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一. 陪審團
地區法院在市中心,一大群高樓都是各類司法機構,其中最漂亮的樓是未成年人法庭,最高的樓是刑事法庭,後麵的幾棟樓是民事法庭和其他司法機構。
“陪審團中心”的建築要矮小一些, 被這些大樓環抱在其中。所有陪審團候選人都必須按法院通知所規定的時間到這裏報道。
餘爭鳴以為進門時至少要檢查駕照核實身份,沒想到通過門口安全檢查後,直接進到中間大廳,大廳門口有一個警察,看了一眼他通知上的號碼,叫他去二號廳。
時間還太早,他圍著中間大廳逛了一圈,看見四周牆上的玻璃框裏,展示一些關於陪審團的曆史,官員們的照片,等等。牆角有自動售貨機,可以買點飲料和零食,還有一個小窗口,一位女服務員在賣咖啡和簡單的早點。
他買了一杯熱咖啡,然後端著咖啡進了二號等候廳。
二號等候廳和其他的等候廳的布局一樣,像個小一點的電影院,大概有二三百個座位。廳裏麵已經坐了一些人,還有人陸續進來。餘爭鳴在後排找了個空座位坐下來。正麵是大屏幕,屏幕上沒有畫麵,隻是蘭顏色,很像電影開演之前的試鏡。
人漸漸坐滿了。從八點鍾開始,大屏幕上開始滾動出現一些已經印在通知書上的條款。不過餘爭鳴事先並沒有仔細閱讀那通知上的說明。現在,他一邊慢慢地喝咖啡,一邊讀大屏幕上字。
第一行大字是“第一:參加陪審團的人是根據德州的駕照或身份證號碼隨機選擇的。”餘爭鳴腦子裏出現選彩票數碼的機器,不覺微笑了一下。
他繼續讀屏幕:“二,請穿著嚴肅的衣服。
三,如果你需要改日期,延遲日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四,你會收到六美元支票的感謝費,如果你被選中,根據參加出庭的時間計算感謝費。
五,你的雇主不能因為你參加陪審團而解雇你,不過他有權不付你工資。
六,拒絕當陪審團的理由:年齡超過七十歲;家裏有十二歲以下的孩子;白天要上課的學生;全天需要照顧不能自理的病人;正在執行任務的軍人。
七,不合格當陪審團的人:有犯罪記錄,非美國公民,非本地區公民,不能讀寫英文的人。”
條文一遍一遍滾動播出,非常簡單清楚。餘爭鳴覺得這種方式不錯,說實在的,當了四次陪審團候選人,始終也沒有弄清楚這些事。
滾動條款突然停了,屏幕上出現了一個人的臉,自稱是地區總法官。他簡明扼要地說了幾句話,主要是說陪審團的重要性,並反複感謝大家貢獻自己的時間,來為社會和法律服務。
然後屏幕上出現了一組號碼。每個人都用自己手上“通知”的號碼來對上屏幕上的號碼,有六十個人對上了號碼,跟著一個穿製服的人離開二號廳。
大約過一個多小時,屏幕上又出現了第二組號碼,於是又有六十個人跟著一個穿製服的人走了。
餘爭鳴和剩下的人繼續等,兩小時過去了,幕上還沒有出現他的號碼。他旁邊坐的一個人,大概是實在等得無聊,對餘爭鳴嘟囔一句說:“還不讓我們離開,看來今天開庭數不少。上次我來的那天,開了十幾個法庭呢。”
從敞開的大門,餘爭鳴看見有人從其他等候廳出來,都按六十個人一組,排隊走出去了。
十一點了,才進來一個穿製服的人,給最後的六十人依次對照通知上的號。同時給每人一個新號碼。並囑咐大家,從現在開始,不要再提自己的名字,隻叫號碼。餘爭鳴是三十一號。
