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12月11日上午11:30在微信公眾號“美國法務”發表。當天下午六點多最高法院駁回起訴。其中大法官Thomas及阿裏托少數派意見認為應該駁回禁令申請,但應接受案件
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中,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擊敗了現任總統特朗普。但特朗普不肯認輸,發起了一波又一波訴訟,屢戰屢敗,屢敗屢戰。
12月7日,德克薩斯州在美國最高法院遞交起訴狀,以選舉過程不公平不規範為由,對賓夕法尼亞州、佐治亞州、密歇根州和威斯康星州四州提起了訴訟( “德州之訴” ),要求廢除四州選舉結果。拜登在這四州選舉中皆險勝。這是美國曆史上第一起在最高法院直接發起的選舉訴訟。最高法院裁決事關大局,或澆滅特朗普最後一絲通過法庭翻盤希望,或將勝利間接遞給特朗普,讓最高法院繼2000年小布什訴戈爾一案之後再次決定總統大選。
這起訴訟實質是德州共和黨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提起。總檢察長是各州最高法律長官,五十個州中多數通過選舉產生,少數由州長任命。總檢察長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代表本州起訴或應訴。就像白宮不能幹涉司法部具體業務一樣,各州州長和立法機構也不能幹涉檢察總長獨立職權。隨著20個州總檢察長遞交文件支持原告德州和另外23個州總檢察長支持被告四州,這起訴訟成為美國各州總檢察長對選舉結果的政治投票。
需要糾正的兩個誤傳
由於各方積極向法院遞交文件,該案訴訟狀態更新很快。但有關新聞有兩個謬誤:
第一,其他州並沒有“加入”德州之訴,目前訴訟當事人還是原告德州和被告四州。不管是按中國還是美國訴訟製度,“加入”訴訟是指成為訴訟當事人或法律上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判決將對其產生直接約束力。四十多個州隻是作為“法庭之友”(Amici Curiae)向最高法院遞交了法律意見, “謹供參考”,並沒有被許可參加訴訟。眾多“法庭之友”還包括105個共和黨議員及其他個人。按照規則,提交“法庭之友”意見需要法庭許可,有些許可申請就直接包含法律意見,等於已經提交;有些則直接提交意見,意見中包含道歉:事態緊急,打擾為歉。真正申請加入(intervene)訴訟的是特朗普本人和六個州及一些個人,但法庭尚未做出裁決。
第二,美國最高法院目前(截至12月10日)隻是“接到”了原告訴狀和訴前禁令申請及被告答辯,但還沒有“接受”本案。最高法院每年收到七千多申請,登記後指定卷宗號碼,確定被告提交答辯期限,申請文件和答辯文件都是公開信息。但最高法院每年隻“接受”審理一百多案件,其餘案件一概駁回。
根據美國憲法第三章規定,最高法院對各州之間訴訟有一審管轄權,即不需要通過上訴或申訴而直接接受起訴。但最高法院在決定是否行使一審管轄權時完全自由裁量,9名大法官中必須至少4名投票支持,最高法院才接受審理。2016年,內布拉斯加州和俄克拉荷馬州聯合在最高法院起訴鄰州科羅拉多州,原因是2012年科州大麻合法化後,大量大麻流入這兩個鄰州。雖然首席大法官托馬斯和大法官阿裏托反對,但大法官們投票後還是拒絕接受該案件。大法官托馬斯和阿裏托在保留意見中表示,最高法院應該有義務對州間案件行使一審管轄權。目前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保守派占6名,保守派力量有所加強。但是最高法院對一審案件仍然沒有強製的管轄權。
目前德州之訴已使最高法院成為一個政治表演大舞台。最高法院有拒絕審理政治問題的慣例,並有六大標準判斷是政治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德州之訴從技術上看是法律問題,但各方政治人物爭相遞交“法庭之友”意見,加重了該案政治色彩,最高法院大概不會認為他們是益友。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共和黨候選人小布什在佛羅裏達州僅比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戈爾多537張選票。這537張選票決定誰最終入主白宮。最高法院介入該案,禁止佛羅裏達州從新計票,從而把總統寶座奉給了小布什。這個案子讓最高法院飽受批評,侵蝕了其公正中立的聲譽。
在2020年另外一起有關特朗普選舉的訴訟Kelly v Pennsylvania一案中,原告一路敗訴,最終申訴至最高法院。12月8日,最高法院駁回了原告禁止賓州認證選舉結果的申請,但仍沒有裁決是否“接受”審理該案。Kelly一案表明,最高法院可能有意願規範將來選舉過程,但無意改變目前選舉結果。
最高法院對訴訟問題的管轄權
最高法院毫無疑對州間訴訟具有管轄權,但對德州之訴的訴訟標的 - 各州根據選舉結果指定選舉人(electors)的問題,可能不具有一審管轄權。德州在訴狀中引用了美國法典3 U.S. Code § 5中關於總統選舉的規定來支持最高法院的管轄權,但翻開法律,該條款明確規定,有關總統大選選舉人的爭議解決機製從本州規定,按本州規定程序確定的選舉人為最終(conclusive)決定。也就是說,各州自行規定如何確定選舉人,如有爭議,各州法院解決。如果各州最高法院裁決有違聯邦法律或憲法,才有權利向最高法院申訴。比如前麵提到2000年小布什訴戈爾一案,就是從佛羅裏達州最高法院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
在德州之訴中,原告起訴理論是其他四州不規範不公平的選舉過程,導致德州選民在全國投票權重下降,影響了最終選舉結果。但是上述法律條文中的“conclusive”一詞,不但可能排除了最高法院對此類案件的一審管轄權,也清晰排除了德州的訴權(standing),即有關如何指定選舉人的爭端是本州內部事務,由本州法院審理,除非該州最高法院判決違反了聯邦法律或憲法。假定最高法院通過本案確立了各州的訴權,可能就此打開了潘多拉盒子:以後每四年總統大選之後各州都可能打到最高法院確認最終結果。
訴前禁令
訴前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是法院在審理案件之前對被告做出的限製性裁定,先決後審。訴訟程序曠日持久,而新總統明年1月20日就要就任。在德州之訴中,原告要求最高法院在審理案件之前,禁止被告四州確認本州選舉結果,從而改變2020年美國大選結果。和2020年其他幾十個選舉訴訟一樣,能改變選舉結果的訴前禁令才是原告的醉翁之意。
最高法院可能的處理結果
除非知道法官收了九錠銀子,預測美國法院處理結果都是出力不討好。但事不關己,高高談起。根據法律分析,德州之訴可能有下麵三種結果:
1. 駁回禁令申請,駁回起訴。
概率:50%。
意義: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不歸本院管的請出本院。維護各州選舉自治,最高法院僅在最重要問題上統一法律的解釋和適用。
2. 駁回禁令申請,但接受案件。
概率:49%。
意義:買櫝還珠。不改變選舉結果,但通過訴訟把選舉中不規範、不公平和容易產生欺詐的操作通過司法案例進行限製和規範。
3. 剩下1%可能性就是最高法院發布禁令,從而改變2020年美國大選結果。
一己之見,有謬勿怪。
是的,最符合法理。法律畢竟不是政治。
是的。但高法還是選了1,雖然從法律上講沒問題.賓州KELLY那個案子高法9-0據訴前禁令就表明3肯定不行。
你的眼睛不好使嗎?文章開頭就說了文章是在高法結果出來前在公眾號“美國法務”發表的。發表時時是預測的結果。
從高法的拒審看,這表明高法不接這個燙手山芋,是個 “合乎情理” “合理” 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