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川普總統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出對即將到來的大選結果表示質疑,公開表示自己敗選的唯一可能是對方作弊。這些超出美國政治常規的言辭,為最高法院介入11月3日大選後政黨紛爭的混亂局麵埋下伏筆;共和黨快速通過川普提名的最高法官,讓最高法院為此做好準備。以常規的眼光看,最高法院不得不介入時大選糾紛時,結果會對川普總統有利。但這次大選不是一個"常規大選",或不能用慣常的眼光看待最高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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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3年多來,川普總統的一個心態是,手下的官員是"自己的私人官員", 所有的行動都是保護他的利益。他的這一認知在某種程度上是對的,直到他遇到前FBI Director James B. Comey/ 第一任司法部長Jeff Sessen/現任司法部長William Barr. 他們分別拒絕川普總統越界要求的事實,表明合格的美國政府官員對總統的忠誠,不會超過他們對憲法的維護. 他們對自己"維護憲法"就職誓言持有莊重嚴肅的態度, 應該是出於以下幾種原因:
1)真心熱愛美國憲法之下的體製, 堅信維護它是政府官員的憲法職責,盡管會有不同的認知程度與快慢,但都會在自己認為必要的時候,自覺挺身維護憲法,
2)他們個人是這個係統的直接受益者,係統遭到破壞,他們個人利益也受損或蕩然無存,
3)專業的榮譽感,美國崇尚專業/ "操作的獨立性", 按專業標準/傳統操作,
4)曆史上的記錄:在曆史上留下什麽樣的名聲是一個重要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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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總統擔任總統之前沒有任何美國政府就職的經驗,讓他無法理解美國這一"體製內文化”。正是出於這種不了解,讓川普總統相信,一旦大選糾紛的官司打最高法院,憑著自己提名的三位大法官,在保守/激進大法官比例為 6:3的新格局下,自己一定能贏得官司。這似乎也是當下一個普遍的認知。
2000年 Bush vs Gore 這一案例對最高法院的聲譽造成很大的傷害 (當事人 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or13年後承認), 是偶發事件下最高法院迫不得已接下案子的結果。現在,川普總統通過快速提名大法官/沒有依據地事先散布大選不公平的言論,有計劃地把最高法院拖入政治爭鬥的泥潭,以損害最高法院的獨立性及削弱美國憲法為代價讓自己獲利。他這種理所當然/誌在必得的心態,會讓崇尚獨立/專業的各位大法官感到備受侮辱和氣憤。且不說最高法院本身就是美國政府三權分立中的一個獨立分支,不受命於任何人。
川普總統三年多來的執政,以反對"deep state"為行動宗旨,已經對美國體製造成了不小的損害。如果這次最高法院讓川普總統的計劃得逞,不僅是對川普總統以往極端行為的縱容,而且,這些行為對美國政體/憲法造成的損害將是持久甚至無法修複的。當最高法院成為保護美國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時,最高法院Cheif Justice 有所有的理由阻止川普總統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如何判決應該不難。
如果川普總統真要走狀告最高法院這一步,那將是他"獨自以體製外人的身份" vs 整個體製(包括他提名的三位大法官)。這種情況下,最後的結果更可能是: 1)3名左傾大法官 + Chief Justice John Roberts + (至少) 一位川普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作出 5:3 (6:2)有利於拜登的判決; 2) 如果最新大法官加入, 判決結果是 5:4 有利於拜登, 並不排除 6:3(甚至7:2)拜登贏的結果。在任何情況下,Associate Justice Clarence Thomas 和 Associate Justice Samuel A. Alito, Jr. 都是兩個鐵定支持川普的大法官。
也許我好萊塢電影看多了(Mr. Smith Goes to Washing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