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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戚本禹回憶錄(65)

(2021-04-29 10:34:15) 下一個

 

對被告人戚本禹所犯罪行的發言

 

公訴人   趙雲閣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日)

 

   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現在,我就被告人戚本禹犯罪的性質和主要情節以及他應負的刑事責任,作如下發言:

   首先,被告人戚本禹是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積極煽動者。

   就此,我發表以下四點意見:

   笫一,庭審調查證明,戚本禹在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六日、十八、十九日的三次會議上,肆意誣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陶鑄、賀龍、陸定一、羅瑞卿,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彭德懷,中共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楊尚昆。給這些黨和國家領導人強加上種種莫須有的罪名,誣陷的性質和情節,都是十分嚴重的。

 

   特別是他在十六日的誣陷活動,主要是對在京報社、電台等宣傳部門負責人和當時所謂“五大領袖”的聶元梓、蒯大富、王大賓、韓愛晶、譚厚蘭等人進行的。因而,在全國範圍內製造 了混亂,為江青反革命集團搞亂中奪權,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第二,戚本禹在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二日,在釣魚台召集中南海機關一些人開會,積極煽動了對劉少奇、鄧小平、陶鑄的人身迫害。他在煽 動時說:“有些事中央不好說,你們群眾幹了,框框就打破了。”有人提出:“劉少奇那裏有警衛,進不去。”戚本禹說:“如果警衛不讓進,你們可以質問他,是當革命派,還是當保皇派?”在戚本禹的煽動下,當天晚上,中央辦公廳秘書局的七、八十人先後衝進劉少奇、鄧小平、陶鑄的住處,對劉少奇、鄧小平、陶鑄進行了圍攻批鬥。

 

   一九六七年七月初,江青、康生、陳伯達策劃:“要把劉少奇批得比托洛茨基還要臭。”於是戚本禹又煽動中南海機關一些人,在七月十四日,強迫劉少奇主席出來看大字報,並進行圍鬥,對劉少奇主席又一次實施了人身迫害。當日晚,圍鬥劉少奇主席的人把這次圍鬥的情況專題報給了戚本禹。

 

   就在這一天,中南海機關的一些人,寫信給汪東興並周恩來總理,提出要開大會,“批鬥劉少奇”。戚本禹不把這封信送給周總理,竟然在信上批道:“請康生、陳伯達、江青決定”。陳伯達將信中要“批鬥劉少奇”,改為“批鬥劉、鄧、陶夫婦”,江青、康生又提出要“批鬥並抄家”。七月十七日晚,趁毛主席去南方視察的機會,江青、康生、陳伯達、戚本禹等一夥,在人民大會堂擅自決定了對劉、鄧、陶夫婦進行批鬥。

 

   接著,戚本禹不彼煽動並且具體組織指揮了對劉少奇主席、鄧小平副總理、陶鑄副總理的人身迫害。他同江青等人在十七日連夜策劃以後,十八日淩晨一點多鍾,親自召集中南海機關一些人開會,煽動說:“前幾天中南海圍鬥了劉少奇,但規模小,火力不強”,“要緊急動員起來”,對“劉、鄧、陶開展麵對麵的鬥爭,這是你們相當時期頭等重要任務”,批鬥時“要有殺勁”,“要殺氣騰騰的,可以低頭彎腰”,“要使他們威風掃地”,“對他們切不可憐惜,”“要發揚痛打落水狗精神,把他們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並指使馬上成立“批鬥劉、鄧、陶戰鬥指揮部”,“組織隊伍,投入激戰”。

 

  從如何成立“批鬥指揮部”,如何搜集所謂“材料”,如何製定“戰鬥方案”如何分組編隊,如何寫簡報,直到批鬥的方式、規模、參加人數、批鬥的日期,都是戚本禹親自安排、親自決定的。在戚本禹的煽 動、策劃下,十八日晚上,中南海三百多人批鬥了劉少奇和王光美,並進行人身侮辱,低頭彎腰,罰站兩個多小時。

 

