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恢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調整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鄧恢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鄧恢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鄧恢林簡曆
鄧恢林,男,漢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漢人,研究生,法學碩士,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09—1984.08 湖北省武昌縣師範學校學習
1984.08—1991.12 湖北省鄉鎮企業供銷公司辦事員(其間:1986.09—1989.06武漢大學中文係漢語言文學專業在職大專學習;1988.12—1990.12下派通山縣鄉鎮企業物資供銷公司任副經理、副局長)
1991.12—1996.03 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財務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6.03—2000.06 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其間:1997.09—1999.12華中師範大學經濟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0.06—2002.12 湖北省鄉鎮企業局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2002.12—2003.12 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離退休幹部處處長
2003.12—2006.01 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 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9.07—2010.10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0.10—2011.12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2011.12—2014.10 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2014.10—2015.06 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正廳長級)
2015.06—2015.08 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
2015.08—2017.07 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
2017.07—2017.08 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7.08—2018.01 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8.01 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黨的十九大代表,市五屆人大代表
(簡曆摘自重慶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