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馬雲的魚?一個叫拉莫拉(Oliver Lamora)的美國人。
馬雲最近退休。退休前馬雲花了兩千三百萬美元買了紐約州北邊的布蘭登園(Brandon Park)。布蘭登園一百多平方公裏,位於紐約州一萬多平方公裏的自然保護區阿迪朗達克公園(Adirondack Park)裏麵。離布蘭登園不遠,就是1932和1980年兩屆冬奧會的舉行地普萊西德湖 (Lake Placid)。
布蘭登園之前由創造杜邦公司的杜邦家族擁有,再之前是赫赫更有名的洛克菲勒家族擁有。布蘭登園上個世紀初有一段著名的拆遷鬥爭史。著名的釘子戶就是拉莫拉,一個美國內戰退伍老兵。而他的對手威廉·洛克菲勒(William Rockefeller),是標普石油的創始兄弟中的那個弟弟。洛克菲勒家族大約是人類曆史上最有錢的家族,其財富超過現在最有錢的亞馬遜老板貝佐斯加上馬雲。這段拆遷史攸關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利的界限及如何保護自然資源。
/阿迪朗達克公園的秋色。曾經這裏被濫砍濫伐,大約一百多年前才開始環境保護/
布蘭登原來是一個一千多人的伐木小鎮。由於濫伐,林業資源枯竭,鎮上人口越來越少。1899年,洛克菲勒把周圍的土地全部買下,把鎮上的房子能買的也買了,拆毀房子後讓森林恢複,建立了私家布蘭登園。但是鎮上有十四家釘子戶,包括拉莫拉,不願意出售房產。拉莫拉的房子和土地的市價大約五百美元,但還是拒絕了洛克菲勒一千二百美元的出價。除了利誘,洛克菲勒也使用了一些陰招,包括動用關係把公家郵局遷走,把附近鐵路拆掉,但這些都不管用。釘子戶們也不省油,時不時放火燒林,從密林深處向洛克菲勒的房子和保安放冷槍,以至於沒人願意給洛克菲勒幹保安,洛克菲勒的房子周圍為了安全晚上要打上探照燈。鬥到酣處,雙方都赤膊上陣,沒有規則可言。
/廣袤的森林,誰能想到曾經是無法無天之地/
伐木的工作沒了之後,拉莫拉就靠打獵捕魚為生。可是周圍都是洛克菲勒的土地。雖然以前公眾可以在裏麵自由捕魚狩獵,自從洛克菲勒買下來之後,到處貼了不得入內的標誌,武裝保安禁止公眾進入。但拉莫拉堅持到洛克菲勒土地上的河流中捕魚。拉莫拉的理由是河裏的魚是公家的財產。
如果槍戰都不解決問題,隻有打官司了。美國的法院比槍支威嚴得多。1902年,拉莫拉被發現在洛克菲勒的地界內抓了十九條魚後,被洛克菲勒告上法庭。官司你贏我輸,來來回回在紐約州各級法院很多回合。打了四年多,最後洛克菲勒勝訴,拉莫拉被判侵權,賠償18美分並承擔訴訟費用。
/難怪馬雲退休要來這裏/
本來紐約州的法律規定,隻要是公家的魚,公眾都有權利捕捉。但是紐約法院搬出了英國法例,廢止了紐約州的部分規定。那時候英國人已經被趕走一百多年了。英國法例規定,如果河流湖泊可以通航,該水道屬於英國王室。如果不能通航,則屬於毗鄰的土地所有人。法院的理由是,紐約州原屬於英國殖民地,英國人被打敗離開後,紐約州就繼承了英國王室的權力。英王室沒有的權力紐約州也就不能繼承。不能通航的河流湖泊,是屬於私人的財產權利,政府不能隨便通過一個立法就拿走(taking)。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則有明確的規定:私人財產不得在沒有公正補償的情況下用於公共用途(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這起案例目前仍然有效。所以在紐約州,如果私人林木的地界上貼了不得入內的標準,他人不得進去狩獵或捕魚。河流或湖泊(航道除外)在私人地界內屬於私人財產。而美國其他很多州規定私人地界內的河流和湖泊仍屬於公共財產,公眾可以在水上捕魚。為了照顧公眾的需要,紐約州規定,如果河邊土地的所有人自願授予公眾捕魚權(Public Fishing Rights Easements - PFR),紐約州會給與土地所有人一定的補償,並負責維護水邊的岸堤。
拉莫拉死後,他兒子以一千美元的價格還是把地產終於賣給了洛克菲勒。
又一百年過去了,塵埃落定。馬雲現在可以安心地在布蘭登園做洹上釣翁了。但不要把本文當成正式的律師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