   十九日,戚本禹又對“批鬥劉、鄧、陶指揮部”的人說:“昨天鬥了劉少奇,會開得很好”,“下一步轉入小會”,“王光美的會可以繼續開。鬥鄧、陶爭取二、三日內準備好”。二十日,戚本禹向“指揮部”的人說:“劉的小會可開,對王光美可開大會。”二十一日,戚本禹又打電話向“指揮部”的人說:“陶鑄的會可以開,會議規模一、二百人。”二十三日,戚本禹又指使一些人鬥爭鄧小平。

 

   在戚本禹的具體指揮 下,中南海機關的一些人,十九日、二十一日,先後兩次批鬥了陶鑄和曾誌,二十九日,批鬥了鄧小平和卓琳,二十四日、二十六日和八月二日批鬥了王光美。並在批鬥時先後抄了他們的家。

 

   第三,戚本禹於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二日,在釣魚台召集中央辦公廳秘書局一些人開會,誣陷朱德委員長“是反毛主席的”,是“大軍閥”,“大野心家”,指使他們去反朱德和康克清。有人提出:“我們不了解朱德和康克清的情況。”戚本禹說:“曹全夫原是朱德的秘書,你們可以讓他揭發。”會後,秘書局的一些人圍鬥了曹全夫,當晚,又衝進朱德委員長的住所,圍鬥了康克清,由於朱德未在家,才免遭迫害。

 

   第二天,中南海一些人又到全國婦聯去“點火”,貼大字報,誣陷康克清,並在中南海西門、府右街、天安門等處貼出了誣陷朱德委員長的大字報和大標語。 不僅如此,同月底,戚本禹又親自到中國人民大學煽動說:“孫泱給朱德當過秘書,你們通過孫泱可以搞朱德的問題,不要有顧慮。”於是,人民大學的一些人,連夜在北京的大街上貼出了 “打倒朱德”,“朱德是大野心家、大陰謀家”等大標語、大字報。以後,又發動成立了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地質學院、解放軍後勤學院等十幾個單位參加的所誚“揪朱聯絡站”。

   這個“聯絡站”又派人四處搜集所謂“材料”,並且編造了誣陷朱德委員長的傳單、小報,廣為散發。僅《新北大報》就印發五十萬份,發往全國。 現在,已經徹底查清,在“文化大革命”中,社會上出現的誣陷朱德委員長的活動,主要是戚本禹秉承江青的旨意煽動起來的。

 

   第四,戚本禹在一九六六年六月十六日,夥同關鋒聯名給江青、康生、陳伯達寫信誣陷彭德懷“到三線後還在積極進行不正當活動”,“直到現在還是修正主義的一麵黑旗”,提出“要徹底清除這個隱患”。到同年十二月,戚本禹先後指使北京地質學院的朱成昭, 和北京航空學院的韓愛晶派人去四川挾持彭德懷。十二月二十六日,戚本禹寫信向江青報告:“彭德懷現在已經被紅衛兵抓住,一、二日 內即要押送回京。北京的學生,已經作了鬥爭的準備。”

 

   後來康生、陳伯達、戚本禹等在人民大會堂召集北京高等學校的一些人開會,指使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王大賓、譚厚蘭等組織鬥爭彭德懷的大會。這次會後,戚本禹又指使中央文革辦事組人員,通知韓愛晶和王大賓,由北京航空學院和北京地質學院合起來批鬥彭德懷。正是由於戚本禹的煽動和唆使,韓愛晶等人才有恃無恐地對彭德懷實施了嚴重的人身迫害。

 

   一九六七年七月十九日,韓愛晶在北航首次召開的所謂“審鬥”會上第一個動手打了彭德懷,隨之,一群打手蜂擁而上,拳打腳踢,連續將彭德懷打倒了七次,前額被打出血,肺部受了傷,兩根肋骨被打斷。彭德懷被送回住所後,胸部疼痛難忍,呼吸困難。

 

