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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會審(3)

(2020-11-08 15:17:21) 下一個

(四)

 

一點過後,大家陸陸續續地回來了。空了一半的房間顯得更加安靜。

 

也許是因為打算趕公交起的太早,也許是那一個大大的三明治超出了我的消化能力,倦意陣陣襲來。正在昏昏欲睡之際,大個頭的嗓門響了起來:“各位都醒醒啊。”看來像我這樣正在打盹兒的不在少數。

 

“今天開庭的案子終於有了著落。下麵點名的請到前麵來。”隨著他的號令,屋內的人們一個個沒精打采地站到了入口處。一個名字從他嘴裏溜了出來,嚇的我一激靈。趕緊收拾好東西向門口走去。

 

一堆人站在門口。回首向屋內看去,零零散散地人群中,那個瘦小的印度女人正眼巴巴地看著我。趕緊揮手跟她告別。

 

一個慈眉善目的女子站在樓道裏。大個頭告訴我們跟著她走。女子招呼大家乘電梯到九樓。讓大家在九樓的樓道裏等著,她殿後。進了電梯,大家都低著頭,避免眼神的接觸。不像是去做陪審員,倒像是一群即將出庭的嫌疑犯。

 

九樓的樓道裏,年輕女子終於到了。她介紹自己是法官助理,負責召集我們這一群陪審員候選人。這是個刑事案件,要從我們這四十人中選出十二個。現在我們即將進入法庭,聽法官訓話,聽案情介紹。

 

沒有聲音。大家乖乖地跟著法官助理走了進去。在助理的指示下,眾人依次坐進了法庭門口處的旁聽席。我坐在第二排。坐定才發現,法庭裏坐著一屋子的人。

 

一名女法官坐在最遠處的法官席上。陪審團的席位是空的。法庭中間是一張巨大的木頭桌子,左右兩邊各坐著兩個穿西裝套裙的女子。右邊多出了一個黑人男子。他沒有西裝革履,但也不是牛仔褲大球鞋。我們前方的旁聽席上,左右各坐著兩撥人。那一部分旁聽席與我們之間有木頭欄杆隔著。

 

法官的聲音通過擴音器傳了過來:“各位備選,下午好。歡迎你們來到我的法庭。今天開庭的是一樁刑事案件。下麵請我的書記員給大家介紹案情。各位請把自己的手機關閉或放靜音。這個法庭我說了算,任何人,聽好了,是任何人,如果你的手機響過三次,你就會被轟出去,後果自負。”

 

就像是演習好的,法官的話音剛落,我們前麵旁聽席裏傳出了聲音:“XXX,你最喜歡的侄子(或外甥。英語nephew可以是侄子或外甥)正在找你!“還是個極具特色的彩鈴。隻見一位黑人老大爺掏出了手機,結束了彩鈴一遍遍的呼喚。

 

書記員站了起來,試了試麥克風。剛要講話,那個彩鈴再一次響起。老大爺不再猶豫,舉著電話匆忙走了出去。終於安靜了下來。大家開始聽案情介紹。

 

被告XXX,男,三十八歲,聖保羅市居民,某工廠工人。2018年其同居女友,十四歲,打電話報警。XXX涉嫌家暴。另外,有一名男童的家長告本案嫌疑人。據他們的報告,XXX在2016年將當時七歲的男童強奸多次。今天開始的這個庭審將兩個案件一起審理。

 

書記員指了一下,桌子右邊的那個男子站起來向陪審員備選們點了點頭。看來他就是被告人了。這才注意到前麵旁聽席上的兩堆人。他們看上去很不相同。看來右邊的一撥是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或親屬,左邊想必是受害者的親友。

 

案情介紹完了,法官指示我們跟著她的助理出去並聽從助理的安排。

 

一群人魚貫而出,隨著法官助理去了另外一間屋子。四下環顧,這裏跟剛才那間法庭是同樣的格局和陳設。隻是空無一人。大家進去後你看我我看你,沉默不語。法官助理終於發話了。”各位剛剛聽了案情。下麵你們每人將得到一份問卷。這裏有一桶圓珠筆,你們每個人都需要將問卷上的每一個問題如實回答。答完的卷子交給我,之後你們就可以回家了。明天早上九點在九樓樓道集合。“

 

很快,問卷發了下來,洋洋灑灑三頁紙。

 

開頭:姓名,生日,年齡 (都說美國人數學不好,足見不是虛傳。)

 

你的職業是否跟法律相關?如警察,法官,律師。

 

你的家人是否有做法律方麵工作的?如警察,法官,律師。

 

當你聽完案情介紹的時候,你的感覺是什麽?

 

如果一位九歲的男孩出庭作證,你是否完全相信他的證詞?

 

你如何看待家暴?

 

你是家暴的受害者嗎?

 

你的家人,子女中是否有家暴受害者?

 

還有幾個問題,我記不清了。

 

交了卷子,懷著沉重的心情,一路開車回家。

 

(五)

 

Jury一詞當年不知道被什麽人翻譯成陪審團。陪,陪襯,陪吃,陪喝,陪唱。言外之意,有個主角,陪吃喝玩樂的是配角。但是美國開庭審理案子的最終結果是由陪審團決定的。無論名字如何,陪審團起著最終裁定的作用。由此可見,選擇哪些人進陪審團對於案子的結局至關重要。

 

從法院回到家後一直悶悶不樂,心情憂鬱。晚上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睡。2008年做陪審員的經曆從大腦的內存裏被調了出來,像放電影一樣在我的腦子裏一幕幕展開。

 

