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莫言在他最近的獲獎長篇小說《檀香刑》後記中說,他的這部小說寫的其實是聲音,是糾纏他一生的兩種聲音:"第一種聲音節奏分明,鏗鏗鏘鏘,充滿了力量,有黑與藍混合在一起的嚴肅的顏色,有鋼鐵般的重量,有冰涼的溫度,這就是火車的聲音,這就是那在古老的膠濟鐵路上奔馳了一百年的火車的聲音。""第二種聲音就是流傳在高密一帶的地方小戲貓腔。這個小戲唱腔悲涼,尤其是旦角的唱腔,簡直就是受壓迫婦女的泣血哭訴。"因此,莫言勸告他的讀者,"用耳朵去閱讀"他的作品。
但是,當筆者豎起耳朵去閱讀《檀香刑》的聲音時,我驚異地發現貫穿全書的最強的聲音,既不是火車的聲音,也不是貓腔的聲音,而是一種為國家代言的殘酷的殺戮的聲音。誠然,莫言借鑒了地方小戲貓腔《檀香刑》的故事。那是1900年,德國人在山東修建膠濟鐵路,貓腔戲班的班主孫丙因妻子被洋人侮辱打死了肇事的德國技師。孫丙的妻兒因此慘遭殘害,為報"血海深仇",他參加義和拳,扒鐵路、殺洋人,被縣令錢丁抓獲。德國人膠澳總督克羅德要求大清皇朝處以酷刑。在他的啟發下,孫丙的親家、劊子手趙甲發明了檀香刑,即用一根檀香木橛子從犯人的穀道(肛門)釘進去,從脖子後麵伸出來,然後把犯人綁在高台上示眾,作為鐵路通車慶典的一部分。
莫言自言《檀香刑》的主題,像他的《紅高粱》一樣,"客觀上是反侵略、反殖民化的".誠然,曆史上殖民主義有其殘酷的一麵,但不可忘記的是,在由中國封建專製國家向現代社會的轉型的漫長過程中,以政治極端主義來"反殖民化",就無法揭示出曆史的真實。興建鐵路,是光緒皇帝推行的變法圖強的措施之一。當年,慈禧把義和拳原本針對以她為代表的腐敗專製的滿清王朝的憤怒,成功地轉移到洋人身上。莫言的《檀香刑》,就其客觀效果而言,有異曲同工之妙。
小說中諸多人物的行為動機,全都圍繞"反殖民化"的需要。小說結尾,當監斬的錢丁誤以為孫丙已經提前死了而引起種種不祥之感時,他轉念一想,"死了也好,死了才好,死了就讓克羅德陰謀破產,他的通車典禮就會暗淡無光。"(第十八章)他最後殺死了受刑的孫丙,主要動機不是為了盡快結束犯人肉體的痛苦,而是為了挫敗德國人的計劃。在這裏,孫丙的生命的價值,隻是充當反殖民的一種工具而已。甚至連孫丙的女兒媚娘求朱八爺救她爹的動機,主要也不是出於對親生父親的同情,而是"不能讓洋鬼子的陰謀詭計得了逞".(第十五章)孫丙同樣知道,朱八爺要救他的意思是,"你怕俺受刑不過哭爹喊娘。你怕到時候,俺想死死不了,想活活不成,因此你想把俺扼死,讓德國鬼子的陰謀敗亡。"(第十六章)《檀香刑》雖然不是一部嚴格意義上的曆史小說,但它設置在真實的曆史背景和環境中,就它引用的史料,折射的義和拳運動,刻劃的袁世凱、劉光第等曆史人物,描寫的戊戌六君子遇難等情節而言,該書部分地是一部曆史小說。然而,曆史被莫言誤用甚至被濫用,以表現作者的政治傾向。實際上,義和拳是中國近代史上荒誕的一幕。"庚子之亂"(1900年四、五月間),義和拳在各地燒毀教堂、殺害耶教教士和中國教民(即所謂"二毛子"),甚至婦孺亦難幸免於難。他們大多是在反對改革的後黨(慈禧及其寵臣)曲意縱容之下的暴民。
劊子手趙甲實際上是小說的第一號人物。這一形象令人想起卡夫卡的短篇小說《紋身刑》(或譯《在流刑營》,1914)中的那個執行酷刑的軍官,其虛構的故事同樣有殖民地背景。卡夫卡既揭示了早期殖民主義的殘酷,又預言了後期殖民主義將磨鈍它原初的凶殘虎牙這一轉變過程。更有意味的是,卡夫卡預言了極權主義的種種荒誕並進行了深刻批判。他為政治極端主義者提供了第三條道路的可能性。長期以來,中國一直處在類似的曆史轉型時期。與卡夫卡不同,莫言把極為複雜的曆史背景和社會現象簡化為民眾與外敵入侵的矛盾衝突,他本人身處極權製度之下卻缺乏卡夫卡的批判精神。
