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死刑案件而言,這其中最大的麻煩在於,多愁善感的男女總是隻憐憫即將告別人世的罪犯,卻從不同情那些受害者的悲慘命運,以及千千萬萬將來有可能被此人所傷的無辜群眾。”——西奧多·羅斯福
羅翔 廢除死刑的思潮從何而來?我後來為何反對廢除死刑?
第126期每周必看 2021-08-13 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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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我也曾反對死刑,但是現在我的觀點發生了一些變化。我們今天聊一聊貝卡利亞的觀點與我的看法,希望大家能夠有所思考,有所收獲,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和諧友善的聊一聊自己的想法。
2022-02-03 14:07:02 來源: 牛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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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羅翔最新法學隨筆《法治的細節》,本書麵向大眾讀者,從熱點案件解讀、法學理念科普、經典名著講解等6大板塊,普及法律常識與法治觀念。內容包括辛普森案、電車難題、性同意製度等法律基本常識,或N號房、張玉環案等時事熱點的案件,多維度培育法律思維,助力法治社會的構建,點亮每個人心中的法治之光。
此外,本書還收錄了羅翔在爆紅後的心路曆程,分享其求學成長經曆,袒露其心境的變化與成熟,與讀者一起通過閱讀與思辨,走出生活中的迷茫時刻,在現實中共同完善法治的細節。
東野圭吾有一本書叫做《虛無的十字架》,討論了死刑存廢這個非常沉重的話題,男主人公道正與女主人公小夜子曾是夫妻。愛女多年前被劫匪入戶殺害,劫匪曾因搶劫殺人被判無期徒刑入獄,假釋不久又實施殺人惡行。
劫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後經男主與女主的不斷努力,二審終於改判死刑。但是即使凶手伏法,女兒也無法複活,這種痛苦讓兩人最終分手。
某日,道正接到刑警致電,得知令人震驚的消息,小夜子被殺了。凶手雖然後來自首了,但道正卻在小夜子的遺物中有所發現,她的死因似乎並不單純。
原來小夜子後來成為一名專欄作家,致力於推動死刑工作,認為所有的殺人犯都必須接受死刑的處置。小夜子在訪談時發現了一個秘密,一位患者中學階段和學長戀愛,初嚐禁果,懷孕生子,兩人非常害怕,在孩子出生之後就把孩子捂死,兩人的戀情也戛然而止。
學長後來成為一名著名的兒科大夫,教人無數。他始終無法忘記自己年少時犯下的錯誤,用自己的一生來為之前的錯誤贖罪。但小夜子堅持認為,雖然時間已經過去數十年,但兩人應該自首,接受法律的懲治。
在這部小說中,討論的主題非常沉重:關於罪與罰,是讓犯人聽到自己的死刑宣判而感到解脫?還是讓他重返自由社會用盡一生贖罪?如果犯人並未把死刑視為懲罰,至死仍未反省,死刑又有何作用?意大利法理學家貝卡利亞關於死刑有五個重要的觀點,我想借此切入死刑的存廢問題。
在人類曆史上,很長一段時間,死刑是一個既定的事實,沒有人質疑死刑的合理性。但是啟蒙運動之後,死刑開始迎來了質疑。1764年,時年26歲的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出版了《論犯罪與刑罰》這本小書,在人類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廢除死刑的主張,正是因為這本小書,拉開了廢除死刑運動的序幕,這場運動至今仍在繼續。
