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殘酷 (短篇小說)
那個要命的電話打來時,他正在另一條線上跟老婆討論買房子的事情。
老婆說:“不能再等了。房子現在是一天一個價,小陳年初六十萬買進的房子,現在已經是八十萬了。再等,我們永遠買不起了。”
小陳的房子三個臥房,一千二百尺,六十萬他都覺得貴了。老婆看中的這間,才兩臥室,九百多尺。竟然叫價七十五萬,還要裝修。他也想擁有自己的房子,他也想一勞永逸,不再玩那個看房,出價,被拒,全家一起失落的遊戲。但是七十五萬,再加裝修,近一千塊錢一尺。他要教上多少堂鋼琴課才能付每個月的貸款?
老婆還在那頭加碼:“經紀說;七十五萬可能不夠,聽說有三四個出價。她提議是加到七十八萬,還不一定能保證拿到。”
他頭都大了,老婆的口氣就像農夫市場買菜,三萬塊錢說得輕如鴻毛。她不想想他們家的那輛老豐田已經十三萬碼了,他平時穿的滌綸西裝還是國內帶來的,而腳上那雙皮鞋底已經快磨穿了······
正在這時話筒裏‘哢蹬’一聲,他鬆了一口氣,連忙跟老婆說:“有電話進來了,等會再說······”
進來的電話是個美國人,語調禮貌卻含有威儀。他英語不是很好,費了好大勁,總算弄明白是地區檢查處打來的。不由得緊張起來。
那男人問清了他的姓名地址和職業,開門見山地說:“你的一個學生向我們報告,你對她有不合宜的行為。我們想了解一下,有沒有這種事情發生?”
他詫異:“什麽叫不合宜的行為?”
“比如說;不合宜的行為包括撫摸,肢體接觸,觸碰身體敏感區域。甚至,某些話語也可歸納到不合宜行為中去,特別是對象是未成年的孩童。”
他被一棍子打昏了,不知道說什麽好。
男人催促道:“我在等你回答我的問題。”
“什麽問題?”
“你有沒有對你的學生做過不合宜的舉動,行為?”
他汗都出來了,嚅噓道:“檢察官先生,請聽我解釋······”
一個停頓,那個彬彬有禮的聲音變得強硬和冷酷:“我想不必了,你要做的,是向法官去解釋······”
警察來得出乎意料地快,幾分鍾後一輛黑色的汽車停在門口。三個中年美國人,兩男一女,短發,便衣。其中一個向他出示了一個金色的徽章。不由分說地把他帶回室內。
進了門,男警察要他背過身去,取出手銬,他稍微有些掙紮,但手臂上的握力使他明白這是徒勞。戴上手銬,他被指定坐在餐桌旁接受問話,女警察坐在琴凳上,俯身在鋼琴蓋上填寫文件,兩個男警察戴上薄膜手套,在客廳和臥室裏搜查,打開抽屜,檢查書籍雜誌,抬頭打量他掛在牆上的畢業證書和教學資格憑證。壁爐架上,擺滿了他和學生在演奏會後的合影,以及各項獎狀。
電話鈴再度響起,警察卻不容許他接電話。他爭辯道:“我在等我太太一個非常重要的電話。”警察銳利地看了他一眼,拒絕地說:“沒什麽事情比你現在麵對的更重要了。”
出門前警察對他照科宣書:“你有權利保持沉默,你的任何言辭可能作為對你不利的證據,你有權利聘請律師,如果你不能負擔,法庭會給你指定一位······”
在沉默的鄰居圍觀下,兩個警察押他出門,一位還留在屋內。當他被一位警察按著頭推進汽車後座時,他記起曾在電視上看到過警察這樣逮捕搶劫的黑人,想不到自己也被同樣對待,不禁羞愧難當。汽車啟動之際,他恍然聽到留在屋內的警察在鋼琴上彈出一串琶音。
在拘留所他被告知,拘捕的罪名是猥褻幼女。女孩的父母向地檢處告發。
來探視的老婆的臉平白長了幾寸,布滿血絲的眼裏像是要冒出火來:“到底是怎麽回事?你幹了什麽?”
他嚅噓道:“我什麽也沒幹。我想他們搞錯了。”
“但小姑娘說你摸了她的胸部,而且不止一次。”
他驚詫莫名:“你從哪兒聽來的?”
