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財采〔2018〕1185號
投訴人:海南晨奕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蘭區和平大道66號寶安江南城別墅L-403B
法定代表人:張苗苗
被投訴人1:海南政邦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15號星華佳園D1棟2102室
聯係人:吳女士 電話:0898-68525258
被投訴人2:海南省工業學校
地址:海南省定安縣
聯係人:鍾先生
投訴人就海南省工業學校3D打印實訓室設備采購項目(編號:ZB2018-0601)的公開招標文件,於2018年7月11日向被投訴人海南政邦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邦公司”)提出質疑,被投訴人於7月16日作出答複,投訴人對答複不滿意,遂於7月20日向本廳投訴,2018年7月23日本廳向投訴人發送補充材料的相關通知,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充材料後重新投訴,2018年7月26日投訴人補充相關材料後本廳依法於當日正式受理。7月30日,本廳分別向政邦公司、海南省工業學校發送了投訴書副本,現已審查終結。
投訴人投訴稱:
一、評分條款明顯傾向生產商而不利於工程商,以不合理條件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況。事實依據:本次招標並非專門針對同一類型設備,而是包含了設備、材料、家具及施工的綜合采購需求,不應按設備生產領域相應資質要求作為投標人評分依據。如評分條款中要求投標人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具有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證書,明顯傾向生產商而不利於工程商,且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並與合同履行無關。
二、評分條款和實際不相適應並與合同履行無關,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況。事實依據:評分條款將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認證證書、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認證證書作為評分條款。
三、代理機構在質疑答複函中沒有告知質疑供應商可以依法投訴的權利。
被投訴人1(政邦公司)辯稱:
一、投訴事項1。工程商的定義範圍非常廣,投訴人強調的軟硬件生產商和工程商本身就無法界定。本項目未限製任何供應商參加。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證書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相關證書均為權威部門頒發的證書,是供應商實力和能力的體現。軟件開發企業、軟件經營、銷售企業及係統集成商都可以申請這些證書。而所謂的這些資質是可以作為廠商授權許可的。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定候選單位,招標文件並未要求同時具備所有資質才能得分,如果每一個投標人都能拿滿分,評分就失去意義。此外,本項目並未限定隻能是海南省認定的企業,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中標條件。本項目中的教學設備與工作站等需通過軟件來進行無縫連接和控製、管理,項目采購設備軟件係統的應用層支撐起重要保障,故希望參與投標的公司具備軟件實施能力,能夠為項目的實施和後期運維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具備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證書的相關企業是其綜合實力的優勢,有效保證項目的質量,與本項目實際需要相適應。
二、投訴事項2。招標文件商務部分:投標人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證書、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認證證書、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認證證書的,每個3分,投訴人隻對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認證證書、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認證證書提出質疑,明顯僅針對自身沒有的證書。ISO管理體係證書執行的是國家標準,凡是有需求提高企業整體水平的都可以通過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第三方審核得到證書,與企業是“生廠商”還是“工程商”沒有關係。本項目清單雖有采購桌椅、布線等供貨和安裝需求,但該項內容僅占項目不足10%的資金比例,項目采購主要標的為各類大、中、小型打印機及掃描儀。3D打印機所使用的打印材料是高新技術材料,需要專業的環保措施和技術,針對本項目實際情況,設置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認證、OHSAS 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認證,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供應商的管理水平,響應國家環保節能等方麵的政策,符合項目實際和合同履行需要,不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被投訴人2(海南省工業學校)未提供說明材料。
本廳查明:
一、本項目於2018年7月4日發布公開招標公告,2018年7月24日開標,參加開標的公司有:海南禾新多維數據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市高科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國脈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海建鑫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家供應商。評審專家推薦前三位中標候選人分別為:廣州市高科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禾新多維數據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國脈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發布采購結果公告。
二、2018年7月11日,投訴人對招標文件提出質疑。被投訴人於7月16日作出答複。投訴人對該答複不滿意,遂於7月20日向本廳投訴,7月23日本廳向投訴人發送補充材料的相關通知,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充材料後重新投訴,7月26日投訴人補充相關材料後本廳依法於當日正式受理。7月30日,本廳分別向政邦公司、海南省工業學校發送了投訴書副本。
