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讓人五味雜陳的故意傷害案,發生於2023 年 1 月 25 日。
那一天,家住四川省高縣文江鎮鎮勝利村的村婦羅敏,去找村支書郭長軍反映家庭困難問題。
羅敏身患殘疾,丈夫更是長期癱瘓的二級殘疾人,一家人的生活重擔和撫育兩個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全壓在了羅敏這麽一個殘疾婦女的身上。


羅敏在新時代小區電商平台辦公室找到村支書郭長軍時候發現,郭長軍正和文江鎮黨委書記劉仕文與另外兩名村支書在打麻將賭博。
沒啥文化的羅敏自然不懂“為尊者諱”的道理,順口就和其中一個叫楊奎的村書記打了聲招呼:“楊書記,你們在這兒打牌嗎?”
在自己的轄區陪鎮黨委書記打麻將被撞了個現行,郭長軍自然不高興,一句國罵就脫口而出:“滾你媽B......”
羅敏雖貧窮且殘疾,但母親被人掛在口頭辱罵,辣妹子的性格也爆發了出來,一場言語衝突,由此發生。
衝突中,一場包括但不限於“扇耳光、拳打腳踢、抱摔,扯頭發”等暴力行為,降臨到了羅敏的身上。
其殘疾丈夫與兩個未成年的女兒,親眼目睹了妻子和母親遭到暴打,除了憤怒,無能為力。
而文江鎮黨委書記劉仕文,則站在一邊袖手旁觀。

這場毆打,以羅敏被打暈而結束,被緊急送往醫院住院治療了整整44天。
經高縣人民醫院診斷,羅敏腰L3、L4椎體撕脫骨折,腰L5椎體雙側弓峽部裂,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後續檢查中,又發現了醫院初診時遺漏的尾椎骨折,而且導致陳舊性骨折。
經高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羅敏腰3、4椎體右側橫突撕脫骨折評定為輕傷二級;經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羅敏L3、L4右側橫突為新鮮完全撕脫性骨折,該損傷後果與外傷存在直接關聯。
2024年12月27日,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出補充說明,郭長軍踢踹羅敏腰部,羅敏腰部與台階沿口接觸等行為均可能導致羅敏L3、L4右側橫突撕脫性骨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致人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然而,高縣人民法院於2025年3月19日,卻做出了迥然不同的判決:被告人郭長軍犯故意傷害罪,免於刑事處罰。

一起致人輕傷二級的暴力傷害案,為什麽法院在認定了其罪行的情況下,卻“免於刑事處罰”呢?
法院判處郭長軍免於刑事處罰的原因,主要有三條:
一、本案被害人羅敏酒後使用手機欲拍攝被告人郭長軍等人引發爭端,扭打過程中被害人羅敏亂罵被告人郭長軍等人,具有激化矛盾的過錯。
二、被告人郭長軍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係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三、被告人郭長軍已墊付被害人醫療費,係初犯、偶犯、其主觀惡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且因本案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日並執行完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免於刑事處罰的規定。