那一次的陪審員挑選過程比這次簡單了許多。也是從四十個候選人裏挑出十二人,嚴格的說是十三人 —- 有一個人是備份。一直到庭審和辯論之後才放那個備份回家。那次挑選很簡單。大家都在一個法庭裏。先解散了幾個明顯不合格的,比如職業是警察,律師之類。之後大家被一一叫出來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每個人的問題都不相同。職業,在項目裏的角色,是否服從項目領導的決定是我被問到的問題。之後在被告和原告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我就被選入陪審團了。

 

那個案件也與家暴有關,但是情形與這個案子沒有任何相似之處。那是一對結婚十幾年的夫妻,二人都是高麗族人。丈夫X先生是芝加哥出生的韓國二代。妻子十幾歲的時候跟隨母親在美國人的協助下從北朝鮮逃到自由世界。他們在芝加哥一所大學裏相遇。相差很遠的成長背景使他們對對方產生好奇,共同的母語將他們的距離拉近。畢業後,他們結婚了。

 

婚後幾年一直安安靜靜知道二位年近四十才得一子。於是妻子辭去了工作成為全職主婦。丈夫在外奔忙,不僅養活一家三口,還擔負了丈母娘的醫藥費用和小舅子上大學的學費。

 

孩子十歲之後,夫妻之間的矛盾開始激化。X先生的母親有五個孩子,他是長子。其父親早逝,五個孩子都是他母親拉扯大的。這一年他母親八十歲生日,X先生決定在芝加哥給母親辦一個盛大的生日派對。但是X太太百般阻撓。丈夫一意孤行,買好了飛往芝加哥的機票。就在他啟程去機場之即,二人發生了衝突。結果X先生沒去成。

 

庭審時X太太告訴大家,衝突之後她告訴丈夫她出去走走。正值隆冬季節,沒一會兒她就從後門回了家。X太太越想越委屈,隨撥打了911。但是接線員接通後她又改變了主意,沒出聲就把電話掛了。按照911的規定,接線員將電話打回了她家的座機。X先生接了電話。當被詢問是否有人撥打911,他矢口否認。

 

事情就發生在我住的城市。這裏是三環外的近郊,平時鮮有事件發生。警察叔叔每天閑的無聊。今天有人撥打了911,他豈能錯過?於是趕緊開著車前去登門拜訪。開門的是X先生。一切平安。他的話音未落,後麵有人大叫:我被打了。我丈夫差點掐死我!

 

法庭上,警察被請來作證。他說沒有看到丈夫打人,也沒有看到妻子脖子上有傷。他當時建議X太太第二天檢查脖子上是否有被掐留下的紫斑,可以留影為證。但是女主沒有照片可以證實。

 

法庭上,911的電話錄音放了五六遍。其中一個男聲非常篤定地告訴911工作人員,沒人撥打過報警電話。X先生承認,那是他的聲音。庭辯的時候,辯護律師提到,X太太在事發之後不久就提出離婚。律師提請大家考慮到這個事實。

 

被告在這個案子裏有四宗罪,其中最嚴重的一項:故意傷害罪。如果成立,被告將有五到十年的牢獄之災。法庭上,通過律師的陳述,被告承認,在他企圖出門去機場的時候,遇到了妻子的阻攔。二人在肢體上有些衝突,但絕不是有意為之,更沒有掐過妻子的脖子。

 

展示證據,證人(包括X太太)出庭,律師們的庭辯一共進行了兩天半。

 

之後,案子到了我們這十二個人的手裏。我們負責決定這四宗罪是否成立。進入陪審團討論階段後,大家推舉出一名在公共廣播電台做事的男子, Tom做組長(foreman)。在Tom的帶領下,我們對四宗罪狀一一審理。但是證據實在是太有限了。基本上就是夫妻二人你說我說。發生在他們那個房子裏的事沒有第三者可以證實。

 

陪審團裏,有人很消極,比如一位高中剛剛畢業的非裔孩子,他在單親家庭長大。如果誰妨礙我孝敬母親,我也會對她不客氣。他不認為X先生有什麽不對。家裏沒人,如果是我,也會對911說家裏沒人打過電話。” 與其相反,一位白人中年女性,Christian,恨不能給被告判死刑。開始還有人跟她辯論。最後大家看她情緒那麽激動就都不說話了,隻剩下我這個死心眼兒和她辯論。

 

我隻看中證據。如果被告差點把他老婆掐死,那勢必留下痕跡。我痛恨家暴,但是我拒絕聽一麵之詞。被告也是人,他也有基本人權。我們應該對每一個人都公平對待。“ Christian聞此非常氣憤。她一屁股坐在地毯上大哭:法律應該保護婦女兒童。那個該死的被告那麽霸道,那麽大男子主義,你們怎麽能看不到呢?

 

大家麵麵相覷,不知如何是好。這四宗罪被我們討論了一整天。最後除了擾亂911報警那一宗之外,其它的還是達不成一致。沒辦法,隻好舉手表決。於是,隻有911那一條一致同意有罪。其它的三項都以11:1的結果被否認。

 

2008年那個案子在我心裏留下了陰影。如果我們判決X先生故意傷害,他就要去坐牢。家庭沒有了收入,離婚後他會喪失對孩子的撫養權。這對他們父子二人的人生將是巨大的影響。但是如果X先生真的對X太太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呢?我們有沒有做出公正的判決?

 

今天這個案子,不要說陪審團辯論,就是庭審和庭辯對我來說都是挑戰。閉眼就能想到,小孩子的哭泣,被蹂躪的過程,被告的辯解,911電話錄音。那將是怎樣的一種煎熬?今天的答卷不知道起了什麽作用?法官,兩邊的律師看了我的答案是否覺得我不合格,放我一馬?

 

心中忐忑不安,無法入眠,隻好求助於安眠藥。在藥物的作用下,我終於昏睡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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