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俊
靴子落地,Manus被審查案迎來結局。4月27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製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依規對外資收購Manus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
這筆超過20億美元收購交易正式收到“禁令”。據了解,這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2021年實施以來,首個被公開叫停的AI領域外資收購案。
此前,Manus被審查事件有許多聲音與誤讀,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在當前複雜的形勢下企業出海的焦慮。有AI初創公司反映,Manus事件後對如何出海存在疑慮,是否需要Day 0就在海外設置主體,來規避中國、美國的監管?
因此,Manus麵臨的問題並不是一家企業的課題,而是AI初創公司的普遍處境。
綜合監管態度劃幾個重點:
1、在科技競爭的背景下,技術主權、數據安全、資產控製與人才儲備是各國共同關切的戰略議題,具有前沿AI能力的整體控製權是否發生外流是監管關注的重點;
2、此前企業對外融資是一個資本故事,現在是一個戰略競爭的故事,不能再單純從商業路徑考量,而需要具備複雜決策能力;
3、不是不讓企業出海、不參與全球競爭,而是有序出海。監管在形成清晰、可預期、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監管框架與製度指引。
對於企業側,此次的結果明確設置了紅線:企業需要在架構搭建、數據跨境、技術出口、稅務籌劃與資金流動等重點領域開展風險評估,將合規審查作為開展國際業務的前置環節和長期機製。
幾經波折的Manus
盡管不少人站在2026年吐槽Manus不過是早半年的“龍蝦”,但不可否認的是,它確實做了早先一步的事情,並且積攢了極具價值的用戶軌跡數據。
Manus是一個從出生就定位在全球市場的產品。2025年3月6日,Manus在X上正式發布,標簽為“全球首款通用AI智能體”。其演示視頻20 小時觀看超20萬次,邀請碼在二手平台炒到5-10萬元,候補名單在3月底突破260萬人。
在當時,Manus給出了不同於以往聊天機器人的運行模式。它能夠獨立思考、規劃,直接操作電腦執行複雜任務,直接交付完整成果——簡而言之,AI終於跳脫出對話框,長出了手腳。
Manus首席科學家季逸超曾在訪談中提到,Manus最難的工作之一,就是想象通用Agent的概念和產品形態。
當業界對智能體還處在理論想象中的時候,Manus便拋出了一個確切的答案。真格基金劉元是如此評價的:Manus作為一個產品定義了Agent交互初步的風潮。
先鋒產品很快就收到了資本的反饋。2025年4月,Manus獲得了美國風投公司Benchmark領投的一筆7500萬美元投資。這筆交易使Manus母公司蝴蝶效應(Butterfly Effect)的估值大幅提升,增長了約五倍,達到近5億美元(折合人民幣37.5億元)。
也正是這筆交易,2025年5月,美國財政部就此開展審查。
根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崔凡撰文,美國財政部的此項審查機製具有針對性:禁止或限製投資中國半導體和微電子、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等領域。其可以追溯到拜登政府時期的限製對華投資的行政令,此後法律效力不斷提升。2024年10月,美國財政部正式發布對華投資限製最終規則,並於2025年1月2日生效。
2025年4月份的Benchmark這個投資動作,顯然落入了審查的範圍內。
事後,今年3月份,Manus前員工在X上發文,從他的視角提供了一些切麵,他提到:那次問詢幾乎把Manus逼上絕路。拒絕美國,不僅是拒絕整個美國的資本和市場,還等同於讓當時絕對依賴閉源sota模型的Manus在產品上自殺。
在當時處境下,Manus做了遷移新加坡的決定。2025年6月,Manus聯合創始人張濤在一場會議上官宣:公司總部已遷至新加坡。
Manus遷移到新加坡是直接在第三國設立總部,剝離“中國身份”,在業內被稱為“Singapore washing”(新加坡洗澡),想做到“法律與實體的實質性雙出海”。
遷移後的新加坡實體(Butterfly Effect Pte. Ltd.)成為這家公司全球業務、專利、用戶數據的唯一承載者。而此後Meta的收購對象也是新加坡主體及其全資持有的海外子公司。
道瓊斯風險合規團隊分析,“在Manus將總部遷至新加坡後,安全審查的問題基本上就不再是許多白宮官員關注的焦點了。”
單一從公司短期決策來看,似乎可行。但Manus選擇的這條路,忽略了中國監管一直關注的“技術主權”與“人才安全”,並且產生了一定的負麵外溢作用。
前述Manus前員工提到:一大批公司在沒有了解背景的情況下,蜂擁跑去新加坡注冊公司,Manus事實上形成了非常壞的示範作用。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所國際發展部主任許珊在解讀此次監管決定時,也提到了這些新狀況:在資本與治理層麵,通過設立境外架構實現身份轉換,推動企業總部和控製權外移;在技術研發層麵,受供應鏈安全及客戶本地化需求影響,核心算法研發、模型訓練、係統優化等高附加值技術活動及相關權屬向新加坡等地集中。
“而這些動態變化,對製度框架的前瞻性與適應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她指出。
為何選擇“外資安全審查”的監管路徑?