“外麵都傳遍了。這種丟人的事······哼!今早我在加油站碰到麗莎的母親,她裝得就像不認識我似的。”
他喃喃道:“真是對不起。”
老婆的眼裏現出迷茫的神色:“那麽說,你真的是犯了渾?”
“沒有。”
“那你道什麽歉?”
他茫然道:“我也不知道。”
老婆長歎一聲:“哎。房子又買不成了。”
女孩是兩年前來上他的課,期間放棄了一次。又被她母親送來,說是學鋼琴的孩子不會變壞,再貴的學費也要付。說實在,他並不認為他收費比別人高,同樣四十塊錢一個小時,有的人濫竽充數,隻知道收學費,教琴就敷衍了事,反正一年半載課上下來,彈個曲子是不成問題的。而他是中央音樂學院的畢業生,基礎深厚,教學嚴謹,所教出的學生獲獎無數,豈是那些混飯吃的阿狗阿貓可比的。
剛來時,十二歲的少女個子高挑,開始發育的身子像灌漿的水果。女孩不甚合群,鮮少與人交談,蒼白的臉上永遠帶著一副厭倦的神態。頭發上挑染了一絡黃色,垂下來耷拉在一隻眼睛上。十隻手指甲上塗了藍色或紫色的指甲油。看到那雙五顏六色的手在鍵盤上跳動時,他不由感到昏眩。但這女孩的先天條件優越,雙手手指柔軟纖長,跨度很大。並且樂感不錯。隻要她願意,可以把巴赫的斌格調彈得有模有樣。不過小姑娘大部分時候是不合作的,很難對話。一副勉為其難的態度,來上鋼琴課像是為了還誰的債似的。
十二歲的年紀,正是站沒站相,坐沒坐相的時候。美國長大的孩子更是如此,渾身上下一刻也閑不住。她會一邊彈琴一邊抖腿。坐姿也是彎腰曲背,軟軟塌塌像一顆荷包蛋似的。他為此不知糾正過她多少次,但一轉身又來了。更為惱火的是;女孩一刻不停地嚼口香糖,間或趁他不留意,啪地吹出一個泡泡來。不但使他分神,而且打斷了樂曲的節奏。
這樣是學不好琴的。
他自己四歲學琴,教師是個傲岸的老姑娘,嚴厲而挑剔,一個音彈錯就在他胳膊上狠擰一下,學生是一聲也不敢吭的,一個禮拜下來胳膊上青紫一片。考上音樂學院之後,每天七小時練琴雷打不動。冬天琴房裏不生火,要去鍋爐房打盆熱水來暖手。三伏天練琴汗如雨下,他兩次中暑昏倒在鋼琴旁。
他不敢奢望現在的孩子能那樣付出,但作為教師,受了人錢財,必得盡心而為。他不能容許自己教出個歪瓜裂棗來,小姑娘抖腳,講不聽,他得用手壓住她大腿。小姑娘坐得歪歪扭扭,他用手撐扶著她後腰。小姑娘嚼口香糖,他要她停止,不聽。他捏緊了她鼻子逼她吐出來。
就像野貓不可家養,小姑娘常常情緒起伏。她會一連幾個禮拜不來上課,連招呼都不打一個。或者虎了臉來上課,彈得亂七八糟,讓你想要批評也找不到下嘴處。如果碰上她心血來潮,可以把巴赫的摩塞塔舞曲彈得有板有眼,一個音都不錯。可以把貝多芬的‘獻給愛麗絲’闡述得聲情並茂,幽怨動人。
聽說她父母整年在兩岸三地奔忙生意,女孩和她年邁的外婆同住。
他是相信有教無類的,誰沒有難堪的成長過程呢?他自己的童年是破碎的,是音樂給了他依傍,使他有追求,使他心地柔軟。他願意把音樂曾帶給他的,也帶給別人。
雖然已經知道案情,但在法庭上聽到法官大聲宣布‘猥褻幼女’這罪名時,還是禁不住渾身顫抖,如遭雷擊。
律師說這是很嚴重的罪名,如果被定罪,刑期在十年以上。
他說我會抗爭的。
律師搖頭說:“這案子一開頭就不樂觀。”
律師是指他想要跟檢方解釋這件事。
他無言。
律師說:“以我的經驗,凡是猥褻兒童的案子,都很難得到陪審團的同情,不管你怎麽解釋。”
他說無論如何我會抗爭到底的,這是事關名譽的大事。
律師臉上現出高深莫測的笑容:“當然,作為你的律師,我會盡力向法庭陳訴,希望陪審團能作出無罪的判決。不過,你也要做好準備,在可能的情況下,跟檢方妥協。”
“怎麽妥協?”
