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彼岸洋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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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張國燾《我的回憶》33 過堂軍法庭

(2020-11-06 10:38:50) 下一個

             

第二章  過堂軍法庭

 

   當天下午七時左右,我們這一案的人犯都被分別押解到警察廳。警察們又將我帶到一九一九年六月二日我曾住過的那間監房。我心裏正在想:“這是我舊遊之地,”果然有一個看守走過來向我說:“你又來了!”我也回答他說:“你還認識我嗎?怎麽這多年你還沒有升官?”他望了我一眼,似乎有些難為情,沒說甚麽就走開了。到了十點鍾的光景,看守又把我帶到替察廳的大堂內,問官隻點了我的名字,沒發一言,就由大批武裝警察將我押上一輛卡車,直並出警察廳。


   這時,我心裏有點恐慌起來。我想:“這不是驗明正身,乘黑夜將我送去槍斃吧?”我不由自主的問我旁邊的一個警察:“將我送到甚麽地方去?”他回答說:“警備司令部,一會兒就到了。”


   將信將疑之間,車子已停在我所熟悉的步兵統領衙門的旁門口了。這裏原是滿清時九門提督衙門,民國後改為步軍統領衙門,警備總司令部也設在這裏。直係巨頭之一、以嗜殺革命黨人著稱的王懷慶那時做警備總司令兼步軍統領,所有偵緝處和警察廳承辦捉拿革命黨人的重大案件都由他指揮。我此時知道此行確不是即時秘密槍斃;但想到:四天來走遍了北京城內三個可怕的機關,不知他們將要如何擺布我?接著,我被押進了步兵統領衙門的老監獄中。


   這是一座老監獄,還遵行著滿清的遺規。在一盞高掛著的昏暗油燈之下,監獄的看守長和獄卒們特別認真的搜查我,我的褲帶和衣服上的骨鈕扣都被拿走了,手帕被分作四塊才留給我用。他們這樣做,雖然使我非常不方便,但也使我估計到他們是想長期拘禁我。這裏看守的人,比偵緝處的偵探們態度上要和善些。獄卒們告訴我,這是他們自己的住房,關在這裏,算是優待我了,要我安心睡覺。


   第二天清早起來,我發覺我果然在受優待。我可以在四周圍著高牆的院子裏自由走動,其他的犯人在規定的短時間內才有這種享受。我知道了這裏是這座大監獄的一個小部分,名為“看守所”。這座建築的正屋是看守人員的辦公和住宿的地方,其餘有大牢,有隔離監,有女監等部分。在看守所部分,我住的這間房子裏有一個可以容二十人睡眠的大炕,占了這房間全麵積的三分之二,此外還擺著一張桌子,兩張長凳,和兩張木板床,有四個獄卒和一個衛兵住在裏麵。他們都是旗人,多數是從滿清時代便在這裏當差的,其中有兩人大約已經超過五十歲了,其餘三人也在四十歲以上。在這所房間的左麵,便是看守所的監房,約可容納四十人,囚禁的都是一些罪名較輕的犯人。監房的對麵是一個比較小的房間,聽說原先駐紮過一班衛兵,這時隻住了一個五十多歲的老兵。看守所院子的中央是一塊空地,,四十個犯人在裏麵散步和吃飯,可不覺得擁擠。看守所的四周,都是堅實的高牆,經常關鎖著的小門,其寬度僅能容一個人出入,門外站著武裝的士兵。在我的住房內,還有一個四方的小洞,通到監獄裏麵,這是看守所內獄卒與內麵監獄辦事人員聯絡用的。


   我除了看見李斌被關在看守所的監房裏外,從獄卒們透露的消息,又知道其餘的同難者也都分途移送到這個衙門來了。我的太太被關在女監中,範體仁和彭永和似是被關在後麵監獄的隔離監裏。在上午七時以後下午九時以前,我都能在院子裏自由走動,也可以和獄卒看守們任意攀談。我很想利用這種自由與我的同難者取得聯係。


   我找著機會和那位剛直而樸實的工人領袖李斌交談。我首先慰問他在偵緝處受形的痛苦,撫摸他背上所遺留的傷痕。他告訴我,他一口咬定他隻是被雇用的廚子,甚麽都不知道,再受刑也不會改口的。在偵緝處時,他和彭永和對過質,彭永和是一個甚麽也不知道的學生,並證實他確是一個廚子。我則告訴他,我除了有而實證據的以外,甚麽都不承認,要他堅持原有的態度,可將一切責任都推到我身上。牢頭看見我們說久了使起而幹涉,李斌親切的囑我珍重,我則伸出大姆指,稱他是條好漢,彼此就含笑分別了。


