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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處理)

(2021-01-19 02:26:43) 下一個

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1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信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中信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京城大廈8樓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實施“2017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中信國際招標有限公司隨機抽查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沒有分別書麵推薦供應商的意見、保證金逾期退還、內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三、處理結果

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中信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2017年12月20日

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2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湖南湘能創業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湖南湘能創業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新韶東路379號康園會所3樓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實施“2017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湖南湘能創業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隨機抽查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協議簽署不規範、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沒有分別書麵推薦供應商的意見、保證金逾期退還等問題。

三、處理結果

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湖南湘能創業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2017年12月29日

 

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3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湖南湘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湖南湘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35號唐朝大廈1805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實施“2017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湖南湘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隨機抽查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協議簽署不規範、談判文件編製不規範、評審過程不規範、成交公告的發布日期與成交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檔案資料保存不完整、內部管理不健全等問題。

三、處理結果

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三條、《湖南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湖南湘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2017年12月28日

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4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湖南地生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湖南地生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長沙市雨花區勞動東路359號和卉家園3棟1404房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實施“2017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湖南地生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隨機抽查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協議簽署不規範、采購需求未細化、評審過程不規範、成交公告的發布日期與成交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保證金逾期退還、內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三、處理結果

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湖南地生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2017年12月28日

 

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5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湖南明佑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湖南明佑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觀沙嶺街道銀杉路229號楓林家園1911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實施“2017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湖南明佑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隨機抽查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評審報告未按規定內容編寫、保證金逾期退還、內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三、處理結果

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湖南明佑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2017年12月29日

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6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湖南銀華工程谘詢有限公司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湖南銀華工程谘詢有限公司

  址: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369號星城榮域園A棟1114—1122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實施“2017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湖南銀華工程谘詢有限公司隨機抽查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協議簽署不規範、未按單一來源規定的內容編寫協商情況記錄、成交公告的發布日期與成交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內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三、處理結果

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湖南銀華工程谘詢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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