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9
我一直對美國今年的大選不置一評。因為美國今年的總統大選特別熱鬧,兩黨的總統候選人實在不尋常。在這兩位中選哪一位,眾說紛紜,選民立場偏向極端,立場與原因對立火爆,似乎多說無益。可我現在覺得許多原因和說辭都不在重點上,不吐不快。作為選民,不能一葉障木不見全樹,而要在一團亂麻中理出頭緒。
美國大選由選民通過選舉人製度單獨選總統,可西方許多國家采用不同的選舉製度。其中一個典型是英國式的選民民主選擇議會議員,由大選中下議院獲勝最多數議員席位的政黨黨魁出任首相,再由首相組織內閣執政,由此達到立法與行政部門的協調一致。簡言之,這是一種選政黨而不是選舉個人的民主選舉製度。西方七大國首腦中,除美、法兩國的其他五國,都采用類似的政黨選舉製度。
回頭再說美國的選舉製度。建國之初為十三個獨立州,沒有在各州都有影響力的大黨。如果采用英式議會多數派選首相的方式,鑒於美國眾參兩院獨特的權力職責設計,無論由眾院或參院多數議員推選總統,都違反分權的原則,難以服眾,所以全民單獨另外選總統。而且是通過選舉人製度,以期減少柏拉圖在兩千多年前痛恨的那種無知民粹受演說家蠱惑導致的多數人直選的不利影響。
兩黨黨內初選時,選民可以從眾多候選人中,根據能力、人品、政策,挑選自己喜愛的候選人,這才是挑個人人品與能力的選舉階段。一但政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確立,大選就進入選民選政黨而不是選個人的階段。雖然大選中表麵上選民仍是選總統個人,但總統的施政政綱政策依據來自政黨,各行其責的內閣成員也基本上按政黨理念持續施政,而不是依總統個人喜好和能力朝令夕改。即使總統個人喜歡的行政政策想變成法律能長久,也必須由國會中的同黨議員推動支持通過立法。而總統提名的符合其政黨司法理念的聯邦法院法官,除了必須得到參院同黨議員的支持任命,他們成為法官後,也不受總統個人喜好判案,而是基本上按既往的政黨理念偏向判案。總的說來,美國大選中,盡管選民通過選舉人專門選舉總統這個個人,而不是選擇政黨,但其實仍然是選擇其所在的政黨和政策,民主黨和共和黨中二者必居其一。美國的政治法律體製決定了總統個人的權力有限,隻有短短的四年任期,而且反對黨勢力仍然強大的製度下,各司其職的議員和內閣成員,決不能可能讓既便有獨裁企圖的總統成為獨裁者而恣意妄為,也不會讓能力稍遜的"弱"總統一事無成。一但總統的執政方式與行為達不到精英中的最低容忍度,輕則官員辭職議員反叛,重則受議員彈劾,檢查官起訴。如果對200多年的美國政體還有一點信心的話,就要相信,總統的個人品性在美式政治製度中有作用,但作用有限。所以對總統候選人個人品性的誇張恐怖預言,不是惡意揣測就杞人憂天。按美式大選的重要性考量,尤其在大選目前的階段,選擇政黨的集體政策,仍然遠遠高於選擇總統個人品性。從長遠美國的前途看,你的選擇更應根據總統候選人政黨政策而不是總統候選人的個人品性。選民在目前階段,仍執迷專著總統候選人的個人品性能力而忽視其所在政黨政策,實在是抓芝麻丟西瓜之舉。
那麽來了問題,在今年總統大選中,假如忽略兩黨總統候選人的個人品性,你會選擇哪個政黨的政綱政策,從而選擇哪個政黨?假如兩位總統候選人換成不是現在這兩位,你還會選哪個黨的候選人?假如目前兩位總統候選人的政黨角色互換,你仍然選擇這位嗎?如果你對此三個問題的回答後,沒有改變想要選擇的政黨,那麽你是選政黨政綱的選民。如果你對三個問題的答案中選擇的政黨不同,你可能是選個人品性的選民。我個人以為,無論主要著眼於國家命運還是個人利益的前途,選政黨政策的選民,比選侯選人個人品性的選民,更有堅定持續的政治信念,更有廣泛和長遠的眼光,更理性成熟。做為政黨選民,如果更支持未來的共和黨政策但不喜歡川,打落牙齒也得選川。如果更支持未來的民主黨政策但不喜歡哈,捏著鼻子也得選哈。政黨政策優先,就這麽簡單。
捫心自問,究竟你是哪一種選民?你為國家命運還是個人利益著眼選擇?你確定想清楚了選擇哪一位了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