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牛仔的即興隨筆

在美生活三十餘載已經超過了在中國生活的年頭兒,退休後閑暇時間驟增覺得應該 把自己以往的生活經曆寫下來。主要想梳理一下自己的人生,當然有些章節會和朋友同學共享。可惜我太太和兒女都不懂中文無法分享,但主要是寫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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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罰不刑”稅罰條款的荒唐

(2018-10-06 05:15:03) 下一個

“首罰不刑”稅罰條款的荒唐

文|沉雁

 

以前我對陳有西大律師沒有任何偏見立場,盡管也經常看見有人發文杯葛他的種種不是。但今天早上他發的一篇公號文《陳有西:逃稅罪為何設定首罰不刑的行政查出前置程序》,把我給擂懵了。

我也是第一次知道關於逃稅行為首罰不刑的法律條款。其他國家是否也有類似“首罰不刑”的稅罰條款,不得而知。但僅憑陳大律師對該條款的解釋,我的直感就告訴我這是相當荒唐的法律條款。也許陳大律師是帶著任務來解釋的,所以他是拚命維護這條“首罰不刑”的立法正確性。

陳大律師說,“對於大量逃稅,設一道門檻,防止刑法的濫用,是一個不得不進行的、有利於人民的法律製度。很多人沒有認識到,這種立法的先進性和人道性”。注意陳大律師落地有聲的兩個關鍵詞:先進性和人道性。那我們就來說說這個首罰不刑是否先進是否人道。

所謂首罰不刑,就是指無論你逃多少稅,也無論你逃多少次稅,更無論你逃稅情節多惡劣,隻要是隸屬第一次查處,就隻走行政處罰程序,而免於刑事程序。這就叫首罰不刑的行政查處前置程序。

親愛的讀友們,你讀懂了“首罰不刑”的先進性了嗎?它的“先進性”就在於,給有能力有關係有後台的人提供了肆意逃稅的法律綠色通道。我們知道,行政查處具有隨意性、隨機性和隨人性,有選擇地查處是行政查處程序的典型特征。如果這次不是崔永元“泄私憤”,我們瓜民和相關機構永遠不知或假裝不知某大明星有如此嚴重的偷逃行徑。問題就在於假裝不知,這是行政查處程序的普遍病灶。如果不是礙於崔的特殊身份和不依不饒,我們連“首罰不刑”的先進性法條也一無所知。可想而知,這“首罰不刑的行政查處前置程序”是多麽溫情脈脈和善解人意。

如果首逃8億也不問刑,那麽首逃80億呢?800億呢?一個人逃稅8億,這得需要多少萬家個體戶和小微企業來補缺?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普遍性的高額稅率就是為極少數巨額逃稅補倉。這真的很先進?如果這也先進的話,試問它人道嗎?如果這也人道的話,明星們當然舉雙手讚成,但這讓抓隻鳥兒就蹲大牢的首犯情何以堪?

英美海洋法係之所以依循判例原則和陪審團製度,前者就是保證判罰的公平性和連續性,後者就是保證判罰的人道性,兩者加起來就叫先進性。陪審製度的人道性就表現在讓普通人(非法律人)去感受案情的判決分寸,核心在於普通人的感受。試問,偷逃8億的首罰不刑讓普通人是什麽感受?陳大律師,你的人道性與我們大多數人的人道性難道不一樣?我想應該不一樣,不然,你不會洗得這麽沒人性。

讀者留一句“首罰不刑是為富人立法”,你陳大律師為什麽要生氣?你當然可以生氣,但你作為大律師對讀者隨口一句感受就像如喪考妣,這我就真的很難理解你的個人涵養和律人品格了。作為運動心理學肄業生,我太懂一個人生氣的心理動力,那就是被打中七寸心很受傷之後的自然反射。讀者留言一句根本不是針對你陳大律師本人,既不傷你人格又不傷你生計,你怎麽要大包大攬替“首罰不刑”怒對讀者的疑惑呢?難道這“首罰不刑”的始作俑者有你陳大律師的汗馬功勞?即便現在,我也很難理解陳大律師的怒發衝冠。

一個環境徹底潰爛的標誌就是三大行業師守不住自己的職業操守:律師,醫師,教師。律師是首當其衝的社會公序照明燈,如果律人們都不願亮起自己的燈,一會兒閃一會兒滅,甚至幹脆隻給黑夜裏小鬼帶路,你讓人還怎麽找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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