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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世界流毒深遠的誤解:希特勒是靠民主選舉上台

(2019-03-07 16:01:21) 下一個

華人世界流毒深遠的一個觀點,那就是:希特勒是靠民主選舉上台的



它給了那些反對民主、妖魔化民主的人們提供了一個最好的例證:

你看,正是民主造就了希特勒,賦予他掌控國家的權力,

因此,民主選舉是罪惡的,也是不可靠的,即使民主製也會“選”出一個獨裁者,進而造成可怕的不堪設想的後果。

聽起來很象那麽一回事,然而曆史事實並不是這樣的: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失敗的廢墟上,戰敗國德國在魏瑪召開的國民議會上通過了一部“民主”的憲法,這就是曆史上的 “魏瑪憲法”。

從紙麵上來說,這個憲法是民主的。

然而,正如我一再說明過的,西方世界是兩種西方世界,一種是英美海洋法係的西方,一種是法德大陸法係的西方

英美國家是保守的右派思想的起源

而法國則是激進的左派的起源地

德國在一戰後搞的這個“民主製度”是一種高度複雜,或者應該正確稱之為雜亂拚湊的製度,

它的內閣製政府是效仿法國的,

擁有實權的民選總統表麵上是學習美國,其實是德皇帝製的遺毒,

人民複決製則借鑒了瑞士,

而複雜的比例代表製和選票名單製,則意使少數派也能夠擁有議席。

然而這種這種看起來“精妙”的德國製度設計,卻有著不可避免的弊端。比例代表和選舉名單製雖然可以防止選票的浪費, 卻但對大黨的形成不利,它造成了為數眾多的分裂小黨派,使國會常常沒有一個穩定的多數派,導致政府不斷更迭。

(與之相反的美國,則徹底貫徹三權分立,間接式選舉,贏者通吃)

按照魏瑪憲法規定,陸軍等軍事力量應該從屬於內閣、議會,但事實上軍官團及參謀總部(德國容克貴族)並不聽命於內閣議會

憲法中,對總統的權力沒有製約,總統擁有緊急狀態下的獨裁權

(1930年3月,魏瑪共和國最後一屆議會多數派政府下野,隨後由總統按獨裁權授權內閣,1930年7月以後,布呂寧的少數派政府隻能依據憲法第48條、及總統發布的緊急狀態令來執政。帕彭和施萊歇爾的內閣也是如此,包括希特勒任總理都是未經國會授權,而是應用這48條任命與行使行政權)

有著紙麵上漂亮的製度的魏瑪憲法,同時存在著強大的帝國舊勢力集團。。德國所有這些強大的舊勢力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沒有受到任何觸動與改革。

實際上在希特勒上台前德國的民主議會製度就已經壽終正寢了。所以人們常說是魏瑪憲法本身埋葬了魏瑪共和國。

1919年,一個來自奧地利,一無所有、維也納街頭的流浪漢,在慕尼黑一個酒吧參加了一個成立不久、微不足道、幾十人的小黨——德國工人黨,他能當上黨魁,僅僅是一開始幾個創始人相互勾心鬥角的意外產物,然而正是這個有著驚人的演講和組織天賦的流浪漢,將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納粹黨)這個人類曆史上最大的邪惡帶到世界上。

1923年11月,希特勒試圖發動啤酒館武裝政變失敗。(可以,這很不民主)

被判入獄5年,但在帝國舊勢力的周旋下,在1924年就獲得釋放,同年5月參加國會選舉,

到1928年5月,納粹黨在國會選舉中隻得到81萬張選票,占選票總數2.63%,在國會中隻有12個席位,是位居第九的最小黨。
1929年的經濟危機導致了通貨膨脹、社會秩序混亂,魏瑪德國經濟徹底崩盤,這是納粹黨原地滿血複活的契機,

1930年,納粹黨就已經上升到18.25%




在1932年3月舉行的總統大選中(魏瑪憲法中總統才是擁有實權,有緊急狀態下的獨裁權)

希特勒得票僅占30.1%,相比興登堡得票占49.6 %,4月的第二輪投票中,興登堡得到53%,當選總統



1932年7月的議會選舉,德國惡劣的經濟狀況和激進的政治宣傳導致納粹黨和德共的選票急劇增長,然而興登堡並不願意將內閣交由納粹黨或是共產黨(前者剛剛和他競爭過總統,後者則因為意識形態而抗拒)

興登堡於9月解散議會,下令重新選舉。11月的選舉中,希特勒失去了200多萬張選票,而德共增加了60萬張並獲得100個議席。

如果局勢繼續發展下去,德共有可能從社會民主黨的失利中獲益,從而成為第一大黨。這將引發嚴重的社會動蕩和大規模的國內革命。德國帝國舊勢力和貴族階級認為,希特勒上台可能是政治風險較小的一種選擇。