“比如說;承認較輕的行為不端罪名,跟檢方作出認罪協議而換取緩刑。這樣對大家都好。”
他搖頭:“我不會承認任何罪名的。因為我沒做錯事。”
開庭那天是個悶熱的天氣。坐在被告席上,對麵高高在上的是個滿頭白發的黑人法官,眼瞼厚重,下唇突出,體型龐大,講話含糊不清。右麵是十二位麵目模糊的陪審員。在眾目睽睽之下,那個女孩走上證人席。穿了件白襯衫,牛仔褲和球鞋。腦後紮了把馬尾,那絡黃發不見了,手上的指甲油也洗得幹幹淨淨,看來正常得如任何一個鄰家女孩。她落落大方地坐下,臉上有一絲緊張,但回答檢察官和律師交叉詢問時卻條理清楚,思路明晰。
“你確定你的鋼琴教師在上課時對你做出不適宜的動作?”
“是的。”
“比如說?”
“他觸摸我的胸部。”
“多少次?”
“很多次。”
“兩三次?十多次?”
“總有幾十次吧。他每次上課都會那麽做。”
陪審席上起了一陣騷動,十幾雙眼光一齊向他射來;震驚,鄙夷,不屑,嚴厲。他身邊的律師感受到壓力,輪到他質詢時,語調顯得不是那麽中氣十足:
“你有沒有把這些情況告訴你家人,或學校的老師?”
“沒有。”
“為什麽?”
“害怕。”
“害怕什麽?”
女孩躊躇道:“害怕老師會對我不利。”
說完低頭啜泣。整個法庭沸騰,法官擊錘維持秩序:肅靜。
在喧鬧中,他眼前浮起同樣一個悶熱夏日的午後,窗外烏雲低垂。女孩一來就擺出一張臭臉,上個禮拜他布置的作業,彈得錯誤百出。他說了幾句,女孩幹脆罷工,說再也不想彈琴了,彈琴是浪費生命!他聽了一怔,這句輕蔑的話語把他整個人生都否定了:“那麽,你要什麽樣的生命?”他問女孩。
“反正不要彈琴。”
他還沒想好怎麽回答,女孩又來了一句:“你看老師你彈了一輩子的琴,到現在還住在一間破公寓裏。有什麽好?”
他和老婆是打算買房子,但房價上漲的幅度驚人。在此地兩房一廳的房子很容易地就五六十萬。靠他四十塊一小時的收入實在是捉襟見肘,但不管怎樣,有幢自己的房子始終是他的一個夢想。
一口氣堵在胸口,半天才回答:“彈琴跟房子有什麽關係?”
女孩用一種挑釁的眼光看著他,哼了一聲:“彈琴是買不起大房子的。你不明白?真是的。”
他當場說:“既然這樣,你就別來上課了。”
他太清楚學音樂是條非常狹窄的路,辛辛苦苦一天練七八個小時,整個人生撲了進去,到頭來並不能保證你一定能成功,也不能保證你富有,甚至不能保證你有個飯碗。看多了曆史上眾多音樂家,演奏家的悲慘人生,就明白在某種程度上,女孩說的沒錯。
律師俯身跟他說話,他一抬頭,就被一道目光鎖住,女孩在證人席上,剛哭過的眼睛通紅,目光卻清澈,冰冷,含有一股與年齡不相稱的殘忍。他被這道如雙管獵槍般地目光所震攝,他究竟做了什麽,使得一個十多歲的女孩把他視為仇敵,必要至他於死地而後快?
律師直起身來問道:“如果說在這麽長的期間裏,他一直對你做不合宜的事情。那麽,是否有人看到過?”
女孩想了想:“沒有。”
“從來沒有?”
