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榮軍”享紅利 “小腳”賠終生
在毛澤東時代,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右派這五
類人統稱“五類分子”,是無產階級的專政對象。當時的
“運動”此起彼伏,每逢“運動”,總是先拿這些人開刀。
他們稍有不慎,就會成為“運動”靶子,大會批,小會鬥,
生活在旁人的嗬斥中,整天灰溜溜的。一個村幾百口人中就
那麽幾個“分子”,大家共同出工,定時吃飯,集中居住,
這些人無形之中置身於群眾目光的天羅地網之內,他們唯有
老老實實,絕不敢輕舉妄動。所以,那時的專政對象一言一
行都必須慎之再慎,在睡夢中都不敢絲毫造次。而整天慷慨
激昂批判他人者,一方麵需要保持自己根正苗紅一貫正確的
光輝形象,另一方麵也怕一言不慎跌入萬劫不覆的深淵。所
以,那時的社會風清氣正,政令暢通。“階級鬥爭,一抓就
靈”,還真是那回事!
必然之中有偶然。我們村就有一位“通天”級人物——小
腳,她既戴地主分子帽子,又不參加地主分子會議,當然也
免去了挨批被鬥的厄運。
女子纏足陋習始於何代不詳。蘇東坡在《菩薩蠻》中這樣寫:
“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淩波去;
隻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
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
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道路留香不吝惜美女的腳步,久久斂束著絲羅襪如在水波上走。
隻見她那舞步如旋風,都不留下步履蹤跡。暗暗地穿著宮廷樣式的
鞋適合走路穩健,而並立兩腳行路就困難。你說纖細美妙到何種程
度,該是很難。要說“纖妙”,必須把婦女托在手掌上去看她的
腳。)”
在封建時代,女人就是附庸,純屬花瓶,是專供男性欣賞
的玩物。在小腳時尚的年代,女性的小腳成了社會追捧的焦
點,也是禮教的犧牲品。天足女性被認為是大逆不道,定性
為沒有教養,主流家庭是不會娶一個大腳女人作媳婦的。越
是有一點文化知識,有一點綱常教養的家庭,越是受製於封
建禮教。越是愛女兒的母親,越是把女兒的腳纏緊。“三寸
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出現女兒的腳不足三寸,進進出
出均需要他人抱的“抱小姐”,並且深受主流社會的追捧。
清初,統治者曾一度下令禁止女人纏足,但一直未衝破封
建桎梏。辛亥革命及至五四運動,人們的思想意識才逐步開
放,纏足的陋習才漸漸被摒棄。聽母親說,家鄉一帶在這時
才允許女孩“放腳”。
根據年齡判斷,我村的“小腳”就出生於纏足時代的末
期。試想能夠將這種天怒人怨的陋習強行延續下去的家庭,
社會地位一定不俗。“小腳”其人名副其實,腳小、個高、
膚白、貌端,動若風擺楊柳,行則婀娜多姿,故第一任丈夫
是鄰村富裕子弟。可惜她命運不濟,丈夫經商葬身黃河剛繼
承財產,又逢“解放”頭戴“地主分子”帽子。一個寡婦,
帶一雙兒女,在這種天翻地覆劇烈動蕩的社會安身,其難度
可想而知。
正在她山重水複的時候,一位盡享時代政治紅利的“榮譽
軍人”退伍了。
這位“榮軍”其實是以抓壯丁的方式躋身國民黨軍隊的一
員。 據他自己說:入夜的哈爾濱,昏黃的路燈下,總有花
枝招展的站街女向你拋媚,讓人心馳神往。說完之後,感覺
漏了自己的底兒,立刻補充說,我可沒幹過那事!我當時隻
有初中水平,也是唯一的聽眾,但總感覺有“此地無銀”的
味道。
遼沈戰役,國軍一敗塗地,他隻好乖乖繳槍。搖身一變,
他又成了受人尊重的解放軍戰士。“解放”時又脫下軍裝,
複員家鄉,美其名曰“獻身社會主義建設”。
抓壯丁之前,家裏就窮得叮當響,頂梁柱被抓走,頓時妻
離子散。“榮軍”回到家鄉,正逢農村“分宅分地正忙”之
時,政府分給他最好的宅院,撮合最美女人“小腳”的婚
事。
對於家鄉美女,他當然是垂涎三尺。但女方卻猶豫再三:
自己雖不算大家閨秀,即便小家碧玉與一個浪蕩天涯的兵痞
子能否委屈一輩子?轉念一想,對方是貧農成分,榮譽軍
人,受政府優待,被鄉親尊重,若從子女的前途及個人命運
考慮,實在是無可挑剔。
政府又及時承諾了至關重要的政治待遇:嫁給“榮譽軍
人”,雖不能摘掉“地主”帽子,但可以免開“分子”會
議,一雙兒女可隨男方家庭成分,不被社會歧視。
在殘酷的現實麵前,“小腳”隻好咬咬牙,用自己的一生
換取後代的前途——誰讓自己生不逢時呢?
後來,一雙聰穎的兒女沒有辜負母親的希望,憑借過硬家
庭成分付出個人努力,一個入主南方某大學教授,一個勝任
西北某地區醫生。
兒女成才,妻賢子孝,愜意的生活讓榮譽軍人開始作賤
了。
20世紀70年代,人人都需要考慮填飽肚皮的問題。但這時
候榮譽軍人的日子卻有滋有味:拿上養兒女定時寄回的贍養
費,帶著事先準備的花生米,來到大隊代銷點,打上二兩散
酒,就著櫃台,“吱兒”喝一口烈酒,“嘎唄兒”嚼幾顆花
生,讓所有耳聞目睹者羨慕有加。酒壯色膽之際,竟向美女
代銷員非禮。
兒子單位效公,媳婦家庭盡孝,這位公爹卻趁機吃起了“窩邊
草”,不斷窺視兒媳隱私。他不小心暴露“扒灰”本性:都
說人多不仰臉(即平躺)睡覺,但我家的媳婦卻能睡還香。
完全忘記了公爹關注兒媳睡覺姿勢是否有傷風化。他得手了
嗎?難說!媳婦意外懷孕被兒子羞辱後命歸黃泉卻是真的。
榮譽軍人仗恃自己有幾個臭錢,就拿錢買春,甚至將魔爪
伸向幼稚少女,“七次一毛錢”就是他留下的無恥憑證,也
因此被法律嚴懲,押進監獄,狠狠改造了一通。
對於丈夫的鮮廉寡恥,心知肚明的“小腳”佯裝糊塗,沒
見她們夫妻吵過、鬧過,更沒見和親戚朋友傾訴過。“小
腳”一如既往,強顏歡笑,與丈夫苟合一生。鄉親們私下都
說,這是她的“命”!誰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嗎?
常言說;人要作,天不容。 也可能是“小腳”的大度,
“榮軍”沒活到八十就一命嗚呼了,而“小腳”卻移居兒女
處安度餘生,享壽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