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第一代移民的新未名律師事務所的蔡茫茫律師,本著為了孩子,為了其他華人,為了其他美國公民,也為了自己的意願,辛勤筆耕,重現從排華法案到今天的美國華人移民史的百年風雲,不僅為了不忘史,更為了讀懂史。
此為蔡律師美國華人移民百年風雲連載(八)。
你去紐約看過自由女神像嗎?即使沒有,如果你收到過移民局對於申請的批準書(包括學生實習,轉簽證身份等等申請),可以看到那上麵也有自由女神火炬的圖案。自由女神是美國的一個象征,尤其是對於移民。新版美國綠卡上麵的背景就是自由女神頭像。
自由女神是法國送給美國的禮物,代表自由精神。當初,為了籌款建造自由女神(包括底座,安裝等等),美國女詩人 Emma Lazarus在1883年寫下了著名的商籟體(Sonnet)十四行詩:Give me your tired, your poor, Your huddled masses yearning to breathe free, The wretched refuse of your teeming shore. Send these, the homeless, tempest-tost to me, I lift my lamp beside the golden door! 給我你那疲乏的,窮困的,渴求自由呼吸的大眾!讓我高舉明燈(照他們進門)! 1886年自由女神落成的時候,這首詩的全文被鑲嵌在自由女神的底座上。
就在那幾年時間裏,從1882年的排華法案開始,美國國會通過了一係列越來越苛刻的排華法規。1884年的修正案規定隻要是華人,不管從哪個國家來,都要受到限製。1888年的Scott Act禁止當時不在美國的華工(數量高達兩三萬人,很多是因為失去工作或者受到威脅而持美國政府頒發的返美證離開的)返回美國,並規定從此以後華工(即使已經在美國居住多年)一旦離開美國到中國探親就不許返回。
1892年的Geary Act要求美國華人申請專門的居住許可證,並且要有兩個白人作證才能頒發,如果沒有證,抓住了就要做苦工一年然後驅逐出境。1902年排華法案再度延期10年,並且擴大到美國新取得的領地夏威夷和菲律賓。
1904年排華法案被設為永久。時至今日,美國法典第8卷第7章還保留有Exclusion of Chinese的章節題目,是排華法案的遺留痕跡。在同一時期,美國最高法院也相繼做出了一係列維護排華法案,不利於華人的判決。相比之下,自由女神的象征,和著名的詩句,顯得有些諷刺。
1886年10月,美國總統克利夫蘭(Grover Cleveland)為自由女神像揭幕。他宣告:“We will not forget that liberty here made her home… a stream of light shall pierce the darkness of ignorance and man’s oppression”。兩年以後,1888年10月,克利夫蘭簽署禁止華工返回美國的Scott Act成為法律,此前他推動國會通過了這一立法。
驅逐了華人以後,美國加速引入歐洲移民。1892年,美國政府在距離自由女神像隻有300米的埃利斯島設立入境檢查處,在此後的幾十年裏,經過這個島進入美國的移民數量達到一千多萬人,其中大多數來自東歐和南歐,華人幾乎是一個也沒有。
20世紀最初的十來年裏,就有七百多萬移民進入美國,達到當時美國人口的百分之十。有報道說,在移民高峰的1907年,有時一天就有超過一萬名移民經過埃利斯島進入美國(就在同一時期,美國把排華法案設為永久生效,並且通過了其他限製亞洲移民的法規)。
這些人從歐洲登船時,很多人連護照都沒有,也不會說英語,在埃利斯島(現在修建了移民博物館)經過移民官幾小時的檢查就可以通過關卡進入美國,成為正式的美國居民(相當於今天的綠卡持有者)。據估計,今天的美國公民裏麵,有至少三分之一是從埃利斯島進入美國的移民的後代。
能吸引到這麽多移民當然是好事。隻是,這也證明,所謂華人來得太多,造成失業,無處安置,無法管理,影響到社會秩序,等等,完全是借口。看看上麵的數字,想一想,如果沒有排華法案,今天美國會有多少華人?
