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應該是一個人當中最寶貴也是最崇高的一種精神內核。如果一個人,隻想別人從外到內地愛他,而從他那釋放出來的,卻沒有愛,那麽這個人絕不會是什麽好人甚或很可能是邪惡的人;同樣,如果一個團體或政黨也隻是希望別人愛它,而從它那釋放出來的,也沒有愛,那麽,這個團體或政黨也不是一個好團體或政黨甚或很可能是邪惡的團體或政黨;甚至一個地區或國家,如果隻希望別人愛它,而它自己釋放出來的,也沒有愛,那麽,這個地區或國家也不是一個好地區或國家甚或很可能是邪惡的地區或國家。而一個邪惡的人,不管他現在是什麽位置,如果不及時悔改的話,遲早有一天會成為人神共憤的目標;而這樣的結局也適合於團體政黨地區或國家。
至於現今世界上,什麽樣的人或團體政黨或地區國家在如此的邪惡之列,請讀者們自己判斷,這不是我發文的重點,也不是我發文的目的。而我發此文的目的是呼籲人們要“愛”,故而,談“愛”才是我本文的重點。
什麽是愛?按維基百科的解釋是:愛是一種強烈的積極情感,涉及對人、事、物的深切喜愛、依戀和關注,表現為溫暖、熱情、無私的付出,可以源於親密關係、欽佩、慈悲或共同利益。這跟“love”的英文定義基本類同。看來,世俗對“愛”的認知大概就是如此了吧?。當然,我不否認,如果一個人或政黨或國家,要能做到上述的層次,隻要不是偷換概念,把“占有”巧妙地粉飾成“付出”的話,那至少說明這個人或政黨或國家還是不錯的。但遺憾的是,對有信仰的人而言,至少是對我們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這樣的“愛”可以有,但卻遠遠不夠。
我們的“愛”是什麽?我們概念中的愛是:“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隻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哥林多前書1 13:4—8)”。這樣的“愛”裏,不僅有心靈的要求,操守的要求,還有行為的要求。當然,我也承認,能真正懂得“愛”,理解“愛”,有真“愛”的主內兄弟姐妹們,並不太多,有很多兄弟姐妹甚至連一般的非基督徒都不如(像有的牧師,或許我自己也算一份),但大家有目共睹的是,基督教徒“愛”的平均水平肯定比大眾的水平高。單就包容忍耐以及奉獻等方麵而言,高出的可不是一點半點。
不過,不管你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都應該對著我引用出的“愛”的內涵,反思一下自己到底做到了多少,理解到了多少,甚至記住了多少。如果隻是極小的一部分,還是勉強及格地做到(跟我半斤八兩),甚至隻是知道,那就得注意了,要及時悔改。否則,結局將是可悲的。
其實,施比受有福,而這個福多指屬靈的福氣。試想,當你幫到別人的時候(家人,朋友抑或陌生人),幫到的那一刻,內心難道不是喜樂的嗎?反之,當你偷東西的時候,想偷的時刻,偷的時刻,偷後的時刻,難道內心沒有過恐懼?無債一身輕,也就是說有債或躲“債”的恐怕就不那麽容易輕了。而這個債,隻是財務上的債嗎?難道沒有人情債或/和良心債等?而又有多少時候,又有多少人不正是沒守住或者違反我們“愛”的概念中的一條或幾條所造成的嗎?
就說我自己吧,在我信主耶穌之前,滿腦子都是自己,昧良心的事,肯定不止一兩件。當時是達到某種目的,得便宜了。但內心按下來的那份愧疚和譴責消失了嗎?從來沒有。它們會在自己從不經意的某個時刻或夢中折騰自己一番。就算如此,自己改了嗎?沒有。凡事該計較的還是計較。哪怕是自己吃一點小虧,心裏都會不平衡,幾乎每天都有不高興的事。甚至剛信主以後的把不短時間內還是如此。
好在,神是奇妙的。也不知從什麽時候開始,自己卻真的改變了。不過,我還是不能否認受到自己以為的不公正待遇,心裏會不高興,但至少現在,我會在家人麵前主動找“虧”吃。吃了以前以為的“虧”以後,心裏不平衡了嗎?沒有。反而,我的內心是高興的,因為我知道我多幹點,我的家人們就可以少幹點。其實,世界上,哪有那麽多便宜呀虧的,隻是因為你計較了,才有處處便宜處處虧。
不能否認,如果我不是信主耶穌的話,現在的自己應該跟以前不會有太多不同。試想,大半輩子都大同小異,如果沒有觸及心靈的引導(專業知識不可能,國內電影電視等更不可能,幾乎充斥著宮鬥,勝王敗寇,成功了好像什麽都對等),哪有可能不算太長的時間內,出現那麽大的自內而外的改變呢?當然,這個改變源自於神的話語<<聖經>>(感恩讚美神)。不過,我也不能不坦白,自己受洗以及開始變好自己的初衷有很大一部分害怕死後下地獄的私心(受洗時新冠疫情尚未結束,看到死亡數字擔心自己哪天也中招)。但是現在,因著神的作工,對死後的去處已經不再像以前那麽計較。能榮耀神,那是自己的福氣,榮耀不了,那也不願虧欠神的榮耀太多。以前,我也欽佩過人,但從沒打心底裏順服過誰(有過屈服,現在還有),但對神,對聖父聖子聖靈我是打心眼裏順服的,不僅僅是因為祂的大能,更是因為祂的大愛。主內的兄弟姐妹們肯定懂,沒讀過<<聖經>>的朋友們,你多讀幾遍<<聖經>>以後,或許你也會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