對法院的這三條原因,兵叔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村支書作為一村之“最高行政長官”,村民具有對其言行進行公開監督的權利,被害人羅敏發現其聚眾賭博的違法違紀行為後,欲拍攝進行監督並無不當之處。
其次、作為一村之書記,最先辱罵並動手毆打村民本身就是知法犯法的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要求被害人做到“打不還口罵不還手”實在是有悖情理,所以被害人羅敏並無激化矛盾之過錯。
其次、村支書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著受害人癱瘓殘疾丈夫和未成年女兒暴打殘疾村婦,就算墊支了被害人醫藥費,就算係初犯,也掩蓋不了其行為係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情節極惡、社會影響極壞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什麽到了法院口中卻成了“主觀惡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了?
目前,受害人羅敏已向上級司法機關提起申訴。
結果,尚需拭目以待!
宜賓一殘疾女子遭村支書暴打至輕傷二級,因舉報又多次被拘!
近一年來,四川省宜賓市高縣文江鎮得狼村一個叫羅敏的殘疾女子,持之以恒地通過微信朋友圈鳴冤!
現年38歲的羅敏,是一個農村殘疾婦女,其丈夫同樣身患殘疾基本喪失勞動力。這對殘疾夫妻,還要供養兩個未成年的女兒讀書,日子過得異常艱辛。
但上蒼並沒有眷顧這個曾多災多難的家庭。
2023年1月25日,拿著材料去找村支書楊奎申請貧困補助的羅敏,意外發現楊奎正與另外兩個村的村支書郭長軍、劉雨彬,在陪著鎮黨委書記劉仕文打麻將。
本就沒啥文化的羅敏訕訕地問了一句:“楊書記,你們在這兒打牌嗎?”
三個村支書陪著鎮黨委書記打麻將,本就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所以羅敏的這句話,讓郭長軍惱羞成怒,破口就罵:“滾你媽B,你出去”。
接下來,郭支書又將羅敏拖到街麵上繼續暴打,直到將羅敏打倒在地暈死後,還罵罵咧咧地揚言:就算是不當書記,也要打死你!
鎮關西之惡,或許也不過如此!
更過分的是,羅敏的父母官,鎮黨委書記劉仕文,就若無其事地站在一旁,看戲。
羅敏住院治療了近一個月時,因郭長軍等人不及時繳納醫療費,在醫院停藥的情況下,傷情未愈的羅敏被迫離開醫院(至今未辦理出院手續)。
而涉嫌違紀還涉嫌故意傷害的施暴者,一直逍遙法外。
直到近五個月後,在羅敏的多方投訴舉報下,郭長軍才被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300元。
羅敏不服這一處理結果,開始信訪。然信訪的結果,是災難。
2023年6月29日,羅敏突然被抓去拘留十二日。
原因是2022年8月,羅敏與一個叫開華英的婦女發生過爭執和衝突,涉嫌毆打他人。
警方給出的拘留原因,讓羅敏充滿了無限的委屈。
羅敏回憶稱,那次與開華英發生衝突,是因為開華英誣陷她,說她老公給羅敏轉賬5500元錢,羅敏為證清白,與開華英發生過衝突。
按羅敏的說法,這個所謂的衝突,也就你撞我一下,我推你一把那種。事後雙方罵罵咧咧的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羅敏還稱,事後,自知理虧的開華英,也從未就此事找過她麻煩。
更讓羅敏委屈的是,她被拘留後,又被法院判決,需賠償開華英醫療費和各種損失22194元錢。
羅敏自認從未毆打過開華英,拒絕賠償這筆錢。
但法院,向她發來了執行通知書,催她趕緊賠錢。
災難,到此還不是盡頭。
2023年8月5日,有關人員送羅敏去瀘州檢查身體後,一工作人員用手機不停地對著她拍照。羅敏覺得奇怪且氣憤,就伸手去抓手機,想看看對方到底在拍些什麽。
就因為這個舉動,羅敏又被拘留四日。
理由同樣是“毆打他人”。
經曆兩次被拘留後,羅敏正讀高中的女兒向她哭訴:“媽媽,你要再被拘留或被判刑,我和妹妹以後即使考上大學也白搭了。”
女兒的話,讓羅敏瞬間淚如雨下。
女子本弱,為正則剛。
所以被輪番拘留甚至遭或明或暗的威脅後,並沒有阻擋住羅敏維權的決心和步伐。
2023年9月13日,在羅敏持之以恒的堅持下,她的傷情終於得到了權威鑒定結論:輕傷二級。
同日,警方根據傷情鑒定的結果,對“郭長軍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立案調查。
但對郭長軍是否會受到刑事處罰的結果,羅敏依然充滿了無限的擔憂。
因為2024年5月16日,鎮上有關人員帶羅敏到檢察院時,一名檢察官直言不諱地告訴羅敏:郭長軍聘請了專業的律師,律師說你受的傷有可能是先天性骨折,手隨便拉一下都會斷那種。
羅敏分析後認為,檢察官提前給她打預防針的原因,或許就是在為郭長軍脫罪埋下伏筆。
同日,羅敏獲悉了另一個更讓她氣憤的消息,她當初被郭長軍暴打的另一名“幫凶”楊奎,從村支書升官到鎮上任“鎮管辦主任”了。
羅敏的種種遭遇,對高縣的法治環境來說,是一次赤裸裸的展示。
未來法院對郭長軍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的判決結果,對高縣的法治環境來說,同樣是一次考驗。
是的,如果一個貧困殘疾女子受到如此傷害後,壞人還能在眾目睽睽之下受到保護,而受害者為了追求公平正義卻處處受到打壓報複,我不知道,我們的社會會變成什麽樣子。
共同期待吧!
希望我們每個人的明天,看到的都是陽光,還有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