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曾出過一批傳奇小說,不少是男歡女愛的“八卦”故事。令人饒有興趣的是,唐代文人居然將“牛郎織女”也娛樂八卦過一回:讓織女丟下牛郎,跑到人間與情郎幽會。
那情郎問織女:牛郎知道你獨自下凡嗎?
織女卻說:管他何事?
這則八卦,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時唐人的性開放觀念。
大概是受李唐北人血統的影響,唐朝應該是中國古代性觀念最開放的朝代,所謂的“髒唐”之說亦寓意唐朝不拘綱常禮法、無視人倫道德的空前“性自由”。縱觀唐朝的“性開放”,大致可歸納成“四大特征”:
特征之一:皇室亂倫失德。
李唐皇室始終穢事不絕。
唐太宗李世民登上皇位後,便將亡弟李元吉之妻霸為己有,讓弟媳婦成為自己的楊妃。之後,李淵從父兄子、盧江王李瑗謀反,李世民將其誅殺後,又將其妻納入後宮陪侍左右。
唐高中李治則在當太子時便與李世民的才人“武媚”(即武則天)關係曖昧,繼大位後便讓自己的庶母出任“第一夫人”。
唐玄宗李隆基則奪兒媳婦楊玉環為自己的貴妃,宮中禮數實同皇後,可謂“公媳恩愛”。
更有武則天、太平公主,韋後、安樂公主,兩對母女公然包養男寵、淫亂宮闈;高陽公主則與辯機和尚私通,並贈侍女二人給丈夫,似乎像是一種“性”交換。
特征之二:狎妓淫樂成風。
皇室如此醜態百出,就難免上行下效,致使唐代朝野上下狎妓淫樂之風盛行,“猶自笙歌徹曉聞”。唐代是古代妓業的繁榮期,並形成教坊妓製度,宮妓盛行不衰。
史載唐太宗之初宮女是三千人,至唐玄宗時卻有“先帝侍女八千人”、“後宮佳麗三千人”之說。玄宗時長安內外共容納在冊教坊妓11409人。其中以宜春院的宮妓級別最高,因為她們常為皇帝表演,被稱作“內人”。
在唐代無論是官府迎來送往、宴賓典禮,還是官員們聚會吟詩、遊山玩水,都少不了以妓樂助興,於是官妓迅速崛起。
北宋張瑞義《貴耳集》說:“唐人尚文好狎”。官妓隸屬於各級官府,又稱“官使婦人”、“官使女子”等,至中唐時已普及到州、府、郡乃至縣級衙門。
官僚貴族們還普遍蓄養家妓。白居易的“黃金不惜買蛾眉,揀得如花三四枝”,便是對唐代這一世風的真實寫照。
朝廷還依據官員品級對蓄養家妓規模作過規定。中宗曾令:“三品已上,聽有女樂一部;五品已上,女樂不過三人。”唐玄宗則下詔:“五品已上正員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家畜絲竹,以展歡娛。”
如此荒唐之詔,便使官吏們可以堂而皇之地蓄妓取樂。
唐代的市妓也不甘落後,規模十分可觀。當年長安的平康坊,曾有“風流藪澤”的豔稱。唐代的官吏、文人、學子大都不拘泥於禮法,經常出沒於妓館青樓,還常用豔詩新詞來描繪自己狎妓的風流韻事。連許多大名鼎鼎的文人墨客也是那煙花柳巷之常客。
特征之三:性自由度空前。
唐人對女子婚前貞操並不看重,失身而又另嫁也視為常事。婚前性行為、婚外戀較為普遍。當時的才女晁采與鄰生文茂時常以詩通情,並乘機歡合,晁母得知後並不過分譴責,而是歎曰:“才子佳人,自應有此。”於是便為他們完婚。
女子與情人私奔之事也時有發生。台州女子肖惟香與進士王玄宴相戀,私奔琅琊,同住在旅舍中。
唐人對婚外性行為並不認為是奇恥大辱,反而當作風流韻事。維揚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詩,一少年入門而言:浮生如寄,年少幾何,豈如偷頃刻之歡。於是孟氏就和他私通尋頃刻之歡。
長山趙玉之女一日獨遊林中,看見一錦衣軍官十分英武,便問:哥哥喜歡我嗎?若能得一次寵愛,小女子死了也無怨。軍官答道:做一回“露水夫妻”如何?趙氏說:暫為“露水夫妻”也會記住哥哥的。於是二人在林中歡合而別。這很像是當今的“一夜情”。
據文獻記載,唐代男女在結婚前還可以試婚,試婚時要簽一份試婚協議書。
特征之四:女性不重貞節。
唐代女性可不守貞操,不重貞節。女子離婚或喪夫後再嫁,是一種普遍現象,不會受社會輿論譴責。據《新唐書·公主傳》載,唐代公主再嫁的達23人:計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肅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
官僚貴族女兒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後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離婚,還有夫妻不合協議離婚的。
門第顯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諱娶寡婦。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婦薛氏。嚴挺之的妻子離婚後嫁給刺史王琰,後來王犯罪,嚴還救了他。韋濟之妻李氏夫死以後,主動投奔王縉,王納為妻室。韓愈的女兒先嫁其門人李漢,離婚後又嫁樊仲懿,可見讀書人家也不禁止女兒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