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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獨秀為啥被蔣介石以叛國坐牢

(2025-08-23 07:14:28) 下一個

陳獨秀為啥被蔣介石以叛國坐牢

 

 

 


陳獨秀再度強調了自己的立場:“我要推翻的是國民黨政府,不是民國,我不承認自己犯了危害民國罪!”

章士釗從三個方麵反駁公訴書中有關陳獨秀反三民主義的控訴:

第一,孫中山先生就曾經說過“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以陳獨秀宣傳共產主義為由就認為他反對三民主義,這樣置國父的訓誡於何地呢?

第二,陳獨秀從早年開始一直與國民黨多有合作,1918年曾任廣東教育廳長,而且在第一次國共合作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第三,陳獨秀是中國共產黨托派的領導者,他的存在對國民黨對付共產黨主流斯大林派無疑是有利的,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雙方之間甚至可以相互合作……

章士釗此言可謂是為陳獨秀說盡了好話,孰料陳獨秀當庭申明,說章律師之辯護,並未征求本人同意,且也無須征求本人同意,至於本人政治主張,不能以章律師之辯護為根據,應以本人之文件為根據,我與斯大林派是政見不同,與國民黨勢不兩立。然後陳獨秀依舊按照自己的想法繼續抗辯。

轉載:《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來源:法博天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曾在舊書網上購得一本河南人民出版社在1982年6月出版的《陳獨秀被捕資料匯編》。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本書收入了1913年至1937年陳獨秀五次被捕期間,各種報刊雜誌對陳獨秀被捕之報導、評論、營救函電,當局的審訊、判決,以及陳獨秀本人的答辯和知情人的回憶等資料。

在1932年陳獨秀因“危害民國”第五次被捕之前,曾四次被警探請去“喝茶”,也算有驚無險。四次被捕中,有兩次是在上海,分別被罰款一百元、四百元後釋放。但在四次被捕中,影響最大的是1919年被北洋政府拘捕,當時受到了全國輿論關注,關押90多天後獲釋出獄。

可是到了1932年10月15日的第五次逮捕則沒前四次幸運了,因為陳獨秀的反政府行為觸碰到了當局的底線。1931年5月1日,中國托派組織聯合在上海開會,陳獨秀被推舉為“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總書記,全麵領導五人“常委會”。1932年1月,他發表《告全黨同誌書》,呼籲所有的共產主義者聯合起來,集中力量於城市職工運動,推動工人群眾參加反日反國民黨的鬥爭。

對於陳獨秀,國民黨早想把他解決掉。1932年10月15日,上海租界總巡捕房密探先到東有恒路春陽裏210號房屋拘捕謝德培、羅世凡、彭述之、濮一凡、宋逢春等5人,搜出各種文件106份、俄文共產主義書籍34種,然後直撲陳獨秀所居住的地方。

陳獨秀被租界總巡捕房抓走後,10月17日,租界總巡捕房將陳獨秀以及搜獲的各種書籍、文件送交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經推事趙鉦鏜簡單訊問案情,捕房律師厲誌山陳述破案經過,認為屬於“危害民國”的案件,根據上海市政府的意見,於10月19日將陳獨秀等人解送南京衛戍司令部。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當時國民黨內部對於如何處置陳獨秀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從重處置陳獨秀的聲音占居主流,而29日蔣介石的電報也佐證了這一點,不過綜合了兩派的意見。電報中,蔣介石表示陳獨秀等人確實犯了“危害民國”之罪,交予普通法院依法審判,“以重司法尊嚴”。

10月30日,國民黨政府決定把陳獨秀等案件交江蘇高等法院審理,審判地點定在南京。11月1日,軍法司奉命派官員將陳獨秀、彭述之等先行押解江寧地方法院。

案件移送江寧地方法院後,當局沒有給陳獨秀等人強行指定辯護人,而是由他們自聘律師,陳獨秀的律師是章士釗。

1933年4月14日上午,江蘇省高等法院在江寧地方法院第二刑事審判庭第一次公開審理陳獨秀等十人的案件。出庭審判長胡善稱、推事張秉慈、林哲民、檢察官朱雋、書記官沈有仁,旁聽者約一百餘人。

庭審中,審判長胡善稱問陳獨秀:“你是否要推翻國民政府?”

