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靠專製獨裁創建軍隊的嗎
毛澤東靠什麽創建一支武裝部隊? 靠金錢發高薪? 靠許諾升官發財? 靠毛澤東個人的專製獨裁創建軍隊的嗎
毛澤東的軍事法思想作為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馬列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在長期的革命戰爭中對建設新型人民軍隊和國防力量的經驗總結,對工農紅軍、八路軍新四軍、各地方遊擊隊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使這支武裝力量成為強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過去,學術界較為重視對毛澤東軍事思想的研究,而較為忽視毛澤東在軍事法律法規方麵的建樹。實際上,毛澤東關於軍隊的組織建設、軍隊的紀律條令和刑事條例、戰爭的手段與規則、對戰俘的處置和待遇、對戰犯的懲罰等論述都反映了毛澤東的軍事法律法規思想。而不是靠金錢發高薪、靠許諾升官發財、靠毛澤東個人的專製獨裁創建軍隊的!
毛澤東的軍事組織法思想、軍事組織法是有關軍事係統的領導體製、組成編製的基本軍事法律製度。毛澤東在長期的革命戰爭中,對軍隊的政治原則、組織原則、指揮原則、建設方針等提出過一係列觀點,並付諸實踐,形成了毛澤東軍事組織法的基本內容。
“黨指揮槍”是軍事組織法的首要原則。
毛澤東關於軍事組織法的第一個原則便是將武裝部隊置於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之下。沒有革命的軍隊,便沒有革命的政權。毛澤東早有論斷:“中國革命沒有槍杆子不行。” 革命是暴烈的階級鬥爭,而舊中國的階級狀況決定了反革命的軍隊是相當強大的,因此要實現革命的勝利就必須擁有一支強大的軍隊。將革命的軍隊牢牢掌握在革命的政黨手中,是保證這支軍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永葆革命本色的前提。
毛澤東明確地指出:“每個共產黨員都應懂得這個真理:‘槍杆子裏麵出政權’。我們的原則是黨指揮槍,而決不容許槍指揮黨。” “黨指揮槍”是一個形象的說法,它的根本內容在於:在任何時候,無產階級的革命軍隊都屬於中國共產黨領導,軍隊的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屬於黨中央,黨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對軍隊實施全麵領導。1927年9月進行的“三灣改編”對於樹立“黨指揮槍”的原則具有深遠的意義。“三灣改編”的核心內容主要是兩項:一是在部隊中建立各級黨組織,將支部建立在連隊上;二是在部隊實行民主製度,官兵一律平等。這就保證了這支部隊始終處於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之下。
將黨支部建立在連隊上,這對於保障黨對軍隊的領導有特殊意義。大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國民革命軍中也有組織,比如在葉挺部中,每團都建立了黨支部。但是黨對基層官兵的影響有限,軍隊在整體上並沒有接受黨的領導。但是三灣的改編,使部隊的基層戰鬥組織連隊建立了黨的基層組織,廣大士兵與中國共產黨建立了直接聯係。黨的目標、思想、路線通過各級黨組織層層傳遞到每一名指戰員。同時,由於存在下級黨組織須絕對服從上級黨組織命令的組織原則,這便使上下級軍事組織建立起絕對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保證了軍事命令的貫徹與執行。在長期艱苦的革命戰爭中,紅軍麵臨著比自己強大許多倍的敵軍而能奮勇作戰,其中原因,正如毛澤東所總結的那樣,“紅軍所以艱難奮戰而不潰散,‘支部建在連上’是一個重要原因”。
在抗戰時期,國共兩黨結成抗日的統一戰線,與此同時,國民黨也企圖誘引共產黨交出軍隊指揮權,黨內也出現了“一切經過統一戰線”等錯誤思想。毛澤東以卓越政治家的戰略眼光,頂住了國民黨的幹涉,恢複了八路軍中政治部的名稱,拒絕了國民黨向八路軍派遣幹部的要求。毛澤東正確地指出,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要開展的是“獨立自主的”遊擊戰爭,即雖然在序列上屬於國民革命軍的一部分,但在八路軍和新四軍的兵權上不能動搖。“在兵權問題上患幼稚病,必定得不到一點東西”。這說明,毛澤東自始至終都把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權視為軍事法的首要原則。
軍隊的政治工作是“黨指揮槍”的重要保證。