中國的權勢者利用民族主義作為專製製度最後的維係力,已經是不爭的事實。Nationalism一詞,既可譯為民族主義,又可譯為與國家主義。以"民族國家"的形成為訴求的這一意識形態,在反抗外敵入侵時有其正麵意義,相對於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而言,則有其負麵意義。在評論《檀香刑》所表現的國家至上的思想傾向時,筆者認為,采用負麵的國家主義一詞更為妥貼。
盡管莫言沒有反映出義和拳濫殺無辜耶教教民的一麵,但孫丙道出了義和拳的宗旨:"興中華滅洋鬼拯救蒼生","學了義和拳,皇上要招安,一旦招了安,個個做大官。……"(第八章)既然義和拳與專製政體勾結或以投考專製國家為其歸宿,其"可歌可泣"之處,在相當程度上轉化成了對國家的歌頌。
趙甲聲稱,劊子手是"神聖莊嚴的國法的象征"(第二章)。小說中諸如此類的話不絕於耳。如果說,趙甲對其職業的美化對國家的肯定,隻是出於一個小說人物的口吻,並無不可。但是,作者從各個不同側麵對酷刑甚烈的國家進行了高度肯定。第十章,作者首先搬出了原刑部主事、六君子之一的劉光第,把趙甲抬舉到這樣的高度:"其實,你幹的活兒,跟我幹的活兒,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為國家辦事,替皇上效力。但你比我更重要。……刑部少幾個主事,刑部還是刑部;可少了你趙姥姥,刑部就不叫刑部了。因為國家縱有千條律法,最終還是要落實在你那一刀上。"
曆史上真實的劉光第,久在刑部任職,熟悉刑法,就戮時對"未訊而誅"大感詫異。《檀香刑》雖然涉及這一史實,但莫言無視曆史的真實:劉光第常思救國救民之策,提倡改革弊政,興新學、行新政,在律法方麵,甚至主張"雖盜賊,臨刑呼冤,當複訊".讓這樣一個維新人士在舊製度的頑固衛士趙甲麵前說出上述一番話,未免開曆史的玩笑。此外,趙甲還在袁世凱麵前引證了刑部任過職的袁保恒大人的話,"為盜殺人,天理難容;執法殺人,為國盡忠。"(第十四章)莊子曰:"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中,與作為一種文化概念的祖國,養育了她的人民的祖國不同,作為一種專製政體的國家,往往隻是一件贓物而已,所謂"法",大都是竊國者的護身符,為之殺人,從莫言自稱的民間立場來看,更為"天理不容"才對。在小說中,很難聽到質疑酷刑的良知的聲音。對於那些沒有人權追求自由的人們的來說,一個製度性施暴的國家及其法令,沒有任何"神聖莊嚴"可言。
在《檀香刑》中,這種國家神話無所不在。錢丁夫人是"深明大義"服毒殉國的烈女。錢丁在小說結尾的內心衝突是,"這顯然已經到了窮途末路的大清王朝啊,餘是棄你啊還是殉你?舉棋不定".他最後殺死孫丙,與之一起完成了"殉國"的壯舉。莫言找不到反殖民化的思想資源,他的唯一武器就是與殖民主義同樣壓迫人的國家主義。
據說莫言已被多次提名為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與剛獲諾獎的匈牙利作家凱爾泰斯相比,這個猶太人的民族情感是與普世價值密切相連的。在《納粹大屠殺作為一種文化》(1993)中,凱爾泰斯指出:"大屠殺是一種價值,因為它在無法估量的痛苦中引入了無法估量的認知,其中蘊含著無法估量的道德資源。"把這裏的"大屠殺"替換為"酷刑",完全可以言之成理。中國曆史上的酷刑文禍,吞噬、淹沒了無數無辜平民百姓和知識精英的生命,從而匯成了浩瀚的道德資源之海。我們並不要求作家在文學中直接表達對酷刑的道德義憤。凱爾泰斯就沒有在他的關於奧斯維辛的小說中直接表達道對大屠殺的道德義憤。但問題在於,莫言不能從這個道德資源中取一瓢水,而隻有對酷刑的毫無節製潑墨如水的浪漫化。