直到今天,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所使用的論點依然沒有超越貝卡利亞200多年前所提出的思想。
貝卡利亞在書中提出了五點廢除死刑的理由。
第一,貝卡利亞認為國家沒有權力適用死刑。這個觀點其實是受到了當時盛行的社會契約理論的影響。按照社會契約理論,國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來源於民眾所放棄的權利。
簡單解釋就是,因為單個人不安全,所以大家為了共同的生活放棄了一部分權利,形成了國家。但是人們所放棄的權利是有限的,不可能把處分自己生命的權利也交出去。因為,生命是一種特殊的權利,甚至生命的擁有者都無權自我了斷。那麽國家就更不可能有這種剝奪生命的大權。所以死刑的存在是對社會契約的違反,是一種典型的濫用權力。
第二,貝卡利亞認為,死刑沒有效果。按理來說,死刑是為了威嚇民眾,預防犯罪,殺一作百。但是,死刑貌似起不了這種作用。貝卡利亞認為能夠對人心產生作用的不是刑罰的強烈性,比如剝奪生命,而是刑罰的延續性,比如無期徒刑、終身監禁,因為最容易觸動人感覺的不是強烈但暫時的運動,而是反複且長久的印象。死刑看起來很殘酷,但執行時間很短,頭一下被砍斷,也就隨之結束。死刑給人們留下的印象很快就被淡忘了,所以它的影響是暫時的。
如果真的要用死刑來顯示法律的力量,那就得月月殺天天斬。這就陷入了悖論,本來死刑是為了預防犯罪,但現在為了保證死刑有足夠的威懾力,還得確保經常有犯罪分子被斬。
所以,貝卡利亞認為,終身苦役的效果要比死刑好得多,終身苦役給老百姓提供一種長期現實的警戒作用,這種壞榜樣的效果能管很久。對一個犯罪分子判處終身苦役能管好多年,但是每次用死刑來作為警戒都需要一次新的犯罪。通俗來講,終身苦役的警戒作用是可以重複利用的,但死刑則是一次性的。同時,終身苦役更令人望而生畏,能夠更有效地預防犯罪,人們往往能夠承受極端而短暫的痛苦,但卻很難忍受長期持續的煎熬。
第三,貝卡利亞認為死刑不僅起不到積極作用,反而會產生反作用。因為死刑會引起人們對受刑人的憐憫,導致死刑的威嚇作用大打折扣。
國家公開執行死刑,本來是想喚醒民眾對法律的敬畏,預防犯罪。但人的天性同情弱者,刑場上國家與受刑人力量對比懸殊,國家非常的強勢,受刑人非常的弱小。人們會產生一種忿忿不平的憐憫感,違背了國家適用死刑的初衷。貝卡利亞說,在很多人看來,死刑就相當於一場表演,刑場與其說是為罪犯開設的,不如說是為觀眾開設的,如果觀眾心中的憐憫心超過了其他情感,那麽這個表演就根本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我小時候也經常參加公審大會,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那個時候的死刑犯是要遊街示眾的。看著這些五花大綁、身上插著長牌子的人,有時我會覺得他們挺可憐。有些膽大的同學甚至還敢去圍觀槍決現場。這些同學回來的時候,往往繪聲繪色地給我們講述某些犯人的“英勇事跡”,比如打了好幾槍才死,或者死前大叫一聲,“老子十八年後還是一條好漢”。這個時候,我們往往會忘記罪犯所犯下的罪行,反而會覺得這些人很“勇敢”,是條漢子,值得尊重。從這個角度而言,法律的尊嚴大打折扣。
第四,貝卡利亞認為死刑會讓人們變得越來越殘忍,甚至以暴易暴,最終導致暴行的惡性循環。很多人認為,法律禁止謀殺,但自己卻在公開地謀殺,它阻止公民去做殺人犯,卻安排一個公共的殺人犯。死刑告訴人們,隻要有正當理由,殺人就是被允許的。所以,貝卡利亞認為它會激發人性深處殘暴的成分。這就是為什麽死刑越多的國家,犯罪反而越殘暴。用法律來作為施加暴力的借口,法律公正性也就會徹底地喪失。當殘暴的精神操縱了法律的時候,法律就會成為教唆人們實施更加殘暴行為的最好教官。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晚年,貝卡利亞才提出第五點廢除死刑的理由,那就是死刑一旦誤判,後果是無法挽回的,相信了解聶樹斌案的朋友對這點不會陌生,畢竟人頭不是韭菜,割了不能再長。