即使在今天,華人移民仍然受到綠卡和工作簽證配額的種種限製(相對華人人數,綠卡配額數量很少,造成較長的排期等待。其他很多國家的人可以申請多元化抽簽移民到美國,出生在中國大陸的人沒有這種機會。相對於中國留學生和學者的數量,H-1B工作簽證的名額也很少)。還有主流媒體宣稱,亞洲人是移民的主力,任何限製移民的政策如果不考慮亞洲人都沒有用(該報道刻意混淆合法與非法移民)。
人嘴兩張皮,什麽都能說出道理來。這一點,上麵我們已經看到了,在下文裏麵還會討論到。比如,美國南北戰爭以前,南方的奴隸主就很委屈:我們的黑人奴隸本來好好的。他們是我們的財產。難道我們不想照顧好自己的財產嗎?
你們拿奴隸製說事,鼓動奴隸們鬧事,逃跑,破壞了多年以來的傳統。你們不知道尊重私有財產嗎?他們本來在非洲也是受苦,我們把他們接出來當奴隸,讓他們接觸文明,靈魂有了得到拯救的機會,這是大善事呀。
類似地,支持排華的人也可以宣稱,過去華人固然為美國修了鐵路(並且付出巨大傷亡),開礦洗衣打魚做飯幹了其他工作,但是美國也為這些華人提供了工作機會和飯碗啊,要不然他們隻能在人口過剩的家鄉忍饑挨餓,哪能出洋接觸到文明。大家兩不相欠。現在活兒幹完了,你們華人哪兒來還回哪兒去。
1868年,需要華工的時候,美國推動中國簽署的美中蒲安臣條約 (Burlingame Treaty) 說:人有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選擇住處和國家的權利,勞工自由流動達成互利( inherent and inalienable right of man to change his home and allegiance, and…the mutual advantage of free migration)。十幾年後,新的條約和排華法案忽然發現:the coming of Chinese laborers to this country endangers the good order.
強詞奪理者固然可惡,華人在爭取權利時也應當注意方法。很多時候,抗議搞得有始無終,訴求顯得模糊不清。被冒犯了,要求道歉。這次道歉了,下次又發生了;或者今天這家媒體堅持不道歉,明天另一家公司又換個辦法來,你怎麽辦?從二十年前1996年奧運會的時候對解說的抗議,直到今天,二十年了,這方麵沒有看到多少進步----除了內部不團結,立場不一致(政治立場,背景,觀點,想法等等),或者參與程度不高以外,在表達方麵也需要改進。
舉個例子吧:2001年前後,小布什剛就任總統的時候,美國的亞裔群體組成聯合代表團,訪問白宮。代表團專門向總統提到,這一屆內閣任命了趙小蘭擔任勞工部長,日本裔的諾曼峰田擔任運輸部長,為此向總統特別致謝。
小布什總統,這位被很多人認為智商不是那麽出眾的領導,當時就指出,他任命部長是要看個人的能力才幹和資格,與他們的族裔沒有關係。亞裔團體無言以對,也許是沒有料想到會得到這樣的回答,也許是要給總統麵子。這一番對話(我是在中文報紙上讀到的),顯得亞裔團體有些自私猥瑣,仿佛曾經多年被壓製的亞裔反而是隻重膚色不重人的利己主義者。
其實,亞裔代表完全可以回答,看個人能力才幹是正確的,亞裔在各專業領域的人才占了多少多少的比例,有各種學位獲得者的數字作為證據,早就應當在美國政府裏麵有相應的代表,為包括亞裔在內的美國民眾服務;聯邦政府應當在這方麵做出表率,現在是一個好的開端,等等。
一般認為,自由女神不但是美國及其所代表的自由精神的象征,還是歡迎全世界移民的象征。 這裏的“全世界移民”,在排華的年代,包括你我這樣的華人嗎? 自由女神像右手高舉的火炬非常明顯。她的腳下,很多人沒有注意到的,還有斷裂的鎖鏈,代表擺脫束縛獲得自由。遺憾的是,就在自由女神像被設計製造安裝揭幕,開始成為美國象征的年代,數以十萬計的華人在這片移民國家的土地上遭受到從政府到民眾的各種排斥,限製,醜化,和攻擊。有的材料提到,在排華年代,在加州等地,針對華人的騷擾,搶劫,毆打,和欺淩是那麽多,以至於各種報紙都懶得報道了。
作者:蔡茫茫(新未名律師事務所)
本文刊登在“美國華人”公眾號(ID: ChineseAmeric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