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85)
2018 (59)
2020 (70)
2021 (95)
2022 (122)
教育資料:五十年代外國來華留學生的費用負擔
下麵是關於1956年外國來華留學生費用負擔的通知,大致有四種情況:
1. 阿爾巴尼亞、南斯拉夫、芬蘭、印尼的留學生在華學習期間的費用全部由我國承擔;
2. 蘇聯、羅馬尼亞和印度的留學生學費、住宿費、醫療費和假期旅遊參觀費用免,其它費用由其本國政府承擔;
3.保加利亞、蒙古、捷克、東德、匈牙利和波蘭的留學生免學費、住宿費、醫療費,其餘費用由其本國政府承擔;
4. 越南、朝鮮的留學生基本同蘇聯等國的留學生。
下麵是其中一些國家給留學生的生活費情況:東德最高(200元/月);越南最低(3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