   這個機關雖名為警備總司令部,實際還是九門提督衙門的底子,猶有深厚的滿清遺風。衙門裏的人們似多具有沒落和消極的心情。那個高大個子的看守所長,看來活像一個王公大臣;他手裏老拿著兩個核桃珠子,不斷的玩弄;胸前配戴著一個漂亮的鼻煙壺,不時的給鼻子擦上一點。他踱著上朝的步法,倒也有幾分氣派。但在辦事上,除了撈幾文之外,甚麽也懶得過問。那些獄卒們談起吃喝穿戴就很起勁;可是窮得要命,每人所穿著的百袖軍服,還是由棉軍服將棉花抽出而改製的,他似滿腦子想法不外“有了皇帝,天下才會太平”。甚麽“民國”,“國民黨”,“共產黨”、“軍閥”、“總統”,“曹錕”等類名詞,他們一概不感興趣。我和他們交談起來;有點格格不入;我最初還以為他們因受過訓練,守口如瓶,後來,在知道他們根本甚麽也不懂,實在無從談起。


   這個看守所內,經常關著三十名以上的犯人,其中大多數是小偷,其次是嗎啡客。這裏,實行用犯人管理犯人的製度;看守所內有三個帶腳鐐的重犯,他們就是犯人中一正兩副的頭目,負著管理犯人的責任。其中正頭目比較自由些,有時他可借口處理事務到院子來溜達一下並和我交談。他是被處三年徒刑的,他覺得我比他大得多;因為我是一個“造反的欽犯”,而他隻是一個普通犯人;其實,他也並不知道甚麽是“造反”。要向他宣傳一些革命的道理很是困難。不過我囑他不要苛待李斌,倒確收了實效。


   我在這“優待室”裏住了五天後的晚上,才被提去審問。在一間擺著許多堆滿案卷的公文架子的辦公室裏,靠窗擺著一張寫字台,坐著一個瘦長個子、三十多歲的軍法處長,看來是一個無精打彩的“紈絝子弟”(後來我知道他是滿清的貴族,也抽鴉片煙)。台子上放著一大堆有關我的案卷,他一麵翻閱,一麵用筆圈注,再慢吞吞的向我發問,態度倒也不很凶惡。我站在他的台子前麵。兩旁站著兩個高大強壯的衛兵,但無紀錄人員。


   那個軍法處長首先向我表示:關於我的案卷他都看過了。但他沒有再提到關於炸彈案的事,翻看一卷案卷指著說,根據報章記載和搜獲的文件乃至我在偵緝處的口供,都可以證明我是國民黨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問我現在是不是否認。我答以絕不否認,並引以為榮。他進而問我:國民黨由那些人負責,做些甚麽事等問題,我就概以“不知道”三字答複他。他也不理睬我的答複,聲言政府對於這些事早已知道了,他不過照例問問而已。第二次的審問仍在夜晚舉行,主要問的是有關中共的問題,他同樣提到根據各種證據,證明我參加了陳獨秀在上海組織的中國共產黨,而且是一個負責人。我也同樣不否認,並聲言這是光榮,而不是犯罪。他對於共產主義似乎知道得特別少,老在說甚麽“共產公妻”,幾乎使我發笑。這次審問,也和上次一樣,他們一無所得。


   第三次的審問主要是有關鐵路工會的問題,他透露出在漢口破獲了一個鐵路工人的“搗亂機關”,捕獲了楊德甫等重要“罪犯”。從那裏搜獲的文件中和他們的口供中,證明他們的“上司”是“張特立”,現在從我的住所搜獲的文件中,又證明“張特立”即“張國燾”。問我有何話說。我答以“張特立”我的別號,我是做著組織鐵路工人的工作。他即將這一點記錄下來。


   在這幾次的審問中,牽涉的問題很是廣泛。有一次他問我,為甚麽國民黨和共產黨鬧得滿城風雨?是不是因為俄國人或者廣州的孫中山,拿出了大批金錢的原故?我答以這點我毫無所知,我隻知道民國以來,軍閥鬧得烏煙瘴氣,有誌之士,本愛國天良,不得不奮起救國。他聽了我這番理論,麵露得色;也許他是懷著“沒有了滿清皇帝,民國到底弄不好”的心情,因而對我的說法,從另一個觀點去寄予同情。
最後一次的審問。距離第一次已經兩個多星期。這次是頗具戲劇性的。那個軍法處長首先向我說,他有一件公文,其中的一段扼要的記著我的口供,現在念給我聽,要我站得遠遠的,他捧著這公文對我念起來了。其內容大致是:“張國燾,別號張特立,年齡...籍貫..出身..經曆……係孫文亂黨的中央候補委員,重要共產過激分子,非法鐵路工人組織的總幹事……曆次聚眾滋事……圖謀不軌……以上各節該犯均供認不諱……。”等語。他念完要我在這個文件上打手模,我立即反抗,聲言這個文件未經我看過,所念出來的部分,也完全不是我的話;我願意自寫口供,卻不能打手模。


   他見我堅決反抗,便向衛兵示意來強製執行;兩個衛兵將我兩手擒住,我竭力掙紮反抗,表演了一個打鬥的鏡頭;結果,我的兩手被扭在身後,前胸則被推靠牆壁。那個處長走過來,在我右手的大拇指上塗上了一些墨,將那件公文在我的拇指上印了一印。當他們實施強製時,我曾高聲抗辯:“強迫打手模,沒有效。將來到了法庭上,我是要控告的。”