陳獨秀的回答很幹脆:“世界革命,在中國需要解放民眾,提高勞動者生活水平,關於奪取政權,乃當然之目的。”

胡善稱繼續問道:“那你為什麽要推翻國民政府呢?”

陳獨秀坦然答道:“這是事實,我不否認。”然後他列出了三點理由:

第一,國民黨政府“對日本國侵占東三省,采取不抵抗主義,甚至馴羊般跪倒日本國之前媚顏投降,寧至全國淪亡,亦不容人有異詞,家有異說。‘寧贈友邦,不與家奴’,竟成國民黨之金科玉律。兒皇帝將重現於今日”。這樣的國家政府,難道不應該推翻?

第二,“國民黨吸盡人民脂膏以積極養兵,挾全國軍隊以搜刮人民,堅決屠殺異己。大小無冠之王到處擅作威福,法律製裁小民,文武高官俱在議親議貴之列。其對共產黨人殺之囚之,猶以為未足,更師袁世凱之故技,使之自首告密。此不足消滅真正共產黨人,隻以破滅廉恥導國人耳。周幽王有監謗之誣,漢國武帝有腹誹之罰,彼時固無所謂民主共和也。千年以後之中國,竟重興此製,不啻證明日本國人斥中國非現代國家之非誣。法國國王路易十四曾發出狂言‘朕即國家’,而今執此信條者實大有人在。國民黨以刺刀削去人民的偉大權利,以監獄堵塞人民喉舌。”這樣的國家政權難道不應當堅決顛覆和推翻?

第三,“連年混戰,殺人盈野,餓殍載道,赤地千裏。老弱轉於溝壑,少壯鋌而走險,死於水旱天災者千萬,死於暴政人禍者萬千。工農勞苦大眾不如牛馬,愛國有誌之士盡入囹圄。”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該推翻?

“國家將亡,民不聊生,予不忍眼見中國人民輾轉呼號於帝國主義與國民黨兩重槍尖之下,而不為之挺身奮鬥也。”

接著,審判長胡善稱繼續問陳獨秀:“既然你承認你要推翻國民黨,為何不承認自己犯了危害民國罪呢?”

陳獨秀當庭抗辯:“檢察官論告,謂我危害民國,因為我要推翻國民黨和國民政府,但是我祗承認反對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卻不承認危害民國。因為政府並非國家,反對政府,並非危害國家。”

他的書麵辯訴狀說得很清楚,國家乃是土地、人民、主權的總和,所謂亡國是指外族入據其土地、人民和主權,本國某一黨派推翻某一黨派的政權而代之,不能說是“亡國”,所以“危害民國”不成立。民國之所以叫民國,就是民主共和國,以別於專製君主國。

他進一步反駁,如果說人民發言反對政府或政府中某個人,就是有罪,那麽兩千年前周厲王有監謗之巫,秦始皇有巷議之禁、偶語之刑,漢武帝更有腹誹之罰,那時當然沒有言論自由。20世紀的民主共和國,似乎不應該有這樣的怪現象。如果認為宣傳共產主義就是“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就是“危害民國”,歐洲中世紀專橫黑暗的宗教法庭迫害異教徒、科學家,以阻塞思想信仰自由的故事,豈不是重見於今日的民國,那不是正好證明日本人所謂的“中國非近代國家”之說不是汙蔑嗎?

在接下來的第二次庭審中,陳獨秀再度強調了自己的立場:“我要推翻的是國民黨政府,不是民國,我不承認自己犯了危害民國罪!”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在接下來的第二次庭審中,陳獨秀再度強調了自己的立場:“我要推翻的是國民黨政府,不是民國,我不承認自己犯了危害民國罪!”

