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參議院於2月13日對前總統特朗普的彈劾案的表決,最終有57名參議員投下有罪票,43名投下無罪票,未達到定罪所需總票數2/3的要求,判定特朗普無罪。
隨後,新任總統拜登表示,特朗普在上個月發生於國會山的暴亂中扮演的煽動角色“沒有爭議”,此次無罪判定顯示了“民主的脆弱性”("democracy is fragile")。
看文學城轉載的報道中,有稱哈佛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德爾紹維茨對這個結果做出評論,表示這是憲法的勝利,"我認為(共和黨籍參議院少數黨領袖)麥康奈(Mitch McConnell)道出了許多共和黨人的心聲,他們投下無罪票並不是捍衛川普,而是捍衛憲法。"
本來對此次特朗普的彈劾案並未給予多少關注,因為不可避免會成為一場民主鬧劇。不過,不同方麵對結果的反應倒是有趣。
其一,彈劾案的發起是在特朗普總統任期內,似無不可。
其二,彈劾案還未有進展,特朗普的總統任期已結束離任,按理,彈劾案也應就此終止。所謂彈劾,就是要把在任的趕下台。人家已下台,還彈什麽劾?
其三,所以,可以看出,民主黨的本意不是彈劾,而是定罪。換句話說,彈劾分兩個部分,先定罪,再彈劾。
其四,不幸的是,民主黨將彈劾與定罪混在一起。這樣一來,彈劾部分因當事人已非總統,被一些法律專家認為屬於違憲。
其五,不幸之二,共和黨人並非真的都認為特朗普無罪,他們要否決的是彈劾。而隻有不定罪,才可以阻止彈劾。所以,他們投否定票也並不見得是否定有罪。
其六,這個彈劾程序若分成兩步進行,定罪歸定罪,彈劾歸彈劾。投票人不一定以定罪與否來決定彈劾,或者說,投票人可以根據此時彈劾是否符合憲法來做判斷,即使達不到彈劾的目的,也許會達到定罪的目的。
其七,這個“也許”也隻是個理想的東西,因為彈劾參與者及程序本身是有問題的。首先,不論眾議院,還是參議院,都是立法機構。讓立法者擔任審判者,“三權分立”在哪裏?其次,總統必定是眾審判法官所屬黨派一員,且是擔當總統之職的要員,讓本黨黨員去附和對立黨派的訴求,來判定本黨領袖有罪,在這類政治性大於正義性的審判過程中,判官們很難跨越“政治正確”這道門檻。所謂“政治正確”就是以維護本黨利益和聲譽為重,正義居其次。
所以,在當今特朗普主義盛行狀態下形成的意識形態鬥爭高於一切的環境中,特朗普彈劾案隻能被看做是一場鬧劇。
再來看現總統拜登的說法。拜登說,特朗普在國會山暴亂中扮演的煽動性角色“沒有爭議”("not in dispute"),沒給其定罪顯示了“民主的脆弱”。(US President Joe Biden has said his predecessor Donald Trump's acquittal for inciting mob violence is a reminder that "democracy is fragile".)這話該怎麽理解?
不“脆弱”的民主該是什麽樣的民主?給特朗普定罪?
定罪需要的民主黨以外的票數主要來自共和黨。前邊說過,這種政黨利益高於正義原則的審判檢驗的是被審判者所屬的那個黨的黨員如何平衡個人利益、本黨利益與正義之間的關係。
對共和黨代表來說,排除私人與特朗普的關係,個人利益主要在於自己能否繼續被選民認可,這個利益甚至高於其所屬黨派利益,更高於正義原則。換句話說,他們隻有代表“人民利益”,才能再次被“人民”(選民)認可。而這個人民利益(與正義無關))就要看其選民是否堅決擁護特朗普,如果是,他們就必須投無罪票,以換取自己繼續當選。
如果他們不大在意民意,比如他們已經獲得連任,且近期不存在競選問題,這個時候,他們才會在本黨利益與正義之間做出選擇。如果黨中央對他們沒有必須跟黨保持一致的要求(此次沒有此要求),他們即可從良心與正義的角度去做出決定。
觀察本次投了“有罪”票的幾名共和黨參議員,就會發現除了一年前就投票彈劾特朗普的Mitt Romney外,有三位是剛當選的,即Susan Collins, Ben Sasse 和 Bill Cassidy,可以說六年之內他們不必擔心選民意願(我們在以前的評論中說過,民主選舉是每四年把選民從籠子裏放出來一次,以行駛自己神聖的選舉權,選舉結束後,選民即被關進籠子,隨便怎麽喊叫都無所謂)。另外兩位則是即將退休的Pat Toomey和Richard Burr,自然也無需把選民的看法放在首位。而其他投了無罪票的共和黨參議員為了自己的前途,則不會把正義原則放在首位考慮,他們最需考慮的是自己選民對特朗普的態度。這個時候得罪了選民,還想不想繼續幹了?