   就是在彭德懷這樣重傷的情況下,七月二十六日,北京航空學院和北京地質學院又聯合召開“批鬥彭德懷的萬人大會”。會上又搞“噴氣 式”。會後,又把彭德懷押上卡車進行遊鬥,由兩個人揪著耳朵,一個人托著頭,扳著腰,拳打腳踢,從北京航空學院經新街口一直遊鬥到天安門。這時,彭德懷的手和胳膊全被擰壞,渾身傷痕累累,已經不能行走了,是被人從汽車上抬下來的。彭德懷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創造者之一,是一位功勳卓著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受到如此嚴重的迫害,戚本禹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從以上事實,可以清楚地指出,戚本禹誣陷並煽動迫害劉少奇主席、朱德委員長、鄧小平副總理、陶鑄副總理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彭德 懷,包括他對彭真、賀龍、陸定一、羅瑞卿、楊尚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誣陷、迫害,完全是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罪惡陰謀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這些罪行,都是為江青反革命集體實現他們篡黨奪權的反革命目的而服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規定:“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 命罪。”事實足以證明,戚本禹積極實施了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嚴重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反革命罪。 《刑法》第一百零二條還規定:以反革命為目的,以反革命標語、傳單或者其他方法,宣傳煽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的,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在江青反革命集團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實施誣陷、迫害的犯罪活動中,戚本禹直接實施的犯罪行為主要是進行宣傳煽動。因此,本院依法確認被告人戚本禹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必須依法予以追究。

 

   其次,被告人戚本禹是誣陷、迫害煤炭工業部部長張霖之造成嚴重後果的主要責任者。 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江青在人民大會堂一次會議上,誣陷“張霖之是彭真死黨”以後,戚本禹立即到北京礦業學院,在全校大會上煽動說:“張霖之是彭真死黨”,“是煤炭工業部的頭號敵人”,“要集中炮轟,狠狠地打擊”。

 

   隨後,張霖之就慘遭迫害,批鬥會一 場接一場,打得一次比一次凶狠。在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批鬥大會上,張霖之被踢倒在地,脖子後插一個大木牌子,紮得鮮血順著脖子往下流。鬥後,又扒下棉衣,逼迫張霖之在攝氏零下十幾度的院子裏挨凍。

 

   在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二日的鬥爭會上,不僅打罵,搞“噴氣式”, 而且把一個特製的六十多斤的大鐵帽子戴在張霖之頭上,頭部被壓出條條血印。在一次刑訊中,又揪住張霖之的頭發前拉後搡,甚至卡住脖子,通迫張霖之九十度大彎腰站著,當場又把張霖之打倒在地,喊著“一、二、三”,逼迫張霖之在三秒鍾之內站起來,三秒內站不起 來,就拳打腳踢。在一次遊鬥張霖之之後,又強迫他站在鐵椅子上彎腰“悔罪”,在脖子上掛一個鋪蓋卷,雙手還舉著一個“張霖之是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的大牌子。張霖之實在忍受不了,隻說了聲“累”,又遭毒打,然後又迫他站在凳子上大彎腰,舉牌子。前後一個月的時間裏,張霖之幾乎天天遭受摧殘,於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被迫害含冤而死。

 

   據屍體檢驗,張霖之遍體鱗傷,渾身紫腫,僅條狀傷口和傷痕就達三十多處。顯然,張霖之之死,是戚本禹誣陷和煽動迫害造成的後果。戚本禹還對中共北京市委書記萬裏、陳克寒、趙凡進行了誣陷。顯然已經構成了誣告陷害罪。因此,我提議法庭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迫究戚本禹的刑事責任,並按照本條關於 國家工作人員犯誣陷罪的,從嚴處罰的規定,給戚本禹以應得的懲處。

 

   還有,法庭出示的證據,已經證明,譚厚蘭等帶人到曲阜聚眾打、砸、搶,完全是戚本禹指使進行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據統計,譚厚 蘭等人共毀壞文物六千餘件,燒毀古書二千七百餘冊,各種字畫九百多軸,曆代石碑一千餘座,被毀壞的文物中,有國家級保護文物七十餘件,珍版書箱一千多冊。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嚴禁聚眾“打砸搶”。因聚眾“打、砸、搶”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以搶劫罪論處。戚本禹是譚厚蘭這次聚眾“打、砸、搶”的策動者。因此,我提請法庭就戚本禹的這一罪行。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關於聚眾“打、砸、 搶”罪的規定,和第一百五十條關於搶劫罪的規定,決定對戚本禹的處罰。

 

   庭審調查結果表明,本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戚本禹的犯罪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實、充分的,請法庭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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