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幸福”有著不恰當的定義和期望,導致的結果就是在錯誤的地方尋找幸福。 如果你接受“幸福是一種長期的積極情緒的經曆和體驗的結果”,那麽你多半不會認同“寧在寶馬上哭不在自行車上笑”的說法。
有位心理學家曾做了一個對不同階層人士的日常活動和購物情況的調查,發現: 當人們花錢在對生活的體驗上來代替對物質的占有時會更快樂。 當人們回憶一種經曆而不是一樣東西時,情緒會更趨於積極,即使那個經曆在當時看來並不怎麽特別。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回記讓人更愉快,而擁有的物質會貶值。
為人父母,要傳達給孩子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是,“幸福”不僅僅是“過個爽快日子,或享受短暫的興奮”。 即刻的滿足感和無節製的消費主義並不一定利於長期和持久的積極情緒。幸福沒有直接關係到:聰明,外貌,或財富(隻要你不遭受極端的經濟困難)。
想有日後溫馨的回憶,那麽現在就問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