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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近期一個強奸案談起

(2019-04-08 17:14:07) 下一個

幾年前看過一個西班牙電影《Talk to Her》(在百度上翻譯成《對她說》)。這個講述愛情與生死的片子,當年在藝術上和商業上都取得了成功,獲得了美國奧斯卡獎、金球獎及英國電影學院獎。這個電影的情節複雜而震撼。這裏我們隻講與本文主題有關的情節。影片的一個男主角班尼諾從小照顧母親生活20年,性格單純,長大成為醫院護士。一次在一個臨街窗口看到一個跳舞的女孩阿麗夏,自此愛慕上了這個女孩。不幸的是,阿麗夏在一次車禍後變成了長期臥床的植物人。而班尼諾碰巧成為護理阿麗夏的護士。班尼諾對病床上的阿麗夏細心嗬護。在班尼諾心中,阿麗夏是一個靜靜躺在病床上聽他講故事的天使。然而,突然有一天,醫院發現阿麗夏懷孕。為了和阿麗夏“團圓”,班尼諾吃藥試圖也進入昏迷狀態,但由於服藥過量死亡。阿麗夏在生下一個死胎後走出了昏迷狀態,逐漸恢複,並重新開始跳舞。這是一個淒美而浪漫的故事,由於電影中班尼諾對阿麗夏的感情做了大量鋪墊,而且阿麗夏由於班尼諾的行為而重獲新生,觀眾一般不會對班尼諾的強奸行為產生憎恨,反而會同情班尼諾,對班尼諾和阿麗夏最終沒有走到一起感到悵然。

讓我想起這個影片並寫下這篇文章的原因是前天看到的一則新聞。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一家護理院 ,一個29歲的女病人突然產下一個足月健康嬰兒。這個女病人僅能移動頭頸和四肢,沒有表達和交流能力。經過基因對比,36歲的男護士內森·薩瑟蘭被捕。當藝術中的情節在現實中赤裸裸展開時,你才會感到本質的惡劣和醜陋。

受害人的“同意”是強奸罪中一個有效的抗辯。電影中的班尼諾和鳳凰城的男護士都涉嫌犯了強奸罪。這兩個受害人雖然沒有反抗,但是都沒有能力給予有效的“同意”。2016年,加州史丹福大學生特納在校園和一個醉酒失去意識的受害人發生性關係時被兩個路人發現。而特納和受害人是在斯坦福校園的一個兄弟會的聚會上剛剛認識的。經過審理,特納在美國加州被判三項性襲擊罪。特納本是名牌大學的一顆運動新星,有希望代表美國遊泳隊參加2016年奧運會。可能考慮到這些情況,主審法官佩斯基判處特納六個月有期徒刑,外加三年假釋。由於輿論認為刑罰過輕,雖然司法界認為法官佩斯基沒有任何違規行為,仍然成為美國77年來第一個被投票罷免的法官。

美國各州對強奸罪受害人“同意”的認定可分為兩大類:傳統的“不就是不”或者“明確反對”標準和愈來愈多州采用的“是才算是”或者“明確同意”。這兩個標準的最大不同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在明確反對標準中,控方需要證明受害人不同意被告人的性行為。而在明確同意標準下,嫌疑人要抗辯成功,須證明受害人給予了肯定的、明確的和有意識的同意。在明確反對標準下,“半推半就”的情形可能因為缺乏受害人的明確反對而不會被認定強奸,而在明確同意的標準下可能缺乏受害人的明確同意會被判定強奸。

美國各州對強奸罪受害人“同意”的認定可分為兩大類:傳統的“不就是不”(no means no)或者稱“明確反對”標準和愈來愈多州采用的“是才算是”(yes means yes)或者稱“明確同意”。但加州特納案帶來了一個強大的運動,讓美國一些州(譬如加州)改寫刑法,采用了明確同意標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美國許多州的刑法係統和教育法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比如紐約州2015修改的教育法采用了明確同意標準,即意味著在紐約州所有的校園性襲擊和性騷擾案件的處理按照明確同意標準,對受害人提供更多的保護。然而在刑法上,紐約州仍然沿用明確反對認定標準,從而維持了更高的入罪要求。

在西方的刑事立法上,更多的國家(如加拿大)開始采用明確同意這個標準。在瑞典, 2013年一個15歲女孩的強奸案點燃了要求改變規則的運動。經過五年的努力,瑞典成功通過了新的立法,采用了明確同意標準。

如前麵所述,兩種標準最大的不同是舉證責任的不同。但不管在哪一個認定標準下,同意的性質是大致相同的:同意都必須是自願;失去意識的人或失智的人都不能給予有效的同意;以前的同意或者關係不能自動推定為對現在性行為的同意;在性行為的任何階段,同意都是可以隨時撤銷的;同意的性行為是具體的。維基解密的創始人阿桑奇被瑞典檢察官調查,其原因之一就是和阿桑奇發生性關係的一個女性要求他使用避孕套而阿桑奇拒絕使用——阿桑奇沒有以同意的方式進行性行為。和阿桑奇比起來,班尼諾、鳳凰城的男護士和特納應該是“罪大惡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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