“應該沒有······”
律師轉向陪審團:“所以說;這個案子裏沒有人證。”
女孩倔強地插嘴道:“我就是人證。”
律師說:“你是不能作為人證的。你是檢方提出控告的依據對象。照民法三千六百七十二條,控方依據人的證詞是不能拿來作證據的······”
法官不耐煩了:“她一個小女孩,坐到這裏回答你的問題已經不容易了。你跟她掉什麽法律條文?”不準他再說下去。
其實他是做了防範的,來他家學琴的孩童要家長陪同,等在門廳裏。而放置鋼琴的客廳門是不關上的。如果要他上門教琴,那家裏必須有成人在。但中國人喜歡逾越規矩,中國人喜歡不拘小節。家長把孩童送來,一句:“我去隔壁超市買點菜,老師你費心了。”人就不見了影蹤。他開得了口拒絕嗎?他能板起臉來罷教嗎?他要開銷一家人的生活費,要付各種賬單,要買房子。這些人都是他的衣食父母,得罪不起啊。
最終女孩還是恢複來上課。她母親在電話上向他道歉:“這孩子脾氣一向倔,說話沒輕重,在家也常常頂撞我和她爸爸。老師你大人大量,別和小孩子一般見識。反正我們做父母的心裏明白,你老師是盡了心力的。”
接著沒幾堂課就出事了。
老婆後來抱怨他耳朵皮太軟,禁不住人家幾句好話。如果當初不再讓她上門,也許沒有今天的麻煩。
他悶聲不響,心裏知道沒什麽‘也許’。該來的總會來的,如前世欠下的債。也許幾百年前,他隨手采下一朵含苞欲放的花蕾。也許若幹輩子之前,他出於驚恐,打死了一條色彩斑斕的小蛇。也許他為了果腹,屠殺過一隻剛斷奶的小羊羔。也許家人為他買過一個頭插草標的小女孩,而後來這女孩早夭。誰能說清人生的因緣?誰能理順前世今生的恩怨?
人生的曲直是非自有緣由,而亂麻是理不清的,該承受不該承受的都要承受。
在審判的期間,他常常半夜在昏暗的囚室裏突然醒來,空氣惡濁,同室的犯人磨牙打屁,夢囈都是髒話連篇,那麽地帶有攻擊性,使他心肝都在打顫。他一個與世無爭的鋼琴匠,走路連螞蟻都不敢踩死的,怎麽會落到這一步,與這些雞鳴狗盜,犯奸作科之徒被同拘一室呢?
那些人說他大惡不赦,侵犯了一個小姑娘。
那些人並未看到他如何侵犯,隻是聽小姑娘這般地說了,就把他關到這個可怕的地方來了。
我是被冤枉的,我是被冤枉的我是被冤枉的······
黑暗中浮起少女的臉,天真又冷酷。那不屑的眼神明明說;什麽冤枉?你們男人該死,你們大人全都該死。你自己數數,腦子裏轉過多少肮髒念頭?你自己數數做過多少曖昧動作······?
他無言。
當一個成年人和一個青澀少女不被幹擾地共處一室,他能保證從不心猿意馬嗎?當曖昧的情緒突然來襲之際,他能把持得住自己不動欲念嗎?當人不知鬼不覺之時,他能秉持一貫做人的理念而不超越界線嗎?他身處一個欲望世界而能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嗎?
他不敢說,他是一個普通男人,血液中流淌著種種普通男人的原罪,六根不淨,色欲熏心,罪錯誘惑,貪占苟且,陰暗猥瑣,想入非非·····
律師又一次湊到他耳邊竊竊私語,他卻一點也不明了律師話語的意義。耳邊有句旋律一直在回響,那是巴赫斌格調的一句,反反複複,無窮無盡地回響。他與學生坐在同一張琴凳上,密切地注意手指在每一格琴鍵上的移動。巴赫的音樂看似簡單,平緩機械,但像精巧細密的鍾表,大小齒輪緊密相扣。一個音符也不能錯。一個音節彈錯,滿盤皆輸。
記憶中那是女孩彈得最為認真的一次,完美的演奏,連他也被感染,不禁把手臂環繞著她的肩膀,誇獎道:“不錯,真是不錯。值得表揚。”
再孤僻的孩子在內心也渴求他人的肯定,女孩很少受到教師如此的讚揚,興奮得滿臉通紅,身子一歪向他偎依過來。從斜上方透過襯衫領口,他無意中瞥到女孩剛發育的胸部,潔白豐潤如鴿子翅膀。一霎間頭暈目眩,不自覺地盯視了二秒之久。他發現自己失態之後馬上警覺地站起身來,坐回原來的位置,鎮定自己:“讓我們再從頭彈奏一遍······”
鴿子的翅膀在他腦海裏撲騰不已。隻要一閉眼,那雪白的一抹就鮮活地顫動。使得他沒來由地出神,思緒不能集中。他告誡自己;不能再胡思亂想了。你是為人師表,就得像個師表的樣子。否則危險就在眼前。可是一坐到那個位置上,就管不住自己的眼睛,常常瞟到不應該瞟的地方去了。
中年男人之色欲是頭裝在瓶子裏的魔鬼,年深日久沉睡不醒。一旦在無意間中被開啟,其中巨大的力量是難以估量的。欲望並不聽從理智的駕馭,雖然把它死死地按住,隻要一分神,它就奪隘而出。如洪水猛獸,如水銀瀉地。
在必要的手把手糾正手勢之際,坐在一張琴凳上四手連彈之時,在俯身檢視琴譜的一瞬間,在狹小空間不留意間肢體的碰撞一刻,那個怪獸都可顯現,張牙舞爪,饞液欲滴,急欲攫取口邊的鮮肉。沒人看見,沒人察覺,沒人指摘。來無影去無蹤,隻有他自己知道,剛才那頭怪獸出現了,不但出現了,還露出了獠牙。
還有那個女孩,這女孩的眼神透亮,詭譎,靈醒。她是否也看見了什麽暗處的動靜?