陪審團中心與周圍各棟法院大樓有地道相連,餘爭鳴這一組的六十個人跟著那個警察穿過地道,進入到刑事法庭大樓裏。每層樓有幾個法庭。他們這六十個人被帶到十二樓的二十三號法庭外,等著下一輪篩選。
終於,在十二點左右,他們在一個警察的指揮下,按照自己號碼的順序進入法庭。法庭正麵,一張大桌子後麵坐著一位法官,太遠,看不清臉。法官兩側,階梯式坐位是將來陪審團坐的地方,現在空著。法庭的中間的兩個桌子對麵擺著,一個是檢察官或起訴方,另一個是被告方。雙方都有律師陪同。
被告坐在最前麵那個專門為被告設置的座位上。是個白人青年,穿著襯衣領帶,滿手背刺青,目光凶狠。餘爭鳴看他脖子上都是刺青,覺得很反感,“憑這模樣就該進去。”他心裏想。
六十個人在法庭後麵的長椅上入座後,法官開始簡述案情和審判規則。案件看來很簡單:這個年青男子和一個十六歲女孩持槍搶劫一個小雜貨店。沒有傷人。雙方律師開始提問大家一些問題,問題很簡單,比如說:
“你是否被持槍人逼迫過?”
“你有沒有被搶劫過?”
“你對被告皮膚上滿是刺青圖案是否反感?”
“你是否能夠憑常識作出判斷?”等等。
起訴方和被告方的律師根據候選人的回答各刪除十個人。法官從剩下的四十個人裏麵選12人,基本上是男女對半,老中青均分,種族均等。雙方律師如無異議,這十二人就是陪審團了。
餘爭鳴從早晨到現在,隻喝了一小杯咖啡,早已是饑腸轆轆,所以他沒有舉手回答任何問題,隻希望趕快結束。沒想到法官最後宣布的結果,三十一號竟然被選中了。沒有選上的人離開了法庭。被選出來的十二個陪審團人員,按1到12重新編號,並說明不要互相問名字和職業,餘爭鳴是3號陪審員。
一行人被指揮著到側麵的陪審席入座,帶上陪審員牌子。此時已經是下午兩點多了,餘爭鳴隻覺得肚子餓極了,對自己被選上覺得很沮喪。
法官鄭重地宣布:“法庭組成了,現在休庭吃飯。”又客氣地補充一句:“陪審團的各位很辛苦,今天本來應該請大家出去吃飯。可是時間來不及,就吃皮薩餅吧。”
然後老法官要求在場的犯人,律師,警察等等全體起立,目送陪審團從一個側門出去,到休息廳去用餐。餘爭鳴這才感覺好了點。
半小時後就開庭了。法官特別宣布‘陪審團紀律’。在整個庭審過程過,陪審團人員隻能聽辯論,看證據,不能提問和討論。中間休息和吃飯的時間,不能談論案情,回家也不許對家人和任何法庭以外的人談論案情。
庭審持續了兩天。第一天,檢察官出示了雜貨店錄像;被告人使用的手槍;傳喚了當時在場的好幾位證人,包括被告的同夥,那個女孩子和她的母親;請偵查員講述了辦案的經過等等。被告辯護律師不斷對各項指控提出質疑:“為什麽沒有現場指紋取證?”“某證人有撒謊的前科;”“錄像上的蒙麵人不象被告人。”
雙方律師都在盡力說服陪審團相信他們說的話。辯護進行了一天半才結束。
第二天下午,法官說請陪審團退席,討論決定被告是否犯有“持槍搶劫罪”。“有罪”結論必須十二人一致結論,隻要一個人不同意,則視為結論“無罪”。
陪審團回到自己的小會議室,室內有飲水機和衛生間,跟在最後的警察指著門邊的一個按鈕說:“需要什麽東西就按鈴,我會送來。”隨即,會議室的門立刻就被反鎖上了。十二個陪審員像囚禁一般被鎖在了屋子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