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討論要求加薪的手法之前,先要正名。
要求加薪是件尷尬的事情。說它尷尬是因為它是員工與老板(職業經理或是公司owner)利益衝突的集中體現。
老板要做到家,必須要以最低的成本,換取最大的產出,這樣才能不斷地以取之不竭的利潤滾雪球擴大經營規模,增強競爭力,從而成為叢林世界中的獵殺者而不是獵物。在現代企業中,人工,即便不是最大的成本,通常也占據著非常重要的份額。降低人工,是老板最利害悠關的考慮之一。
對普通員工而言,工錢通常是我天天來打卡上班的動機和目的,如果我要真正對得起自己,就必須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少的精力,換取最高的報酬。在這個意義上,爭取加薪,並且是漲幅較大的加薪,是我作為員工保護並且擴大我自身利益的天賦權利,也是唯一的途徑,因為我通常是被排除在大額的股票分紅和獎金之外的。
名正言順了,就可以師出有名。既然你老板沒有任何動機來"主動"為與你的根本利益衝突的我的根本利益做考慮,那我就必須"積極"地自己來考慮。
我會在你做年度評估之前早早向你提出加薪要求,因為我知道預算一旦做出,給不給我加薪或加多少多半已成定論。讓你改變決定比和你討論去達到一個決定要困難得多。
我會本著good faith 與你討論。要求加薪是推銷我自己,好的銷售都知道,生意要做得長,做得好,坦誠,讓利,互惠是根本。
我不會象怨婦那樣以抱怨開場,因為那會讓我的談判還沒開始就散發著負麵的味道。人們會打發"crying baby", 但是沒有人會尊重他/她。
我也不會象嚷著"離婚"的潑婦那樣以勒索開場,因為我知道一個值得我尊敬並且願意為他賣命的老板,是決不會容忍被勒索的。即便我現在能得逞拿到加薪,我在你手下的日子也會是曲指可數的。
指導原則一旦奠定,什麽時候要求加薪,要求什麽樣的漲幅,就隻是個形式問題。我相信一個有資格做我老板的人,不會因為我秉著 good faith 提出加薪或者合理地要求某個漲幅而對我心生惡意。真要那樣,也就是我該離開的時候了。
依據上麵的原則,我在被雇用後的三年內三次主動向老板要求加薪,得到的結果是總計60%的漲幅。
當然,上麵說的主要針對中小公司。大公司有嚴密的人事製度,也許不大適用。
如果我提要求,我會陳述了解公司有不加薪的條款,但是認為自己貢獻突出,希望能按個例處理。同時保證加薪與否,都會一如既往地貢獻自己的價值。自己的經驗,老板在收到這樣的要求後,即便不能加薪,有時也會做一些變通來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