4月20日第三次開庭,這次是最後法庭審訊,允許律師辯護及陳獨秀等人自辯,因此旁聽的人特別多,總計達二百多人。法院旁聽席擁擠不堪,法庭外也擠滿了人,其中以學生最多。審判長胡善稱等人上堂後,律師章士釗、彭望鄴、吳之屏入律師席。

開庭後,檢察官朱雋對起訴書作補充說明:陳獨秀、彭述之等人隻是被共產黨內的另一派開除,並非完全脫離共產黨,從法律角度說,他們都主張無產階級專政和打倒國民政府,是一樣的目的,都是共產黨員。檢察官要求法庭按危害民國的罪行對陳獨秀等人判刑。

章士釗從三個方麵反駁公訴書中有關陳獨秀反三民主義的控訴:

第一,孫中山先生就曾經說過“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以陳獨秀宣傳共產主義為由就認為他反對三民主義,這樣置國父的訓誡於何地呢?

第二,陳獨秀從早年開始一直與國民黨多有合作,1918年曾任廣東教育廳長,而且在第一次國共合作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第三,陳獨秀是中國共產黨托派的領導者,他的存在對國民黨對付共產黨主流斯大林派無疑是有利的,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雙方之間甚至可以相互合作……

章士釗此言可謂是為陳獨秀說盡了好話,孰料陳獨秀當庭申明,說章律師之辯護,並未征求本人同意,且也無須征求本人同意,至於本人政治主張,不能以章律師之辯護為根據,應以本人之文件為根據,我與斯大林派是政見不同,與國民黨勢不兩立。然後陳獨秀依舊按照自己的想法繼續抗辯。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經過三次庭審後,1933年4月26日,江蘇省高等法院以陳獨秀、彭述之“以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體,並以文字為叛國之宣傳”,“欲將建設中華民國之國民黨國民政府推翻”之罪行,各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剝奪公權15年。

同案的其他6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

陳獨秀等人當庭表示判決不公,陳獨秀大聲地咆哮“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我要上訴!”。

陳獨秀隨即自擬上訴狀,與章士釗等律師斟酌字句後,遞交最高法院。

一年後,最高法院刑庭改判陳獨秀有期徒刑8年。

陳獨秀進入監獄服刑後,生活上得到了一些優待,每餐兩菜一湯,一個人住一間監房,其他罪犯則住普通監房。他房中有兩個大書架,擺滿了書箱。可讀經、史、子、集等書籍,亦可作詩,他在監獄中研究文字學,寫的文章發表在《東方雜誌》上。

妻子潘蘭珍來探監,他們還能在監房裏行男女之事。典獄長發現後就找人去勸陳獨秀,說陳獨秀是在這裏坐牢,而不是住旅館,要注意一點影響。此人去勸陳獨秀,但陳獨秀神色自若,毫無赧顏。

1937年8月21日,國民黨政府司法院發表呈文和訓令,稱陳獨秀“入監以來,已逾三年,愛國情殷,深有感觸自悔悟……將該犯陳獨秀原處徒刑,改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寬大”。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1937年8月25日,陳獨秀獲釋,結束了長達五年監禁生活。

但陳獨秀對國民黨政府司法院提前釋放並不領情。他出來後,立即給《申報》寫信聲明:“我本無罪,悔悟失其對象;羅織冤獄,悔罪應屬他人。”並說“以誣蔑手段,摧毀他人人格,與自身不顧人格,在客觀上均足以培養漢奸”。

陳獨秀第五次被捕時,國民黨政府大力倡行司法黨化已有九年了。

長期執掌國民黨司法的居正說:“在‘以黨治國’一個大原則統治著的國家,‘司法黨化’應該視作‘家常便飯’。”

陳獨秀在庭審中:我是叛國民黨,不是叛國!

