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書店5人失蹤事件,最近被媒體炒的沸沸揚揚。其中一人(李波)因為是英國公民,導致英國外相哈蒙德近日在訪華時與中國外長王毅提及李波失蹤事件。
王毅被問及會否承認李波的英國護照時回應稱,按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李波“首先是一名中國公民”,呼籲各方毋須做各種各樣無謂的猜測。
中國外長王毅言下之意,已清楚表明持有外國護照的“中國人”依然是中國人,李波事件屬於中國內政,外國無權幹涉。
原來啊,因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大家以為拿到其他國家的國籍就“自動放棄”了中國國籍。
但是,你以為真的就是你以為的嗎?!
這,取決於中國方麵“不同情況,不同對待”的治理原則。。。
其實,中國國籍法中,有一個中國籍自動喪失的條款,但是對某些特殊情況而設的(如1980年前後印度尼西亞和中國斷絕外交關係,“自動喪失”的這一條款給印尼這些難民一個解脫的機會)。但在正常或一般情況下,必須按中國國籍法,通過申請,審批,批準和頒發退籍證書的法律程序。
中國大陸公安部關於中國大陸出國人員退出中國國籍的網站是: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39/1712147.html
要退出中國大陸國籍的,可以從該網站了解退籍的法律程序包括收費標準和工作時間並下載申請表。
大家常見的那種中國領事館通過中國護照剪角方式作為出籍方式,是無法得到中國法律承認的 - 中國公安部不承認,中國各級法院和法庭也不承認!
因此,如果持有澳洲護照的你,在中國有任何法律糾紛,中國警方和法庭仍然那你按中國籍處理!!
因此,如果你拿到了澳洲國籍,並想從此收到澳洲政府切實的保護,那麽你就必須按法中國的律程序退出中國國籍。隻有這樣,當你在中國犯事的時候,你可以向警察或法庭出表示你的澳洲護照和中國退籍證書,同時通報駐中國的澳洲使館。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警察或中國法庭繼續把當事人作為中國公民,那就是中國政府違反國際法,侵犯外國公民主權。
中國僑辦“曲解”中國國籍法,把中國國籍法中嚴格的退籍程序以及例外情況處理的法律條款,曲解為 “隻要加入外國籍,其中國國籍即自動喪失”的單一政策。
僑辦的這個錯誤政策,在剝奪幾百萬中國大陸出國的老百姓祖國籍,傷害他們同國家的關係的同時,給數量巨大貪官及家屬攜巨額贓款逃匿國外大開方便之門。
中國公安部網明確表明,退籍要按國籍法辦事,因此必須申請批準。而按照國籍法,國家幹部和軍人不準退出中國國籍。其他人可以申請並得到批準後才能退出中國籍。
Okay,現在你是清楚了,還是糊塗了呢?
信源:澳華網 www.chinese.net.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