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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亂象辨析之7 -- 香港的法治自由民主現狀

(2019-11-24 10:54:22) 下一個
一、香港的法治
 
香港人一向為自己的法治自豪。確實,香港的司法體係由英國建立,而英美法係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最受推崇的司法體係。從諸多事例可以看到,香港的司法體係完全獨立於行政,而且甚有權威。不過近幾年來,香港司法開始表現出政治掛帥的傾向,其判決也屢屢表現出對暴力抗法行為的縱容,這絕非香港之福。香港的法官大法官多為外籍或雙重國籍,當某項判決涉及政治、涉及各國利益之爭時,這些法官們能真正顧及到香港和全中國的長遠利益嗎?法官也是人,當然也會受到個人利益、所持理念、所處陣營甚至社會輿論的影響,不可能做到完全公正。否則的話,為什麽美國兩黨為了一個大法官的人選會使出那麽多醜陋的招數?一方麵香港的某些法官們開始政治掛帥,縱容那些暴力對抗執法者的行為,對執法者反而從重懲處,另一方麵,香港的輿論開始鼓勵民眾違法抗法。暴民及其支持者們的邏輯是:我們知道暴力行為是違法的,但是誰逼我們這麽做的?甚至香港的某些文化人某些所謂精英也不惜引經據典,用各種主義來替暴行辯解(比如所謂“香江第一才子”陶傑)。如果找到個什麽理由就能無視法律,隨意犯法而不受懲處,今天可以找這個理由,明天還可以找那個理由,那法還成其為法嗎?那法律豈不成了廢紙,法治豈不成了笑話?法治一直被香港人引以為傲,可惜現在已經受到嚴重侵蝕,這侵蝕來自於抗議者們的暴行,來自於右翼媒體的煽動蠱惑,也來自於某些法官自己的立場。
 
二、香港的自由
 
香港有著充足的自由。在Fraser Institute發布全球自由度排行榜上,香港高居第三。第一是新西蘭,第二是瑞士,舊主英國是第八,美國是第十七。香港人可以年年集會紀念64,香港的媒體、出版物可以堂而皇之地發表各種反共反中言論而且其中有大量的謠言,香港的廢青代表們可以大搖大擺地周遊列國,要求西方各國製裁香港而沒有任何後果,這在在都說明了香港人擁有充分的政治自由。要說對自由有侵害的話,那就是在這幾個月當中,反對暴亂的聲音沒有了言論自由,會在街上被打被燒被挖祖墳。
 
三、香港的民主
 
香港的民主則說來話長。自回歸以來,相關各方一直在圍繞民主進行博弈角力,有港府和建製派,各個反對派,還有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一直尋求"掌控大局",而港府其實一直小心翼翼地一邊向中央爭取多一點民主,一邊苦口婆心勸反對派“袋住先!” 有總比沒好,有了再爭取更好的。反對派們則大部分時候在玩“trick or treat”, 得不到想要的就鬧,撒潑打滾,你們不管提什麽我們都反對,讓你什麽也幹不成。直到今天香港的民主泥足深陷。
 
下麵簡單梳理一下回歸以來香港圍繞民主所發生的事件:
 
  1. 基本法第23條立法問題
 
《基本法》裏有一條要求香港自己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即第二十三條,其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係。”
 
2002年錢其琛表示中央政府希望香港盡快完成第23條立法,隨後香港政府提議立法,但遭到反對派阻撓和很多人反對,至2003年七一時五十萬人遊行示威反對立法,部分建製派議員改變立場,後董建華被迫宣布撤回23條的立法草案。此後這條立法再也沒有被正式提交過,這就是中央政府所說的香港迄今沒有履行自己的憲製責任。
 
 
  1. 特首及立法會的選舉問題
 
特首選舉: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目前選舉委員會共有1200名成員,分別代表香港社會中的38個“界別分組”。其中300人來自工商、金融界,300人來自專業界,300人來自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其餘300人政界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區議會議員等)、香港地區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代表。各個界別的選舉辦法不一,時有爭議。批評者認為通過界別選代表不能代表民意,全部750萬人中隻有約20萬人有投票資格,有的成員很少的界別擁有相對較多的代表,比如四千多人的漁農界有60代表席位,而8萬多人的教育界隻擁有30席位。爭議最多的是工商組的團體成員。說明一句,按界別(組別)的方式來選代表是英國人搞出來的,比如彭定康的“新九組”。
 