江蘇高等法院審理陳獨秀等人的“危害民國罪”案,使用的正是司法黨化審判方式。

但在司法黨化的體製之下,國民黨司法機關竟然沒有給陳獨秀等人強行指定辯護律師,沒有逼迫他們當庭“認罪服法”,“永不上訴”、“絕不上訴”,且還允許社會各界人士旁聽案件,媒體也可以大肆報道而不受限製。

掩卷沉想,讓我想到了很多。

設想一下,這樣的重大敏感政治案件,如是發生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會是什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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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回複 悄悄話 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







1932年10月的舊中國即中華民國同時發生了三件看似毫不相關的事:一是陳獨秀被蔣介石國民黨以叛國罪下獄。二是毛澤東在中央蘇區被剝奪軍權。三是共產國際特派員李德出現並準備擔任中國共產黨中央蘇區的軍事顧問。

1932年10月15日,陳獨秀在上海被租界當局逮捕。與共產國際打交道後,陳獨秀在關鍵時刻被上海租界當局逮捕了三次:

第一次是1921年10月4日,陳獨秀堅決反對接受共產國際的領導,在與馬林會談後突然被捕。“有著豐富鬥爭經驗的馬林,憑著自己在上海的一些熟人的關係”,“還從共產國際給他的活動經費中,拿出400美元用於拉關係,最後打通了會審公堂的關鍵人物。”陳獨秀“大為感動”,“態度完全改變了”。【姚金果:《陳獨秀與莫斯科的恩恩怨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1頁】(下簡稱《恩怨》)馬林於1921年6月初次來滬,並受到當局的嚴密監視,他在租界現成的“一些熟人”理應是同道。而且,未經批準,馬林也不可能擅自動用“活動經費”。

第二次是1922年8月9日,陳獨秀堅決反對國共黨內合作,在與8月初抵滬的馬林會談後也突然被捕。8月18日“罰洋400元,交保釋放。”【《恩怨》,第583頁】隨即於20日舉行西湖會議,最終滿足了馬林的要求。

陳獨秀那兩次看似完全偶然的“變故”都在馬林抵滬後,都因違抗共產國際,都被法租界逮捕,都被短暫關押,都交“400元”保釋,最後馬林的要求都如願以償。

第三次就是1932年10月15日。“陳獨秀沒有料到的是,這次被捕坐牢,國民黨政府雖然沒有要他的保金,卻將他監禁了近5年的時間!”【《恩怨》,第583頁】

陳獨秀的突然被捕,就似當年反對王明上台時發生的“被捕潮”一樣,原因始終不明,一說是叛徒的出賣,一說是“中共黨內反對派把陳獨秀抓起來,送到國民黨政府治安機關去。”【《陳獨秀全傳》,第690頁】但可以確定的事實是:陳獨秀終於閉嘴了。

陳獨秀作為中國共產黨第一任領導人,沒有讀懂越飛與孫中山的聯合宣言,他的悲劇也許就此注定,中國共產黨建黨時期“黨的幼稚”顯然也就有了切實的含義。反過來說,既然作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陳獨秀顯然也理應承擔缺乏政治經驗,過於書生氣的領導責任。但陳獨秀不畏強權堅持自主權的不懈努力,也給中國共產黨留下了難能可貴的寶貴經驗。

讓陳獨秀入獄,既不要他的命,又使他閉嘴。主要是在《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

為了讓陳獨秀停止批評,莫斯科開始強製陳獨秀赴俄。

1927年6月14日,斯大林“認為有必要召陳獨秀到莫斯科來商議。” 6月15日又決定,“如果可以避開警察監視。建議陳獨秀動身。”【《檔案》第4卷,第317頁】莫斯科急於召見陳獨秀,因為批判陳獨秀也即將開始。6月下旬,拒不遵命的陳獨秀被實際停職。此後,催促陳獨秀赴莫斯科的命令就日益頻繁。