然後在帝製舊勢力的策劃下,1933年1月30日,興登堡總統就把總理一職的重任委諸希特勒

請注意

希特勒第一次擔任總理時,他不是由國會選舉產生的,而是興登堡總統周圍的小圈子的秘密協商下利用48條建立的總統內閣




1934年8月2日,87歲的興登堡總統去世,三個小時後希特勒就宣布取消總統職銜,將總理與總統的職務合並為一,稱為元首兼國家總理。



從曆史數據,曆史事實上來看,

1. 德國當時的“民主製度”是徒具其表

由於從未對帝國舊勢力進行清算,同時設計了七拚八湊的紙麵民主,總統權力不受節製,實際上在希特勒上台前德國的民主議會製度就已經壽終正寢了

"魏瑪憲法""結構之嚴密幾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其中不乏設想巧妙、令人欽佩的條文,看來似乎足以保證一種幾乎完善無疵的民主製度的實行。"(《第三帝國的興亡納粹德國史》85頁)

2.納粹從未達到超過50%的多數執政地位


納粹黨即使在它最受民眾擁護的1932年7月也隻得到37%的選票,所占據的議席最多時為608席中的230席,而且上台前的最後一次選舉中議席還減少了34個。理論上說,其他政黨完全可以組成一個多數派的政府。

而納粹黨從來沒有成為超過50%的多數黨,德國在二戰前從沒有什麽實質意義上的民主製度,有的隻是紙麵上的民主製度,德國不倫不類的“魏瑪民主”興起與滅亡,隻是披著“民主”外殼的德國皇帝帝國政治傳統的複蘇過程罷了。

3. 獲得權力的過程違背了憲法與民主的程序

興登堡和希特勒曾於1932年8月13日在柏林舉行了一次會議,會談中,希特勒堅決地要求他和他的黨獲得國家和政府的全麵和完整的領導權。1933年1月30日,興登堡在各方麵巨大的政治壓力之下,希特勒同意用抑製黨衛隊的方式來換取軍隊的支持,作為交換的條件,希特勒被任命為總理,這種宮廷鬥爭的權力交接,顯然不是民主的。

PS:1932年“魏瑪憲法”有一個修正案,規定在新的選舉之前,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而不是總理來代理總統的權力。然而,當希特勒成為法律本身的時候,再也沒有人敢於反對了

4.
.利用暴力和恐怖的手段非民主地奪取政權

從表麵現象來看,希特勒和他的納粹黨是按照合法程序一步步獲得更多的選票

然而在當時的德國,一方麵國家暴力機器全麵被壓製,一方麵希特勒及其納粹黨的非法武裝卻在帝國舊勢力的保護下橫行無忌

PS:當時的德共也有自己的非法武裝。

納粹爭取合法選票的幾乎所有手段,都是非法的,都是對民主原則的公然踐踏

到1933年為止,納粹衝鋒隊在全國挑起的武鬥案件達4萬起。連續不斷地製造了恐怖事件。他們公然進行的毆鬥、謀殺、爆炸和暗害活動扼殺了一切進行政治反對者的政治空間,由此可見,希特勒在實際上是一直以破壞和擯棄民主程序的各種暴力的手段來奪取最高權力的,而不是依靠遵守民主的程序和法則達到這一目的的。

更不用說在1933年國會選舉前,納粹黨炮製了“國會縱火案”,

在納粹黨一手炮製縱火案後,希特勒進而以此要求興登堡總統簽署了一項《保護人民和國家》法令,這項法令暫時停止執行憲法中保障個人和公民自由的7 項條款。這項法令自稱是“防止共產黨危害國家的暴力行為的預防措施”,它規定:得在相反規定的法律限度以外,限製個人自由,限製表達意見的自由,包括出版自由;限製結社和集會自由;對郵件、電報、電話進行檢查;對搜查住宅發給許可證件;發出沒收以及限製財產的命令。


此外,這項法令還授權全國政府在必要時接管各邦的全部權力,對某些罪行,包括持有武器的人的“嚴重擾亂治安的行為”判處死刑。

很好,這很“保護”。。




在這種白色恐怖的“保護”中,德國舉行了最後一次選舉。即使是5萬名衝鋒隊員監視下的選舉,納粹黨也僅獲得了44%的選票。。。

在得票依然沒有過半的情況下,納粹黨在1933年3月23日以修憲形式通過了一個凍結憲法的《授權法》

(PS:這個法案全稱有意思--《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

在這個全麵授權給納粹黨的法案,嗯。。在衝鋒隊的槍口下的
投票顯然不過是一場暴力脅迫下走走形式的鬧劇

是的,這樣希特勒仍然很不滿意。。然後。。整個德國就隻剩下一個黨了。。

最後

民主決不是僅僅選舉

經由公開公正公平的選舉製產生的代表掌控了國家的權力,不是民主過程的中斷,而是另一個過程的開始,

掌控了國家權力的民選代表,如果缺乏必要的有效監督,一樣會產生獨裁者。

民主製度需要建立在程序正義,契約精神,權力製衡,堅持法治的基礎上


而象德國這種紙麵民主,暴力選舉,宮廷鬥爭,非法授權而產生的希特勒上台。,,顯然與民主並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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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2)
評論
一唯 回複 悄悄話 希特勒的上台應該是一戰後德國經濟慘狀造成的。他的起來與是否民主關聯性沒有那麽大。民主作為一個程序,與道德沒有很全麵的聯係。
Suting 回複 悄悄話 謝分享好文!
“民主決不是僅僅選舉,經由公開公正公平的選舉製產生的代表掌控了國家的權力,不是民主過程的中斷,而是另一個過程的開始,掌控了國家權力的民選代表,如果缺乏必要的有效監督,一樣會產生獨裁者。" 是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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