三、招標文件技術、商務評分表商務部分載明:4.投標人實力,評分標準:(1)投標人具有計算機信息係統集成企業資質或建築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得3分;(2)投標人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得3分;(3)投標人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得3分;(4)投標人具有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證書得3分。5.管理體係,投標人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證書、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認證證書、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認證證書的,每個3分,滿分9分。
四、本項目招標文件用戶需求書采購品目載明:桌麵3D打印機24台、工業級3D打印機1台、DIY3D打印機12台、三維掃描儀2台、工業3D打印機1台、DLP光固化打印機2台、DLP打印機2台、耗材一批、八角桌8張、椅子50張、工作站6台、係統布線1項。
五、《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發改高技〔2012〕2413號)載明:第三條規劃布局企業每兩年認定一次,認定資格有效期為兩年。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軟件企業可進行申報:(一)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總額超過(含)1.5億元人民幣且當年不虧損;(二)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低於1.5億元人民幣,在認定主管部門發布的支持領域內綜合評分位居申報企業前五位;(三)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超過(含)500萬美元,且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占本企業年度收入總額比例超過(含)50%。第二十七條原《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發改高技〔2005〕2669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六、經查,各省在認定本省技術中心一般將企業營業收入作為評選條件,且對已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有時限限定。
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質疑答複內容應當包括:告知質疑供應商依法投訴的權利。被投訴人政邦公司的質疑答複函中無此項內容。
八、《海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瓊財采〔2018〕833號)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不依法依規依據依時認真回複,情節較輕且尚未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代理機構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約談”。
本廳認為:
一、關於投訴事項一。
(一)本項目為教學用3D打印實訓室設備采購,主要采購品目為桌麵3D打印機、工業3D打印機、掃描儀、工作站等設備,設備預算占項目總預算絕大部分,座椅及係統布線預算隻占一小部分。這表明該項目主要側重於有關設備的采購,主要設備技術參數評分項應占較大比重,實際僅有30分,而商務分值達到30分之多。尤其是“投標人實力”項,設置了12分的評分項,其中“投標人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具有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證書”各3分,分值過高。
(二)各省對評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有時效限定或定期考核規定,招標文件對此沒有進行明確,存在投標人以過期證書應標的漏洞。同時,達到一定金額的營業收入也是資質認定的前提條件,將該資質證書作為評分項等同於將投標人的營業收入作為評審因素,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的規定。
(三)根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認定資格有效期為兩年,招標文件對此沒有進行明確,存在投標人以過期證書應標的漏洞。此外,隻有營業收入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才能申請認定,將認證證書作為評分項等同於將投標人的營業收入作為評審因素,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的規定。
因此,投訴人關於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證書為不合理評分條款的投訴事項,本廳予以支持。
二、關於投訴事項二。
ISO9001質量管理體係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認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認證主要是對企業在質量保證、環境影響、安全生產等內控管理上的認可與評定。通過此類認證體現了企業對生產經營全過程管控的能力,也體現了企業在品質控製、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麵管理的規範性。雖然,各類企業都可以申請上述認證,但鑒於項目主體為3D打印機設備采購,安裝布線僅為輔助部分,理應對設備生產廠家設置較高的商務評審因素,即應將上述認證作為設備生產商的商務評分項。若將上述認證作為投標人商務部分評分項,則可能不利於各類設備經銷商參與項目。同時,本項目將此三項證書分值設為9分,分值過高。因此,投訴人關於“ISO9001質量管理體係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認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認證的評分項設置不合理,限製、排斥了潛在投標人”的投訴事項,本廳予以支持。
三、關於投訴事項三。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質疑答複時應當告知質疑供應商依法投訴的權利,被投訴人政邦公司的質疑答複函中無此項內容。因此,投訴人關於“代理機構在質疑答複函中沒有告知質疑供應商可以依法投訴的權利”的投訴事項,本廳予以支持。
上述事實,有海南省工業學校3D打印實訓室設備采購項目(編號:ZB2018-0601)的公開招標文件、評標報告、質疑函、質疑回複函、被投訴人的說明函等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本項目尚未確定中標供應商,依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和《海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瓊財采〔2018〕833號)第二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決定如下:
1、 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 對代理機構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進行約談。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海南省財政廳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