9月15日,聯共政治局會議“同意中國委員會關於召中共代表來莫斯科的決定,認為最好讓陳獨秀同誌來莫斯科。”【《檔案》第7卷,第70頁】

10月11日,共產國際執委會致在滬國際代表諾羅夫:“關於開除陳獨秀的報告,是惡毒的謠言。我們再一次堅決邀請陳獨秀來莫斯科。”【《檔案》第7卷,第121頁】陳獨秀也曾說:“1927年,第三國際要他到莫斯科去,並給東方部長的職位。”【朱文華:《陳獨秀評傳—終身的反對派》,青島出版社2005年版,第209頁】

1928年6月,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開,“張國燾、陳獨秀、蔡和森、羅章龍和鄧中夏5人由共產國際直接邀請出席。”【張國燾:《我的回憶》第2冊,現代史料編刊社1980版,第366頁】但陳獨秀依然拒絕參加。

7月24日,米夫致電共產國際在滬代表阿爾布列赫特:“請再次邀請陳獨秀來莫斯科。我們保證他能夠從事理論工作和返回中國。”【《檔案》第7卷,第513頁】

8月15日,阿爾布列赫特回信:“他聲稱,‘現在沒有這個必要’。”【《檔案》第7卷,第537頁】

有研究質疑:“應當請陳獨秀去的時候不請,實際撤銷陳獨秀總書記職務後,幾次三番邀請他,其用心何在令人懷疑。”【《陳獨秀全傳》,第547頁】

11月初,斯大林在召見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瞿秋白、張國燾時問:“陳獨秀是否能找到必需的錢和獲得其他的條件來辦一張報紙?”【《我的回憶》第2冊,425頁】斯大林顯然在擔心,不肯離開中國的陳獨秀日益強烈的批判可能給“喘息”政策造成的後果。

1929年9月7日,共產國際執委會東方書記處米夫致信遠東局:“陳獨秀要麽徹底承認錯誤,要麽決定他的黨籍問題。”【《檔案》第8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頁】陳獨秀認為“剝奪我的黨籍”“真正的原因是在於我在黨內發表各種意見,批評他們繼續執行盲動主義和破產政策,成為他們眼中釘之故。”【《檔案》第6卷,第360頁】

12月30日,共產國際決定:“給陳獨秀在兩個月期限內向國際監委提出申訴的權利,讓他自己來說清楚問題” 【《檔案》第8卷,第319頁】

1930年1月18日,莫斯科致電陳獨秀:“共產國際執委會決定給您機會參加主席團審議是否批準中共中央關於將您開除出黨的決定問題的會議。”“如您拒絕參加或兩個月內未收到您的答複,這一問題將列人共產國際執委會主席團的議程。”【《檔案》第9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31 -32頁】

由於陳獨秀既不願赴俄,又不願住嘴,還不怕開除,那麽要封住陳獨秀之口,也許就隻有一條生路了。

大革命失敗後的陳獨秀對當時黨內所謂的“左”傾展開了一係列持久而尖銳的批評。如陳獨秀對當時盲動的抨擊:“沒有客觀條件的隨便暴動,隻有更加削弱黨的力量,更加使黨離開群眾。”【《檔案》第6卷,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版,第363頁】共產國際“這樣的玩弄,這樣的把戲”,“決不能增加黨的力量,隻有削弱黨的力量,決不能取得群眾,隻有喪失群眾;決不能促進革命,隻有斷送革命。”【《檔案》第11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551頁】“客觀上幫助國民黨把工農群眾的組織力量打得骨斷肢脫傷殘委地,至今不能立起來從事戰鬥。”【《檔案》第6卷,第372-373頁】甚至認為:“現在我們的黨已經不是助長工人革命鬥爭高潮的領導者,而成了鏟除工人鬥爭萌芽的劊子手!”【《檔案》第6卷,第362頁】