遷移到新加坡使得Manus得以喘息。2025年12月,Manus公布的數據顯示公司上線8個月年化收入突破1.25億美元,處理超過147萬億token,創建超過8000萬台虛擬計算機。產品的優異表現吸引了更多的出價者。
2025年12月29日,Meta Platforms宣布將收購Manus。據稱,Meta於12月中旬開始就收購事宜進行談判,馬克·紮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希望在年底前達成協議。
(Manus當前的界麵,仍提示為Meta的一部分)
Meta的收購模式設計輕巧,不買業務、不買斷知識產權、不消滅被收購公司的法律主體,這種“三不”模式可以避開對控製權變更和大規模資產轉移的認定,從而規避反壟斷審查。
道瓊斯風險合規團隊的文章提到,此次出售將使美國獲得由中國工程師開發的技術,並鼓勵其他初創公司尋求類似的融資路徑。
“在人才流動層麵,帶動整個核心技術團隊通過外資並購方式融入國際產業巨頭體係”,這也是許珊提到的新變化。
1月8日,商務部對外表示,企業從事對外投資、技術出口、數據出境、跨境並購等活動,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履行法定程序。商務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此項收購與出口管製、技術進出口、對外投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一致性開展評估調查。
3個月後,在中美雙重監管夾擊下的Manus收到了“審判書”:依法依規對外資收購Manus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
此次做出“禁令”的為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製辦公室,其設在國家發改委,由發改委、商務部牽頭,是中國對外資進入"重要領域"開展國家安全審查的常設機構。
為此,有不少人士討論,最先發出審查信號的是商務部,更強調技術進出口管理的監管,為何最終依靠的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監管路徑?
圈內專家分析,Manus案的核心風險,在於一個具有中國來源連接點的前沿AI Agent能力,是否通過遷址、融資、並購和團隊整合,被境外大型科技平台整體吸收。
而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路徑保護的法益,不是單一技術或單一數據,而是關鍵領域控製權和國家整體能力安全。其顆粒度是“能力級”:交易完成後,某個關鍵技術項目、關鍵團隊、關鍵研發方向和關鍵產業能力,究竟歸誰控製。
這很可能是Manus案最終選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原因。“這一路徑解決的是‘外國投資者已經或即將控製關鍵能力怎麽辦’。”該專家指出。
他還提到,Manus案最終落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說明監管機關真正關心的不是某一次代碼交付,也不是某一批數據傳輸,而是中國來源前沿AI Agent能力的整體控製權是否發生外流。
不是反對出海 而是要合規出海
此前在接受采訪時,Manus創始人肖弘曾提到,“我覺得今天的中國創業者應該更激進地全球化,需要去曆練,參與全球競爭。”
但這個前提是:在複雜的形勢下,按規則行事。
Manus事件後,不少AI初創公司對如何出海存在疑慮,怎麽對外融資?是否需要Day 0就在海外設置主體,來規避中國、美國的監管?
前述專家提到,Manus案釋放的監管信號,不是中國反對科技企業出海,也不是所有遷往新加坡的中國創業公司都將當然被追溯審查。真正的信號是:對於AI Agent這類前沿技術項目,注冊地已經不是唯一判斷標準。監管機關會繼續追問技術在哪裏形成、研發在哪裏完成、IP如何轉移、數據從哪裏來、核心團隊如何遷移、境外重組與後續收購是否構成一體化安排。
許珊指出,在企業層麵,應將合規內化為企業全球化發展的核心能力,增強跨境業務風險管理與運營韌性。企業應主動建立與業務模式相匹配的跨境合規體係,在架構搭建、數據跨境、技術出口、稅務籌劃與資金流動等重點領域開展風險評估,將合規審查作為開展國際業務的前置環節和長期機製。這不僅是企業行穩致遠的自身需要,更是為世界提供多元技術方案、普惠產品和包容範式的重要支撐。
對於未來,許珊提到,隨著國內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以及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緊密銜接,企業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開展跨境經營與技術協作的空間將更為寬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