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與妓院的關係,一是賣身給妓院,成為老板的私有財產;二是“自混”,與老板屬於員工與經理的關係。 過去八大胡同老板們買到漂亮女孩子,會給她好吃好喝,教她識字念書,詩詞歌賦、吹拉彈唱、書法繪畫、女紅廚藝„„期望她們成為“高學曆專業人士”。老板甚至還縱容這些妓女的小性子,有性格才好賣,才能加倍收回成本。 但絕大多數賣身給妓院的妓女,都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在第一次接客前,妓女要喝“敗毒湯”,從此終生絕育。下等妓女,女孩常常不到10歲就開始接客,經期都不得偷懶。違反“管理規定”的,懲罰方式駭人聽聞,妓女被逼自殺屢見不鮮。解放前,八大胡同三等妓院華清館老板黃樹卿、黃宛氏惡名昭彰:妓女楊翠蘭懷孕4個月,被黃宛氏一棍子把胎打掉,還強迫她接客;妓女張義逃走,抓回後暴打一頓,人還沒死就活埋了。 自混的妓女,掙的錢與老板對分後,還得打發夥計、跟媽、大師傅、更夫,還要付零食費、茶葉費、痰桶錢、香錢等給妓院。最終往往還是落得自賣自身。 在妓院內部的生態圈中,老板、領家、老鴇是妓院的主宰者;司賬、跟媽、夥計、妓女是勞動者。營業項目細化得很,遠遠超過三陪”;計價方式也多種多樣。嫖客是生態杠杆的另一端,他們有可能是任何有需求的男人,商人、學生、文人、政客、百姓。 1920年代初,北京高級的魚翅席每桌才12元。而當時妓院花幾十元就能買個終身幼女,買來開發利用。嫖娼費用從幾角錢到一擲萬金不等,開妓院一本萬利。 前門外,白天是大柵欄的天下,晚上是八大胡同的天下。三教九流,魚龍混雜,賣大力丸的、拉皮條的、賣香煙的、拉黃包車的、說書的、賣唱的、打把式賣藝的紛至遝來。在八大胡同討生活艱難異常。
梅毒、淋病等“花柳四疫”在傳播,八大胡同的廁所和街麵貼滿了包治百病的小廣告。野史說清同治皇帝到八大胡同嫖娼得了梅毒,19歲就駕崩了。皇帝尚且如此,歧女就更不用說了。 妓女們的結局大概有這麽幾種:混成老鴇,贖身從良,混一天算一天。大多數妓女的結局是悲慘的,一旦年老色衰,生存就成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