在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的視角下,陳獨秀最大的威脅就是始終堅持和維護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的利益。當時陳獨秀無論社會影響、政治經驗、理論功底、社會閱曆和人生曆練,中共黨內還無人可以相提並論。因此,陳獨秀的批評,尤其是已經明確提到“玩弄“和“把戲”,已經危及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的安全,甚至直接威脅到了王明的上台,及其上台後將要實施的政策。因此,如何迫使陳獨秀閉嘴就成了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的當務之急。

為了承擔國共分裂的責任,陳獨秀必須“錯誤”。

要讓陳獨秀承擔國共分裂的責任,四一二政變前夕的陳獨秀就不準跨出國門前往莫斯科,否則一來二去耗時費日,陳獨秀也許就無法“錯誤”。

從1926年秋開始,當時在黨內被尊稱為“老頭子”的陳獨秀屢次赴莫斯科的請求都被否決。

1926年10月15日,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遠東局會議“認為很有必要讓老頭子代表中央參加全會”。【《檔案》第3卷,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版,第581頁】

10月19日,遠東局委員與中共中央聯席會議在討論參加共產國際執委會第七次全會時決定:“老頭子代表中央前往參加。” 【《檔案》第3卷,第583頁】

10月21日,聯共政治局會議認為:“中國目前發生的事態要求他留在當地,因此認為最好推遲陳獨秀同誌來莫斯科的時間。”【《檔案》第3卷,第587頁】如果當年陳獨秀得知“留在當地”會導致的後果,可能無論如何都要想辦法離開“當地”。

1927年春,“又提出了陳獨秀來莫斯科的問題,以便他能回國後參加中共第五次代表大會。”但“問題都被否決了,沒有同意讓陳獨秀來莫斯科。”【《檔案》第7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頁】

1927年3月21日,共產國際負責人皮亞特尼茨基致信斯大林:“維經斯基同誌建議讓陳獨秀同誌在黨代表大會結束後來莫斯科。請討論一下他前來是否合適的問題。”【《檔案》第4卷,第153頁】這一建議也沒有獲得同意。

顯然,如果讓陳獨秀在四一二政變前最為關鍵的時刻離開“當地”,陳獨秀也就可能無法“錯誤”了。

為了掩護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陳獨秀必須“錯誤”。

陳獨秀的“錯誤”由斯大林親自一錘定音。1927年7月9日,斯大林表態:“我不想苛求中共中央。我知道,不能對中共中央要求過高。但是,有一個簡單的要求,那就是執行共產國際執委會的指示。中共中央是否執行了這些指示呢?沒有,沒有,因為它不理解這些指示,或者是不想執行這些指示並欺騙共產國際執委會,或者是不善於執行這些指示。這是事實。”【《檔案》第4卷,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版,第407頁】

斯大林說的是大實話,尤其是批評陳獨秀“不理解”、“不想”和“不善於”。同樣,陳獨秀也“不理解”斯大林對他的批評,尤其“不理解”該批評的真正含義。如果說白了,其實就是批評陳獨秀既不能適應更不能滿足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的需要。

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之所以迅速推出陳獨秀的“錯誤”,既可以繼續維持實質上的國蘇合作,又可以掩蓋國共分裂和蔣介石上台的真正原因,畢竟,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下一步還必須依靠蔣介石牽製日本。可見陳獨秀迅速被批判的原因,與其提出過何種理論其實並無多大關係。再說到底,陳獨秀的不幸,其實也是中共早年的不幸,由於沒有實力,在“喘息”政策中沒有地位無足輕重,因此無論提出的理論正確與否,其實都無濟於事。

陳獨秀經曆的那段曆史看似很複雜,其實也很簡單,中國誰有決心,尤其是有力量牽製和削弱日本,抵抗日本既定的侵華政策,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就支持誰。反過來也一樣,誰有害於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就是危及莫斯科的核心利益,神擋殺神佛擋殺佛。就此而言,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對陳獨秀還算是手下留情,也許陳獨秀堅決要求抗日的主張和呐喊,救了他自己的命。

陳獨秀為什麽下台,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陳獨秀成了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的障礙。