“軍隊的政治工作,是中國共產黨在我軍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 。毛澤東在領導人民軍隊進行革命和建設的長期生涯中,多次反複強調過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親自指導製定了多部重要的軍隊政治工作條例。這些政治工作條例成為了我軍軍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軍事法的重要特色之一。
早在井岡山鬥爭時期,毛澤東就強調紅軍不僅僅是一個戰鬥團體,而且還應該是一個肩負政治宣傳任務的團體,同時紅軍自身應該有過硬的政治素質。在毛澤東的領導下,整編後的起義部隊內部實行民主製度,長官不得打罵士兵,士兵開會有說話的自由。連、營、團三級建立士兵委員會,士兵委員會有很大權力,參加對部隊的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長官受它的監督。古田會議進一步加強了黨對軍隊的政治領導,決議提出了“提高黨內的政治水平”“加緊官兵的政治訓練”“嚴格執行紀律”等口號和要求,從思想上樹立起革命軍隊的正確政治方向,從組織上切實解決了各種非組織、無紀律的問題。毛澤東在《古田會議決議案》中著重講到士兵的政治訓練問題,其中第一個加強政治訓練的方法就是“上政治課”,“分為普通、特別、幹部三班。……除戰鬥兵須到課外,傳令兵、勤務兵、長夫、火夫須均到課” 。古田會議使紅軍官兵真正擺脫雇傭軍隊的思想,進一步純潔了革命隊伍的性質,將紅軍鍛造為一支政治過硬、作風優良、團結一致的堅強武裝。在1934年1月舉行的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上,毛澤東作報告時再次指出:“要從政治教育去提高紅軍的自覺的紀律,使他們明白這是保證戰爭勝利的重要武器。”
抗戰全麵爆發後,毛澤東對軍隊的政治工作多次發出談話和指示,進一步闡明了我軍政治工作的方針。在1937年10月同英國記者貝蘭特的談話中,毛澤東表示:“八路軍有一種極其重要和極其顯著的東西,這就是它的政治工作。” 在著名的《論持久戰》中,毛澤東再次指出:“軍隊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則:第一是官兵一致,第二是軍民一致,第三是瓦解敵軍。” 這些論述和指示,為我軍的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時也成為了毛澤東軍事法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官兵一致的原則,反映了人民軍隊中士兵和軍官無論職務高低,在人格上一律平等,在軍法上一視同仁,在待遇上同甘共苦的特點。軍民一致的原則,指出了軍隊的利益與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性,闡明了軍人絕不能違反群眾紀律的道理所在,奠定了“兵民是勝利之本”的基礎。瓦解敵軍、寬待俘虜的策略,使中國共產黨的政治主張深入到敵軍內部,為轉變敵對力量為我所用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新中國成立以後,毛澤東總結曆史經驗和教訓,再次明確提出:“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政治工作是我軍的生命線。”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製定時,毛澤東親自將上述總結寫入了《條例》之中。至今為止,政治工作仍然是我軍的重要建設內容,毛澤東對政治工作的論述依然是我軍法製建設的思想淵源之一。
軍事指揮權的必要集中是軍事組織法的重要內容。
在軍內普遍地實行民主製度,是黨的政治工作在廣大官兵中的具體要求。但是,由於戰爭的複雜性和殘酷性,在重大的戰略問題上,在關乎部隊生死存亡的戰役決策權問題上,更應當強調的是指揮的集中。那種認為一切軍事決策都必須先交下級討論、再由上級決定的主張,毛澤東斥之為“極端民主化”的錯誤思想。毛澤東指出:“首先,要指出極端民主化的危險,在於損傷以至完全破壞黨的組織,削弱以至完全毀滅黨的戰鬥力,使黨擔負不起鬥爭的責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敗。” [3]88軍事行動強調“兵貴神速”,戰爭在某種程度上是作戰雙方在時間上的競爭、在速度上的賽跑。在進攻中,殲敵戰機也許稍縱即逝;在撤退中,稍有猶豫即可能造成滅頂之災。這就是戰爭的規律。毛澤東在長期的軍事領導過程中感覺到,軍隊的行動要迅速,戰機要抓得準,軍事決策要及時、準確地做出,那麽軍事指揮權必須要集中。這就是毛澤東所說的,“軍隊在作戰時和情況需要時,首長有臨機處置之權” 。
盡管民主製度是人民軍隊中的基本製度之一,但戰爭的特殊環境要求軍事行動高效、統一,而不可能事事都進行廣泛的討論,投票而後決定。這就決定了在戰時這種非常情況下,軍隊的民主必然要受到限製。毛澤東辯證地指出:“ ……軍隊黨組織的民主應少於地方黨組織的民主。”這即意味著,軍隊在進行軍事活動時,更應當賦予指揮員相對集中的指揮權。