   那個處長聲言這不過是一個照例的手續,現在審訊終結了;並聲明這裏就是軍法的終級審判,不準上訴。我於是連聲問他:“我究竟犯了甚麽罪?”他怒聲回答說:“你犯了內亂罪。”我又追問:“甚麽叫內亂罪?”他一麵向我高叫:“內亂罪就是內亂罪。”一麵對著那兩個衛兵說:“把他帶下去!”我被帶出這間房門時,他又命令他的侍衛,將我的太太帶來,與我見一麵。不一會;兩個女看守挾持著我的太太來了。她站得遠遠的,不準走近我,也不準交談。隻見我的太太淚痕滿麵、我則悲憤交集,一瞬間我們便分別被押回監房去了。


   我回到看守所以後,滿腦子都是一些“內亂罪”、“強迫打手模”和與我太太不平常的會晤。我推想這些都是置我於死地的象征。無疑的,內亂罪就可以判處死刑,如今又要我太太和我一晤,更似刑前的訣別。我推想我的腦袋有點靠不住了,但其他的同難者或可幸免。我決意設法挽救自己,首先設計和外麵通消息。我幾次議重價托看守傳遞消息出去,但一直得不著回音。


   在審問我的期間,李斌也受了一次審向,他背上又增多了用軍棍毆打出來的傷痕。我百般安慰他,想盡方法為他醫治。我也知道了他還是一口說定他是廚子,並未因受刑而改口,審問官似也相信了這一點。因此,我判定他可以先我被釋放出去。我和他計議著,如果他能早獲釋出,所應做的事,特別是如何救助我和其他同難者。果然,不到一個月的工夫,李斌被釋放了。這使我有說不出的偷快。


   我在優待室中不覺已經住了兩個多月。離審問的結束也有六個星期;可是我依然未獲一點確實的消息,實在悶得難受。我屢次向看守所長要求給我書看、也大吵大鬧過,但總未如願。我於是實行絕食,以示抗議。在絕食的第二天,看守所長來問明了我絕食的原因,就向軍法處長請示去了。


   這天十二點鍾的時候,軍法處長又提我去問話,他首先問我:“是不是看守所虐待了你?”我反問他:“不給我書看,難道不算虐待嗎?”他接著故示和藹的向我說:“你是一個內亂未遂罪的嫌疑犯,要想很快的被釋放是辦不到的,你耐心一點吧!要看書嘛,我盼咐他們給你一些佛經的書看,但不準用紙筆。”


   我這次的要求總算有點結果。第一,我知道我已不是內亂罪犯,而是內亂罪的未遂犯。看來情節輕多了,而且那個處長曾明白暗示我隻是一時不能被釋放。第二,我可以得到一些書看。我在推測這大致是由於我的同誌們為我在外麵做了不少的手腳。當天下午看守長果然送來一部“聊齋誌異”,我也就停止絕食。


   我在監獄中的情況,顯然是改善了。就在我停止絕食後約一個星期的時候,居然有一位同拘禁在這所監獄裏的新聞記者劉某與我隔著牆利用那個小方洞交談起來。他首先告訴我,牆兩麵的看守人員都已借故走開了,無論甚麽事都可以談。他遞給我一份舊報紙,要我看。這份報紙上記載著一百九十名國會議員為我們被捕一事向政府提出質問,並要求立即釋放。


   我看了這個消息心情為之一振。劉先生還很高興的告訴我,我們的案子現在是沒有事了,最初在偵緝處的四天,是最危險的階段;被送到這裏以後,也可能依軍法判處死刑;不過這種危險現在確定沒有了。雖然當局仍有永遠監禁我的意思,但事情究竟好辦多了;說不定在這裏住上一年半載,便可以出去。他還告訴我,這些話是王法勤先生前幾天要他轉告我的,他今天才設法得著獄卒們的默許,利用這機會向我傳達。


   我除向他表示謝意外,並問他自己的處境。他告訴我他是因發表反曹錕的文字而被捕入獄的,已在這裏拘禁了八個月了,最初也是要殺頭的,後來也由於王法勤先生等的奔走,緩和下來;還不知道甚麽時候才能釋放。他也說到我和他彼此都是國民黨的同誌,都是由王法勤先生負責援救。王先生憑著人事關係,為我們奔走很是賣力。


   關於我之終能轉危為安的內幕,後來,我出獄以後,王法勤先生曾麵告我,這並不是他所能為力的;而是齊燮元的一句話,無意中發生了效用。原來,當王懷慶捧著我在上麵打過手模的公文去見曹錕請示處理辦法的時候,曹錕說:“把他斃了吧!”適在座的江蘇督辦齊燮元要賣弄他對付革命黨人的本領,因而從旁插言:“這些亂黨如果槍斃他一個,他們要大叫大嚷的;不如給他一個永遠監禁,讓他瘐(yǔ 命畢牢獄)死獄中。”曹錕聽了這番話後,便改口向王懷慶指示:“就照齊老弟的主意辦吧!”這是曹錕隨身侍衛所傳出來的話,也是我所以由內亂犯變成內亂未遂犯的重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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