凱爾泰斯在一次演講中對《辛德勒的名單》的導演斯皮爾格伯提出這樣的質疑:這個根本沒有在二戰中生活過、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集中營的真實情形的美國人,為什麽要把一個他並不認識的世界搬上銀幕,並且讓人們覺得每一個細節都確實可信呢?凱爾泰斯認為這部影片的"拙劣"之處,主要在於它是把奧斯維辛降低為單純的德國人與猶太人之間的衝突。對於莫言,我們更有理由提出類似的質疑。莫言對於他所描寫的那一段中國曆史的了解的片麵乃至無知,是令人驚異的。當然,我們並不反對作家寫曆史題材,但對莫言的質疑,答案在於,他過於膠著於創作"主題鮮明"的小說,換言之,具有鮮明的政治傾向的小說,既違背了曆史的真實,又對今天的讀者無益。把二十世紀初葉中國的矛盾,降低為單純的中國人與外國侵略者的衝突,是小說最為拙劣之處。而《辛德勒的名單》的成功之處,尤其是影片在表現大屠殺時所蘊含的悲憫之情,則是莫言在表現酷刑時根本缺乏的。
讓我們聽聽莫言自己的表白。在接受一次采訪時,莫言說:"整部《檀香刑》猶如一出大戲,色彩濃重、主題鮮明。我稱之為創作過程一次有意識地大踏步撤退,在小說這種原本是民間的俗藝漸漸成為廟堂裏的雅言的今天,在對西方文學的借鑒壓倒了對民間文學的繼承的今天,《檀香刑》大概是一本不合時尚的書。麵對當前高雅而溫軟的流行趣味,我突然唱起了土得掉了渣兒的貓腔大戲《檀香刑》,目的就是想發出自己的聲音。"文學史上任何忠實於生活的真正偉大的作品,都很難說是"主題鮮明"的。普羅斯特曾在一篇反駁十九世紀法國批評家聖伯夫(Sainte-Beuve)的文論中說,文學所描寫的美,往往是那些內在於作家的、朦朧不清的畫麵或記憶中一段模糊的旋律,一段無法重新捕捉其音符,卻曾經給他們以愉悅的旋律。此外,莫言有所不知的是,在西方某些人的眼裏,對屠殺的美化乃是一種"高級文化",用中文來說,就是"廟堂文化".《檀香刑》的第三種聲音,不是莫言所忌諱的"廟堂裏的雅言",而是國家屠宰場劊子手快意的宣泄之聲,其最強烈的表達,就是第2章的"趙甲狂言"、第14章的"趙甲道白"以及第17章趙甲的兒子、跟他爹學劊子手的"小甲放歌"的聲音。無論就其篇幅的冗長、鋪排的繁雜、欣賞的筆調、音量的宏大而言,這種殘忍的殺戮之聲始終是壓倒前兩種聲音的最強音,是全書的主旋律。在民俗文學中摻雜“廟堂文化”之音,中國文學史上長於此道者不乏其人。在這方麵,莫言算得上一個頗具匠心的高手。在西方文壇,也有類似的現象。格林童話集民間故事之大成,但格林兄弟在德國浪漫主義的影響下,也曾在某些故事中渲染殘忍的暴力,助長了納粹的野蠻。莫言要發出的“自己的聲音",無非是當今中國主流意識形態或民族主義大合唱中一種刺耳的男高音而已。因此,《檀香刑》其實是一本很合時尚的書。
附注:關於莫言與卡夫卡的比較研究,請參看筆者的另一篇文論:《檀香刑與紋身刑——談莫言與卡夫卡的不同文明與美學》。
原載《議報》200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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