定得到保障;另外可能明知道某些人沒有淘金許可證Gold License,假如舉報的話,這些人將生活無著,也是他們無法麵對的;更不要說牽涉到會社及個人等多方麵的利益了。

無論如何,維多利亞省在礦區設置華人保護人Chinese Protector,減少許多摩擦,也平息了一些爭執。新南威爾士州和昆士蘭州沒有效仿維多利亞州建立華人保護人相關立法。這可以被視為蘭賓平原騷亂(Lambing Flats Riots)的原因之一。當然,華人也為此而需要每年支付額外繳納1英鎊的居住稅;由於受到強烈抵製,該製度到1861年已經失效。

維多利亞省在約10年間解決了人口帶來的壓力,後麵的是所增加人口的就業問題,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無論是合法或非法入境的華人,在當年是作一個過客的心態。一是避禍,二是利用淘金這個機會賺足100 – 200英鎊,當國內環境轉好時就打道回府。假如無法儲到超過10英鎊來補交人頭稅,就直接轉行到其它方麵外;不申請淘金許可證Gold License,就沒有必要繳交人頭稅了。後期大量華人回國的多是非法入境的華人,能儲足錢的是運氣不錯;沒有錢的則依靠再次借貸或親友捐助,回國再算。

淘金地的麻煩少了,設置華人保護人Chinese Protector的需求減少,原有的人手大多轉為翻譯,或做選擇和培養華人翻譯的工作了。

 

上圖是1859年維多利亞省的憲報,有紅框部份是公布華人保護人Chinese Protector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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