總之,這五點理由基本上構成了廢除死刑最重要的五大緣由。不知你有沒有注意到,貝卡利亞的所有論證都是從死刑的效果來加以論證的,因為死刑沒有效果,所以不值得存在。這就像東野圭吾《虛無的十字架》中為殺害女孩的劫匪進行辯護的律師告訴小夜子的那樣,死刑其實是很無力的,尤其犯罪分子對死刑判決無所謂的時候。這種效果論顯然是功利主義思維模式。認為懲罰就是為了預防犯罪,起到震懾作用。
但其實,即使是功利主義也有人讚同死刑,畢競死刑是否有效,這其實也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有的研究認為廢除死刑並未導致謀殺率上升,但也有相反的論據認為恢複死刑遏製了犯罪。
非常有趣的是,社會契約論的倡導者盧梭也讚同死刑,他說人們在訂立社會契約時,為了不至於成為凶手的犧牲品,所以他們同意,假如自己做了凶手的話,自己也得死。
當然,死刑如果誤判後果不堪設想,這其實是廢除死刑論最重要的一個武器。但作為平凡的人類,我們製定的司法製度必然存在缺陷,最壞的製度是寧可錯殺千人也不放過一人,但為了不枉殺一人,就放過千萬個有罪之人,也不太合適。
因此必須尋求一個平衡點。換言之,如果死刑的誤判率在合理的範圍內,那麽這種誤判也是追求正義所可以接受的,畢竟人類社會的正義存在瑕疵不可避免。
因為世上有邪惡,所以法律必須通過懲罰來進行威懾,避免邪惡蔓延如洪水滔天。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死刑具有合理性。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種民意的情緒表達本身也有其內在的合理價值。
所以,法律一定是一種平衡的藝術,不管是殺人必死論還是死刑廢止論都可能是處於兩個邏輯的極端,而正確的觀點可能在兩者之間。
最後再來看一組數據,也許大家可以看出死刑這個問題的複雜性。時至今日,全球已經有超過2/3的國家在法律中或在事實上廢除了死刑。但維持死刑的國家之人口卻也近全世界人口的2/3。同時,全球有兩個最重要的國家都保留著死刑,一是中國,二是美國。
多年以前,我也曾經主張死刑廢止論,但是後來我放棄了這種觀點。這種看似仁慈的人道主義刑罰觀很容易因著抽象的博愛觀,而放棄對具體之人的責任。對於那些親人被殺的被害人,我們有什麽權利要求他們寬恕犯罪人?對於那些被殺害的被害人,他們已經沉睡於地土,我們又有什麽資格代替他們來寬恕犯罪人?
C.S.路易斯提醒我們:刑罰的人道主義理論披著仁慈的外衣,但卻全然錯誤。它很容易蒙騙善良的人們。其錯誤開始於將仁慈與正義對立起來,看似高尚,事實卻是高尚的錯誤。傳統的觀點認為,仁慈可以調和正義。仁慈的本質是寬恕,但寬恕的本質包括認罪和接受寬恕者本應受到懲罰。如果犯罪僅僅是需要治療的疾病,那它是不需要寬恕的。對於一個患有齦膿腫和畸形足的人而言,怎麽會需要寬恕呢?
仁慈隻能在正義的基礎上,離開了正義的仁慈就如頂著美麗綠植的食人草,它誘惑著善良的人們走向狂熱的殘忍。
對於謀殺這些最惡劣的犯罪,隻有剝奪生命才能體現對被害人生命的尊重。同時,也許隻有死刑才能讓犯罪人真正地認罪悔改。所謂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落淚。隻有麵臨死刑的威脅,犯罪人才可能會生出真誠的悔改。從這個意義上講,死刑恰恰是對犯罪人的尊重,因為隻有當其認識到自己的罪錯,並願意獻出生命來償還罪債,他才重拾了作為人的尊嚴。
在我看來,死刑隻能針對謀殺一類的重罪。尊重生命既要求保留死刑,又要求限製死刑。我國1997年刑法曾經規定了68個死刑罪名,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死刑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當前刑法中還有46個死刑罪名,其中仍然有不少非謀殺類的罪名,限製死刑仍然任重道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