他本能地害怕,怕極了。這頭怪獸一旦真的跑出來噬人,那就是萬劫不複。他掐自己的虎口,不停地喝水,到衛生間洗冷水臉,竭盡全力防止怪獸出現。可是防不勝防,在清晨黃昏,在夜深人靜,在一仰首一俯身,在一舉手一投足之間。那頭怪獸突然探出頭來,把爪子搭上他肩頭,長長的舌頭舔著他耳朵,唬得他汗毛直豎,膽顫心驚。還好沒有真正的事情發生,直到這個女孩把他告上法庭。
他自問是清白的,除了這個女孩,他所有的學生都可作證。但在意識深處,他是知道那頭怪獸的存在的,但這不能作為他犯罪的根據。我們每個人都身背罪孽的十字架,輕重大小不同而已。
在冗長的律師交叉詢問結束之後,他就知道自己是凶多吉少。陪審團的眼光,表情,神色,氣氛,已經把他們對他的憎惡透露得差不多了。而法官看他就像看一隻蟑螂似的,正眼不瞧,連眼皮都不願抬起。側了頭問陪審團:“是否對此案達成一致意見?”
“一致,庭上。”
“第一項罪名,被告是有罪還是無辜?”
“有罪。”
“第二項罪名,有罪還是無辜?”
“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有罪······”
他悲哀又麻木地注視這些與他素昧平生的人,那十二張嘴巴一開一合,有長胡須的,有塗了口紅的,有癟嘴的缺了門牙的,有布滿皺紋的,有闊大性感的,所有的嘴都一致地,堅定地,明白無誤地,說出那句簡短卻又致人死命的話語。還那一雙雙堅信做了正義選擇的眼神。毫無疑問的,這十二個好公民犧牲了自己的時間,家庭,工作收入而為社會作出了正義之舉,合力把一個禍害鮮花般孩童的罪犯定罪。
誰給你們這種權力的?你們是上帝嗎?
是的,此時此地,陪審團就是上帝。
上帝是不講理的。或者說,上帝自有它的律令,不是我們凡人能理解的。
女孩被她母親逼著來上課,心不甘情不願的。坐上琴凳就打哈欠。琴也彈得一塌糊塗。擺明了‘我就是不願學,看你拿我怎麽辦?’他按捺下性子,還是盡他的責任。第一個禮拜沒事,第二個禮拜在烏雲密布中過去。第三個禮拜就出事了。
“你把上禮拜布置的功課彈一遍。”
“什麽功課?”
“要你回家練習的巴赫的平均律練習曲。”
“你沒布置任何功課。”
“不可能。我對每個學生都會布置一個禮拜要練習的曲目。”
“狗屁。”女孩小聲嘟囔。
“什麽?”他一愣:“你再說一遍。”
女孩一點也不疎:“就是狗屁。你本來就沒布置作業嘛。”
他氣得渾身亂顫,如果是他自己的小孩,就一巴掌甩了過去。他盡心盡力教琴,換來的是一句‘狗屁’。且不說師道尊嚴,年輕人對年長的人一份禮貌總是該有的吧。
他好容易抑製住自己,冷冷地說:“既然這樣,你就不用來上課了。”
晚上把事情一說,反倒被老婆埋怨了幾句:“她學好學壞是她自己的事,你不可能把每個學生都教成李民強,殷承宗的。你何必認真?”
