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宗涉黑案分別進行一審和二審判決。其中,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一審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賄471萬餘元,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此外,被指控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的王天倫被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重慶市原人大代表黎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也被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有期徒刑20年判決。
彭長健被控三宗罪
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涉黑案,8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彭長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賄471萬餘元,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長健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重慶三大“黑幫”頭目重慶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馬當(另案處理)、重慶國程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嶽寧(另案處理)、重慶豪誠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經理王小軍(另案處理)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71萬餘元。為此,彭長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馬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嶽寧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王小軍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此外,彭長健對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重慶另兩件黑幫案二審維持原判
王天倫:難逃死緩判決,罰款1億元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8日對王天倫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王天倫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王天倫、唐友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及其餘21名被告人無期徒刑、1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5月以來,王天倫等人通過長達10餘年的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將“注水豬肉”強行在其非法控製的農貿市場內進行銷售,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區形成了重大影響。
去年12月30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天倫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判處王天倫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隨後,王天倫提起上訴。
黎強:仍要坐20年牢,罰款520萬元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8日對重慶市原人大代表黎強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案二審宣判,依法駁回黎強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黎強有期徒刑20年和其餘30名被告人所處刑罰的判決。
2000年以來,黎強以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依托,指使、授意在渝強公司擔任領導層的家族成員、員工及部分承包車主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黎強為組織、領導者,以何永紅、來有剛、黎德明為骨幹成員,以伍樹峰、伍樹芹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去年12月29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指控黎強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