在做決定時,能夠想到選民的態度(與選民利益無關,特朗普的許多政策損害了無數自己選民的利益),這就是民主的力量;以實實在在的選民態度而非虛無縹緲的正義與良心為導向,這就是民主的基本內涵。
拜登以為這是“民主的脆弱”?特朗普會不會以為你拜登當選了總統也是“民主的脆弱”呢?
至於哈佛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德爾紹維茨說的,許多共和黨人“投下無罪票並不是捍衛川普,而是捍衛憲法”,那基本就是學院式的一廂情願,知識分子式的自我陶醉,而且帶點邏輯混亂。假如這些共和黨人真的認為彈劾案的啟動和進行是違憲的,他們開始就應該抵製,並拒絕參與。參與違憲的彈劾案審判過程,這本身是否構成自己的違憲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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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不過,在民主製度下,是否“無賴”也得看選民的看法。甚至會有大批選民喜歡別人眼中的“無賴”。這是民主自帶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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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評論。
有一個和總統對立政黨的國會比較好。
話說回來,這樣踐踏憲法的民主黨國會,的確應該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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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體製中的獨裁,通常為多數獨裁,一般發生在上下院由多數黨一黨控製,總統又是多數黨的。此時,如果總統很強勢,就有可能演化為實際上的個人獨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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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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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和被煽動這類關聯性的軟證據還是有的。匆忙是真匆忙,估計是考慮特朗普已離任這個因素的影響。越拖,與離任日期越久。不說違憲,彈劾一位已離任的前總統,怎麽說都顯得不合邏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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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輸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的,但都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川普也一直走法律途徑,但要麽被駁回,要麽輸掉了。估計是有一種“人走茶涼,眾叛親離”的心理,被逼無奈而為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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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的含義拜登沒說明,大家做各自的解讀。但應該確定的是,他的話是針對彈劾而言,而非泛泛而談。彈劾過程是個民主過程,結果也是民主的結果。既然拜登是在彈劾結束說的,要麽是對這個民主的過程不滿,要麽是對這個民主的結果不滿。也沒有報道說,特朗普“打破”了彈劾的常規,他也不可能“毀掉”彈劾的民主性,最多是他的影響在發揮作用,而民主本來就是靠影響力來實現的。
至於維護法律的尊嚴,則是另外一回事。拜登的話隻就民主而言。
一家之言。謝謝。
一切都是主觀的了,沒有客觀的了。常讓我想到這裏法律的陪審團製度,有多少老黑被判死刑,是由於種族歧視引起的主觀的判斷!!倒來倒去,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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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民主選舉與追求真理沒有必然的聯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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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評論。
不過,要讓兩黨議員在彈劾屬於自己一黨的總統的問題上達成共識,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像美國現如今兩黨勢不兩立的情況下。
另外,這裏的參議員與陪審團成員還不一樣,如文中所說,不但受黨爭左右,更受自己能否連任的左右。
有一個和總統對立政黨的國會比較好。
話說回來,這樣踐踏憲法的民主黨國會,的確應該衝擊。
一切都是主觀的了,沒有客觀的了。常讓我想到這裏法律的陪審團製度,有多少老黑被判死刑,是由於種族歧視引起的主觀的判斷!!倒來倒去,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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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說得很到位。
彈劾是指立法機關檢控、起訴在任民選官員。這次彈劾肯定是違憲的,否則最高法院不會拒絕參與。被彈劾的對象未經審判不能被定罪,被彈劾了也未必意味著有罪,得參院審判才能決定。審判中,參議員們相當於陪審員。一般法院審理的嚴重刑事案件,必須全部陪審員同意才能定罪;彈劾掉一國總統隻需要2/3參議院同意,門檻已經夠低了。即使如此,川普被史無前例地彈劾了兩次也沒有被定罪,已經說明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