在長期的戰爭環境中,毛澤東始終在提倡軍隊民主化的同時堅持軍事指揮權的集中統一。1929年4月,由毛澤東起草的紅四軍前委給中共中央的信中說:“紅軍無論在什麽時候,黨及軍事的統一指揮機關是不可少的,否則陷於無政府,定是失敗。” 1929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給紅四軍前委發出指示信,肯定了紅軍中的黨“必須采取比較集權製”,事事“要拿到支部中去討論解決——這是極端民主化的主張” 。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再次給紅四軍發出指示信(即“九月來信”),信中再次指明“黨的一切權力集中於前委指導機關,這是正確的,絕不能動搖。不能機械地引用‘家長製’這個名詞來削弱指導機關的權力,來作極端民主化的掩護” 。
長征中的戰鬥經驗和教訓多次表明,在軍事指揮權上過於講究民主,將導致軍事指揮權的分散,其後果就是軍事決策遲疑,軍事行動緩慢,使部隊遭到重大危險甚至嚴重損失。而正是在遵義會議後,由於確立了以毛澤東為核心的最高軍事指揮機關,紅軍才靈活機動地擺脫了幾十萬國民黨軍的圍追堵截,最終勝利完成戰略轉移任務。1938年5月,毛澤東在出席抗大第三期教學總結幹部會議上再次強調:軍隊在軍事指揮上應強調單一的指揮,強調服從。應該說,毛澤東關於軍事指揮權應當集中的思想是適應戰爭需要的軍事法則,它科學地解決了人民軍隊內部民主與集中的關係問題,為奪取革命戰爭的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毛澤東的軍事行政法和軍事刑法思想
人民軍隊的核心軍規軍紀是“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作為卓越的政治家和軍事家,毛澤東深知軍紀的優良與否關乎民心的背向。但是,在殘酷的戰爭環境中,鍛造一支紀律嚴明的軍隊絕非易事。尤其是在中國共產黨獨立領導武裝力量的早期革命中,軍隊官兵的成分十分複雜。為戰勝敵人,毛澤東為這支軍隊確立了聞名於世的軍規軍紀——“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而這“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在性質上既是軍事行政法也是軍事刑法。毛澤東領導製定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雖然字數不多,但生動形象、貼近生活、言簡意賅,至今仍然是我軍軍事法的靈魂所在。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形成有一個過程。1927年10月下旬,上井岡山之前,毛澤東在遂川向部隊宣布三條紀律:第一,行動聽指揮;第二,打土豪款子要歸公;第三,不拿老百姓一個紅薯。
攻克遂川縣城後,毛澤東發現部隊存在一些侵犯群眾利益的問題,又宣布六項注意:還門板,捆鋪草,說話和氣,買賣公平,不拉伕、請來伕子要給錢,不打人不罵人。“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就是在遂川形成的。
1928年4月,針對部隊受“左”傾盲動主義影響發生的違反紀律的情況,毛澤東在沙田集合隊伍進行紀律教育,再次宣布工農革命軍的“三大紀律,六項注意”。此時,“三大紀律”修改為:第一,行動聽指揮;第二,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第三,打土豪要歸公。“六項注意”修改為:一、上門板;二、捆鋪草;三、說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害東西要賠。
對於紅軍中破壞軍紀的行為,毛澤東作了認真的分析,並上升到很高的政治高度。在1929年6月寫給林彪的信中,毛澤東說:“軍紀問題是紅軍一個很大的政治問題……”
在毛澤東當時看來,紅軍中破壞軍紀的現象主要是由“流寇思想”“盲動主義”“流氓意識”造成的,而當時有人(包括各級指揮員)存在姑息遷就的傾向,認為打了勝仗就是頭等大事。
毛澤東認為,絕不能將違犯軍紀看作是小事,能否嚴整軍紀是關係到我黨能否爭取民心、部隊能否維係團結的重大問題。在1929年12月通過《古田會議決議案》中,毛澤東再次重申了紅軍必須嚴格遵守軍紀、堅持軍民團結的思想。
在沒有金錢發高薪、沒有許諾升官發財、沒有毛澤東個人的專製獨裁下創建的工農紅軍又要遵守如此嚴厲的紀律或是法律法規下, 又在蔣介石國民黨幾百萬武裝精良的國軍剿殺下, 這支工農紅軍不斷壯大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古今中外何人能做到? 用"專製獨裁"來說事是不是太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