立法會選舉:共有70議席。在1998和2000年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第一屆和第二屆立法會的部分議席;而後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原則,選舉委員會所選出的議席逐屆減少,現所有議席均經由地區直選或功能界別投票所產生。
 
 
關於香港選舉的曆史,引一段反修例運動支持者、香港中文大學教師梁啟智的話:
“香港選舉政治的曆程較短,從區議會成立起算的話隻有三十多年曆史。而在這過程中,選舉製度本身經常因政治環境而改變。例如在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間,立法機關的三次選舉就用了三種不同的地方直選製度(雙議席雙票、單議席單票、比例代表製)。選舉製度缺乏時間鞏固和建立傳承,既有共識很容易被打破。”
 
既然知道香港的民主缺乏“鞏固”、"傳承"乃至“共識”,那又為什麽一直頑固地要求最高標準的民主,所謂“真普選”、“雙普選”,而拒絕接受循序漸進、先實踐鞏固而後再逐步改善提高的路徑?
 
香港開始有立法局選舉是中英聯合聲明剛剛簽署後,而後步步急進操作:由區議會到立法局再到市政局,由間選到加入直選再到增加直選議席最後到全部實行直選,隻用了短短十來年時間,拔苗助長得實在太明顯!作為最早實行民主的國家,英國人的民主經驗是最豐富的,再加上英國人獨步天下的政治手腕,這麽做是為什麽?“當然是為了我們港人好嘍”,估計大多數香港人都會這麽想。也許他們應該去和印度人巴基斯坦人還有巴勒斯坦人伊朗人都談一談,看看這些地方都是怎麽變得衝突不斷甚至血流漂杵的。
 
下麵列出香港基本法關於選舉的相關條文: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第六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
 
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第七條
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第三條
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由於曆史原因這些條文中有些措辭比較籠統,給各種立場的人留下了向有利於自己一方解釋的空間,可以想象人大常委會和香港民主派的理解就可能很不一樣,比如香港民主派就認為2007年後就可以雙普選了。
 
香港特區政府於2005年提出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政改建議,被泛民主派以方案過於保守為由阻止了,於是接下來的選舉隻能照上屆進行。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宣布2017年香港特首選舉可以由普選產生;在此之後,香港特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2010年,香港特區政府又提出關於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改革建議,包括特首選舉委員會代表人數從800增加到1200人和立法會議員從60人增加到70人,其實其中不少地方與2005年方案類似。最後政改方案獲高票通過,建製派、民主黨及民協都投了讚成票,這其中司徒華對民主黨的影響非常重要。
 
從2013 到 2014 年,香港各派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和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了多種方案,其中不少方案脫離了基本法的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的規定。後香港特區政府要求人大釋法,於是就產生了著名的“人大831”, 即2014年8月31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就行政長官選舉方法作出三項主要決定:一、提名委員會人數為1200人,按原有四大界別選出;二、特首參選人須獲得半數委員提名;三、委員會隻能選出兩至三名候選人。這次釋法引起軒然大波,香港發生了持續79天的“占中”及“雨傘運動”。在這次運動中有人打出了“港獨”的標語,我還記得在電視上看到一個極其醜陋的嘴臉扭曲著五官在叫喊:“你們滾!你們滾!你們是支那!你們全部都是支那!”(原文是香港話) 我相信絕大部分中國人看到這個情景都會覺得被冒犯了。
 