1923年1月4日,斯大林主持的政治局會議做出了一個絕密決定:“采納外交人民委員部關於讚同越飛同誌的政策的建議,該政策旨在全力支持國民黨,並建議外交人民委員部和我們共產國際的代表加強這方麵的工作。”【《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1卷,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頁】(下簡稱《檔案》)不久,《孫文和越飛聯合宣言》公開發表。這個“聯合”,當然是莫斯科與國民黨的聯合。

奉命來華落實“聯合”的鮑羅廷“在中國工作三年,不僅把‘國共合作’變成了‘國蘇合作’,更熱衷於把這種合作推向與孫中山、汪精衛、蔣介石個人之間的合作,中國共產黨反而成為他與國民黨要人討價還價的籌碼。”【金一南:《苦難輝煌》,華藝出版社2008年版,第94頁】“表麵上的‘國共合作’,掩蓋著實質上的‘國蘇合作’。”“蘇聯和共產國際一直以犧牲中共的利益來實現和維護‘國蘇合作’。”“是在做一筆大買賣。在這筆買賣中,中共的利益完全被忽視了,在‘四一二’時就出賣了。”【唐寶林:《陳獨秀全傳》,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527、528、518頁】無論是“籌碼”還是“買賣”,其實都是代價。

其實,當時的國蘇合作和國共合作都是事實,主要區別也許是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先有國蘇合作,後有國共合作,後者為前者服務。也就是說,中共也必須為國民黨服務,這就形成了悖論,也埋下了陳獨秀“錯誤”的禍根。

不管在信仰上理論上還是實踐上,當時陳獨秀作為總書記又豈能豈肯率領中國共產黨為國民黨服務,更別說為蔣介石服務。因此,陳獨秀理所當然就成為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的障礙。

基於意識形態與上下級等關係,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理應支持中國共產黨,事實上共產國際也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基於國家安全、戰略目標和聯合宣言等核心利益,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就不得不支持國民黨,尤其支持蔣介石。如何盡可能維持理論上與實踐上的一致性,就成了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最大的困擾,也成了中國共產黨,尤其是陳獨秀的困惑。(抗戰時期毛澤東在延安整風中批判王明右傾投降主義,就是要解決理論必須聯係實際的重大問題。)

當國共兩黨的矛盾擴大,國共合作岌岌可危之際,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除了竭力壓陳獨秀讓大步,勸蔣介石讓小步,給陳獨秀以指示,給蔣介石以利益,也已經別無良策。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顯然不希望國共分裂,因為這種分裂無疑會削弱牽製日本的力量。但也不可能扶助支援當時弱小且手無寸鐵的共產黨,與國民黨交惡,冒國家安全戰略毀於一旦、多年努力和代價付諸東流的重大風險,更何況蔣介石已經成為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的同盟者。因此,也就不得不讓中國共產黨,尤其是陳獨秀,付出重大的犧牲,來承擔和化解這一重大風險。就此而言,當時作為維持與鞏固國蘇合作代價的中國共產黨,尤其是陳獨秀,也就厄運難逃。

傳統研究認為陳獨秀是共產國際錯誤的替罪羊,其實不然。因為蔣介石上台是“全力支持國民黨”的既定目標和邏輯結果,是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的階段性成功而非失敗。就此而言,陳獨秀的思想認識中最大的誤區,應該是其主觀主義的想當然,因為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與陳獨秀,各自追求的目標以及判斷成敗的標準,根本就截然不同。或者說,陳獨秀從來就沒有從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的角度思考和評價當時的國蘇合作和國共合作。因此,就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而言,陳獨秀當然犯了重大“錯誤”;就陳獨秀而言,當然也決不會承認。兩者主要的區別,就在於前者心知肚明,後者卻蒙在鼓裏。

陳獨秀一生的跌宕起伏,也許主要源自東方版的蘇共斯大林和國民黨的密月階段政策。因此,隻有深入探討兩者的關係,才有可能形成客觀評價陳獨秀一生的曆史邏輯與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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