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國總統是否有權越過國會任意增加關稅之事,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剛剛聽取了"是/否"兩派的辯論。因為提名了三位大法官,川普總統越來越覺得"這是我川普的最高法院",不相信自己會輸掉這場官司。然而,人們現在似乎更傾向於認為,最高法院最終將否定(川普)總統不經國會任意加征關稅的權力。曾不可一世的川普總統也開始動搖。
1. 原教旨主義與憲法精神
在美國司法體係中,維護原教旨(傳統)的一派通常被稱為"保守派";而在原教旨基礎上主張發展與變革的,則被稱為"進步派"或"自由派"。美國憲法本身就是司法與政治的原教旨,其製定初衷是限製聯邦政府的權力,防止其日益膨脹而侵犯各州主權。實質上,這一設計旨在從憲法層麵保障各州的"自由"。
2. 司法理念與政治理念的交匯
由於司法理念(judicial philosophy)的差異,不同法官對憲法條款的解釋也有所不同,形成了司法界的進步派與保守派之分:保守派主張逐字逐句地解釋憲法,進步派則認為憲法應在一定空間內與時俱進。
政治爭鬥源於不同的政治理念(political philosophy),由此形成了以"自由"為核心理念的共和黨與以"平等"為核心理念的民主黨。保守派法官的司法理念常與共和黨的政治主張相契合,進步派法官的裁決結果則往往與民主黨的政策倡導一致, 坊間便有"保守法官與共和黨是一派,進步法官與民主黨是一派"的政治解釋。
這種看似的結合,其實更多是司法理念與政治理念在結果上的不謀而合。與政客為利益而放棄政治理念不同,司法界更能堅守自身的理念,保持相對獨立性。
3. 聯邦與州權力的司法分歧
在聯邦與州政府的權力平衡問題上,保守派法官傾向於維護州政府的權力,限製聯邦政府(尤其是總統)的幹預;而進步派法官則更可能接受聯邦政府在一定範圍內的幹涉。
在墮胎權與擁槍權問題上,這種分歧尤為明顯。保守派大法官推翻"全美統一允許墮胎"進步派法官的裁決(羅訴韋德案),認為墮胎權應由各州自行決定;而在槍支管理問題上,最高法院未否定各州的自主權,導致各州槍支法律差異巨大。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貫以"自由"為核心政治理念的共和黨政客,在這兩個問題上的立場卻截然相反:他們一方麵主張"民眾擁有槍支的絕對自由",反對任何形式的槍支管控;另一方麵卻否定女性在墮胎問題上的自由選擇權。
這種雙重標準揭示了政治理念在實踐中的複雜性以及政客的搖擺和隨機性,並說明司法理念與政治立場之間並非簡單對應。
4. 法官提名與理念衝突
總統提名的聯邦法官通常由司法界人士推薦:民主黨總統傾向於提名進步派法官,共和黨總統則傾向於提名保守派法官。這一機製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司法界的理念平衡。
在通常情況下,司法理念與政治理念的趨同性使得共和黨總統提名的法官多支持共和黨政策,民主黨總統提名的法官則多支持民主黨政策。然而,當前川普時代的美國已非"通常狀態"。
當共和黨總統川普不斷違背共和黨傳統理念、擴大聯邦政府權力時(如越過州政府向美國城市派遣國民衛隊/軍隊),共和黨政客的沉默並令人失望但並不意外——政客為私利放棄政治理念是普世現象,美國也不例外; 川普的這一擴權行為遭到越來越多保守派法官的否定也不令人驚訝——限製總統權力本就是保守派法官的核心司法理念, 司法界法官遠比政客更能堅守自己的理念。
真正令人震驚的是,川普政府的擴權行為甚至超出了進步派法官的容忍範圍。進步派法官雖然傾向於接受聯邦政府在一定範圍內的擴權,但川普的做法已突破這一界限,最終也遭到他們的否決。
5. 超越司法理念的憲法衝突
川普政府日益嚴重的擴權行為,是對憲法原則的挑戰。盡管共和黨政客的懦弱讓川普的行為依然被視為黨派之爭,但川普的行為顯然正在超越司法界的理念分歧 --- 這才是人們應該關注的重點。
在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最終否決川普總統在全球範圍內任意施加關稅的權力,將是極有可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