對此紐約時報說:香港的一些中間派人士和西方政治學家表示,5年前的“831決定”或許有助於民主事業,對香港來說可能仍然是不錯的選擇。他們認為,即使有兩三個北京的盟友出現在全體香港市民投票的名單上,這些候選人在競選期間也會變得不那麽親北京。他們可能會互相競爭,承諾更多的民主,從而贏得大多數民眾的選票。有些西方外交官直接出麵勸說香港民主派們接受,他們向民主派議員們提出尖銳的問題,以此來堅定地表示一定程度的民主比沒有民主更好,希望他們明白。然而,西方政客們顯然低估了香港民主派們的頑固不化(這句話是我加的)。“我可以代表很多民主派,“ 香港民主黨創始人李柱銘說,“我們想否決它的原因,不是因為我們希望保留現狀。這從來都不是我們的本意,我們的本意是通過否決該方案,迫使北京拿出更好的方案。”
 
2015年4月22日,香港政府發表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谘詢報告及方案》。在其後近兩個月時間內由各獨立機構進行的幾十次民調中,支持該政改方案的民眾一直比反對的多。然而港府和建製派估計在立法會中盡管會得到多數支持,卻達不到通過該決議案的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立法會於2015年6月18日進行表決特區,大批建製派議員為了使表決流產在表決前突然離開會議廳,但因溝通和組織原因有部分建製派議員沒有一起離開以致議案以8票支持、28票反對大比數否決。此後中央指責香港泛民議員破壞香港的民主發展。投票結束後,投了反對票的泛民主派議員湯家驊因無法忍受泛民盟友們的固執,宣布從立法會辭職。他打算成立一個新的中間黨派,既爭取民主化,但也會努力保持與中國領導人的友好關係。
 
多少有些奇怪的是,回歸幾十年來,其實中央和特區政府是一直在試圖一步步地從程序上擴大民主,盡管是在確保中央能掌控大局條件下的有限民主,而民主派們反而一直在以“這種民主不夠徹底”為由一次次否決這種擴大民主的努力。從法律條文上看,人大的釋法和中央政府的表態都沒有違反基本法,倒是香港的民主派們一方麵拒絕履行自己的憲製責任,另一方麵不斷追求超出基本法的高度”民主“,達不到目的就大搞街頭政治以向上施壓,或者挾洋自重,周遊列國尋求支持。看看香港民主派們的表現,我忍不住想起本係列第一篇文章裏提到的那個固執、鑽牛角尖、一味自以為是“高標準”,最後把病人折騰的放聲大哭拒絕治療的香港女治療師。有沒有覺得他們都是一路人?這種人不管走到哪兒做什麽事都會 Drive people nuts! 他們永遠認識不到自己的愚蠢,反倒會以為自己占領了“道德高地”而洋洋自得。
 
公平起見我必須說明,部分港人對”民主“的高期待也與中央的某些失誤或錯誤有關。從中英談判開始到今天三十幾年,中央的口徑和政策都有了些微妙的變化。比如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1990年3月在人大發言,表示《基本法》隻是規限九七回歸後頭十年的選舉辦法。1993年時任港澳辦主任魯平也表明:“將來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幹涉”,立法會的組成方法“不必要中央政府同意”。當然,從中央政府的立場上自然可以說隻要在基本法的框架之內各項具體政策和做法應當根據情況變化而調整,比如英國人後來做的各種手腳以及香港民主派們的各種不合作甚至挑釁行為,中央當然需要應對。現在回看,當初回歸之前在各項政策安排和輿論上是否存在隻注重了97年順利回歸而對回歸後如何使香港能長期地逐步與祖國融合考慮得不夠?香港回歸在中英之間固然是個談判過程,而在中央政府與香港各派之間某種意義上又何嚐不是個談判博弈的過程?談判過程自然應該是先難後易,條件逐步降低雙方立場逐步靠攏才能成功,一開始就給人很高期待到了後麵一定不好辦。我一直認為中國人向來是個極其缺乏政治智慧的民族,這件事又是一個例證(這麽說也包括我自己在內,比如我在工作中就不喜歡開會不喜歡各種官僚主義文牘主義的做法,盡管知道這種事不得不做。當然,中國人還有很多其他優點)。
 