他這時有點後悔了,但還是強嘴道:“你沒看到那個態度之壞······”
“哎呀,現在小孩子都這樣,缺乏管教,學校的風氣又壞。前幾天報紙上還有消息說一個小孩把他祖母給殺了,就為了不讓他上網······”
他知道老婆的意思,就為了一句‘狗屁’,斷送了一個月幾百塊的學費不值。他們家正需要錢買房子。
老婆是對的。他是過於衝動了。
他心中已經打算好了,如果女孩回頭,他就當這件事沒發生過一樣。從此之後,你願意學也罷,不願學也罷,他再也不多說一句。
等了一個禮拜,女孩沒回頭,卻等來了地區檢察官的電話。
宣判那天,所有的訴方,辯方,及證人都出席,旁聽席上坐滿了新聞記者。他穿了一身全新的西裝,渾身僵硬地坐在被告人的席位上。律師不時地在他耳邊低語,說些最後的陳述什麽的。他卻聽得心不在焉,眼光不斷地向證人席看去。女孩坐在那裏,目光低垂,一臉平靜。
他一直在捕捉女孩的目光,他相信人總是有良心的,他願意相信女孩隻是一時賭氣,導演了這場荒誕劇。氣也出了,他的苦頭也吃夠了,眼看他就要被宣判,他不相信女孩為了一場爭吵真的把他送入監獄。他畢竟沒有對她做出任何實質的損害,他膽小,他做不到。至於他腦海中盤旋的卑劣念頭,上帝會懲罰他的。上帝已經懲罰他了。
但女孩就是不肯抬頭,從開庭伊始,就沒朝他望過一眼。她與檢察官耳語過幾句,然後就麵向法官席專注地聆聽,從他這個角度望過去隻看到女孩耳朵上的一排稀奇古怪的耳釘。
都說兒童是天真的,富有同情心的,心地柔軟的。如果是這樣,你就轉頭看一眼,一個因為你誣告而將被判入獄的男人。這個男人也許猥瑣,但他並沒有犯下你所告發的罪行。這個男人有妻小家庭,她們今後的前途,工作,入學,她們買房子的夢想,平安生活的夢想從此就被毀了,她們可是無辜的。他當然也是被毀了,不管宣判的結果如何,還有人敢來跟他學琴嗎?
既然一句話可以毀人,但一句話也可以救人。
如果女孩願意在庭上承認一切都是臆想的,從來沒在現實中發生過的。整個局麵就會完全不一樣。庭上發生的混亂可想而知。檢察官雖然大為惱火,但最終還是得取消這個案子。女孩不用負任何責任,理由和他被起訴一樣,未成年人有不容侵犯的權利,也有法律上的刑事豁免權。
他相信隻要眼光對上了,女孩就會回心轉意,向法庭承認一切。誰能忍心把一個無辜的人送進監獄呢。難道她就不會做夢,夢見這個冤屈的男人在夢中出現嗎?
法庭上熙熙攮攮,閃光燈彼起此伏,年老的法官嘟了嘴含糊不清地念著什麽。
女孩始終沒有回過頭來。
突然所有的人都站了起來,他從怔忪間醒來,抬頭望見他的律師,律師攤開手,一臉遺憾的樣子。他突然明白,一切都木已成舟,一切都無可挽回。
他抖著嘴唇問律師:“這就是最終的結果?”
律師的眼神躲閃著:“我們已經盡力了。”
“請告訴我,我被判了幾年······?”
妹妹和我總能on the same wavelegth,我們都欣賞LZ優美細膩的文筆與講故事的超凡能力,並總能對同一個故事做出相似的反響。哈哈,我們都發現了這顆文曲星!
加拿大也有這種案件,有個父親也被親生女兒告(好像還是兩個)性侵,後來被判無罪,幸好這兩個小孩小,檢出來還是處女。這種情況有的是小孩生性邪惡,因為各種原因自己告的;有的是家人教唆的,比如媽媽說,爸爸不要我們了,如果你不告爸爸,媽媽和你們都會被從房子裏趕出來,沒地方去;也有被所謂專家的引導性詢問誤導出來的,如果有人多次用引導性語言問一個問題,有時會激發小孩的臆想。
可以理解。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是我自己的聯想,與作者無關。
謝謝。
很多問題是值得探討的,沒有絕對的正確,也沒有絕對的不公正,但對於這個案子,當事人應該有要求庭外合理的情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