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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權利商品化,自我羞辱普遍化
在中國,房地產不僅僅是居住工具,更成為了一套強大的“權利定價機製”,它把本應屬於公民的天然權利,徹底變成了需要用金錢購買的商品。這種商品化,直接導致了公民權利意識的瓦解和普遍的自我羞辱。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你經常能看到一種微妙卻刺人的現象:一個年薪幾十萬、卻沒有本地戶口的白領,在一個月薪不到一萬卻擁有本地戶口的人麵前,往往會流露出一種淡淡的羞恥感。同樣,一對沒有學區房的父母,在有學區房的父母麵前,也會不由自主地感到低人一等。這種羞恥,不是因為能力高低,而是因為“權利缺位”。
很少有人去追問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我在這個城市貢獻了多年的青春,創造了價值,繳納了大量稅收,為什麽我的孩子在教育係統(這個係統本身是由納稅人供養的)中,卻不能得到平等的對待?通過房地產的長期塑造,中國人幾乎被植入了一種集體心理機製——權利必須用錢買。
平等的教育、合理的醫療、基本的市民待遇,這些原本作為納稅公民應享有的權利,現在都被明碼標價,變成了“買得起就擁有,買不起就活該”的商品。房地產對社會機製進行了結構性的扭曲:戶口、學位、醫療資源、甚至某種程度上的城市歸屬感,都被綁在了房產上。結果就是,人們徹底喪失了“權利語言”。
沒有人再理直氣壯地思考:我作為一個公民,到底有什麽天然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扭曲的思維模式:
“我的孩子能在這個城市參加高考,是因為我買了房子。”
“我的孩子能上好學校,是因為我買了學區房。”
“你的孩子上不了好學校?那是因為你窮,你沒本事。”
從出生那一刻起,一個人的權利不再以“人”為單位進行分配,而是以“資產”為單位進行分配。這種以財富為尺度的權利分配機製,製造了遠比單純貧富差距更深刻的權利羞辱。當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長期處於匱乏和短缺狀態,他就會開始懷疑自己作為“人”的資格。
沒有房子,不再僅僅意味著“你缺少一個金融資產”,而是意味著你徹底喪失了在一個城市作為“市民”應有的人格和角色。你被隱形地排除在完整的城市生活之外。於是,自我貶低成為一種普遍的內心狀態:
“我沒辦法和女朋友結婚,是因為我沒本事買房。”
“我的孩子上不了好學校,是因為我沒本事買房。”
“我的父母在北京看不起好病,是因為我沒本事買房。”
這種長期無法擺脫的自我責備,慢慢內化成每個人的精神負擔。它不僅摧毀了個體的自尊,還會外化為社會層麵的怨恨:有房者與無房者之間、不同階層之間、甚至性別之間的相互敵視與攻擊。當權利被徹底商品化,人就不再是權利的主體,而變成了權利的乞求者。
房地產通過把公民權利變成可交易的商品,成功完成了對人格的深度馴化:它讓人們不再追問權利從何而來,而是心甘情願地把一生精力投入到“購買權利”的賽道中,並在買不起時,把所有失敗都歸咎於自己“不夠努力、不夠有本事”。這種自我羞辱的普遍化,正是房地產馴化中國人最隱蔽、也最深刻的一環。
私人、個人問題很難說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