中國的民主進程命運多舛,舉步維艱。真正想在中國促進民主的人,必須小心謹慎,珍惜和愛護一點一滴的進步,一點點地嚐試、推進和鞏固。要知道,一方麵在當今的執政黨領導下中國的綜合國力正在快速全麵的提升當中,且多數人都在這幾十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得益,這構成了它執政合法性的基礎(當然還有很多問題,某些領域也有令人擔心的趨勢)。另一方麵,當今的執政黨從未實行過“西式”民主,對之有諸多疑慮顧慮,而且在國際上常常要麵對西方國家的圍攻因此需時時提高警惕。每個聲稱擁護民主的中國人都要先想想在這種框架下這種前提下怎樣才能真正從實際上促進民主,一味理想化進而求全責備要求中央政府必須做到完美否則就上街鬧的想法完全不是想把事情做成做好的路子,隻能危害中國的民主進程。香港真正能對中國民主起的作用是塑造一個民主能成功運作的例子,向中國的主流社會展示各門各派可以在民主的機製下坐下來協商,共同促進香港的發展,證明民主的建設性,也證明民主的香港人能夠維護好自己國家的利益。這方麵總體而言香港做得極差。這裏岔開一句,中國各地方人中論起守規矩和在規矩之內盡可能合作把事情做好的首推上海(我不是上海人或上海人的親戚),假如曆史把這個在中央政權治下第一次實踐民主的機會給上海,肯定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如果港人能有上海人一半的素質,就絕不會鬧成今天這樣親痛仇快的局麵。自香港回歸以來,香港眾人把大部分力量都用來爭多一點還是少一點民主上,而不是在首先用好現有的民主求發展上,反對派們以跟政府作對為能事,諸多民生發展舉措都被阻礙被扯皮。極少的成功例子之一就是2010年政改方案的通過,這裏有司徒華關鍵時刻與政府合作的一份貢獻。民主不隻是抗爭,妥協與合作並通過妥協合作來建設才是更重要的一麵。由此觀之,司徒華才是真正理解了民主內涵的人,其他一些民主派因此抨擊司徒華甚至與司徒華決裂,隻能讓人歎一聲淺薄。
 
香港這幾天正在進行區議會選舉,以往不太被關注的區議會選舉現在具有了重要的象征性和風向標意義。希望這次持續五個來月的暴亂能讓更多的香港民眾覺醒,如果選舉結果表明主流們認為隻懂得一哭二鬧的泛民們甚至更為激進的本土派才能代表他們的話,則香港的亂象還遠未結束,香港人的生活工作仍然要被拖累下去。誠如是,也沒辦法,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怨不得別人。“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這句香港人說出來的話香港人自己應該是最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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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毅 回複 悄悄話 選舉結束了,期待進一步預測。
braker999 回複 悄悄話 樓主寫得不錯。其實香港人不給立法基本法第23條也有好處的,因為那是一國兩製中一國的法律基礎,特別是中國是中央集權國家。這樣的結果就是香港還不曾在法理上完成回歸,現在的香港人就不能搞名義上的獨立公投。香港政府不能完成一國兩製的回歸,中央政府就可以有理由重新執行回歸實行一國一製,這樣所有雙重國籍的都不是中國人,隻有港籍的亦有個中國法律上的承認問題。當然這是最後一步,不過看著香港人現在的走勢,香港人這要絕對自由不要香港地的夢想很現實啊。
恢恢 回複 悄悄話 香港回歸前那麽多年都沒有選舉皿煮,香港那些所謂熱血皿煮人士那時都在哪兒?這些年的所謂爭取皿煮的運動,其實都是打著皿煮旗號的破壞行為,都是英國埋釘子的結果。
行道堂主 回複 悄悄話 香港回歸20載,獨裁土共盡失民心,真是失敗。
tellmey 回複 悄悄話
流氓政府不聽取民意,武警公安用暴力打人殺人,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tellmey 回複 悄悄話
民主就是用一張票消滅迫害人民的政權, 香港人民大勝了, 這是一場史無前例的人民反暴政抗爭, 肯定永載史冊, 年輕人不斷的付出感動了香港人, 尤其是中大, 理工大學可歌可泣的一役讓更多的香港民眾覺醒, 正義最終一定會戰勝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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