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號下午一點半左右,我在雷奇蒙火車站(Richmond Bart Station)遭到搶劫。一個精壯的黑人小夥子把我的手機從我手上奪走,並把我推倒在地後,飛快地逃跑了。這是我來美國33年半,第一次遭劫。
那天,我們一家三口(我和我的先生還有我家老二)乘火車(BART)來到雷奇蒙,準備去取我們的船海韻(她在雷奇蒙的船塢(Boat Yard)被吊起來油漆完工了),把她開回到紅木城的碼頭。
出了火車站,我拿出手機叫了出租車(Uber)並在手機上看著車子開過來。
在出租車到達時,一家人正準備上車,我感覺有人從我身後擠過來,把我的手機從我手上拿走。
我開始還以為是我的先生或孩子要看我的手機,也就沒有使勁握著不放。
等我轉身看去,看到的是一個黑人的手拿著我的手機。
我馬上大叫起來,本能地伸出右手抓住他的手臂,左手去奪回我的手機。
這個黑人強盜使勁地推了我一把,我便失去平衡,倒在地上。
手機當然是沒有奪回來。
等我從地上爬起來,看到那個紅衣強盜在飛快地奔跑,我先生在後麵追趕。
小夥子跑得快極了,像個長跑健將,我先生很快便被他甩得遠遠的。
出租車司機見狀,馬上開車去追。
我家老二和先生很擔心我有沒有摔傷,我當時覺得沒有什麽,就是左上臂有點痛,因為倒下去的時候,剛巧擱在地上的一個路燈的底坐上,頭撞到了燈杆上,有一點點頭暈。
手臂上的淤青是幾天後才開始變得五顏六色的。
腦子好像沒有被撞壞。
這個強盜是有備而來的。他身上穿的紅外套是尼龍麵料,很滑。我家老二和我先生在他搶我手機時,都去抓他的手臂和肩膀,但是被他一抖就從他們的手中滑出來了。根本抓不住。
周圍幾位目擊者都對我們的遭遇深表同情,對強盜的惡劣行為表示憤慨。
一個年輕人建議我先生給警察打電話,我們都不知道該怎麽打,就打了911。
在我先生與911 對話時,我們的出租車司機開著車回來了,他也沒有找到那個強盜。出租司機已經給火車係統的警察打了電話。因為等警察要很長時間,我們就謝了司機後,讓他先離開去做他的生意。
大概等了15分鍾左右,一輛警車開來,車上下來一個年輕漂亮的女警察。
她詳細地詢問了事情經過,又讓我在她的手機上找找看,能不能找到我的手機位置。結果看到我的手機是處在關機狀態,無法顯示手機的位置。
後來,又有二輛警車開到。幾個警察對我們一家三口,分別一對一地作了口錄。旁邊那個建議我先生給警察打電話的年輕人也主動過來做了目擊者證明。
“如果這個強盜被抓住,你要不要起訴他(press charge)?” 女警察問。
“要的。”我毫不猶豫地回答。這樣的強盜應該受到法律製裁。
“你再看見他時,真人或照片,能不能認出來?”女警察問。
“不能。我幾乎沒有看見他的臉,隻看見他拿著我手機的手和他逃跑時的樣子。他的手是黑黑的,不記得有什麽特征。他很健壯,我抓住他的手臂時,感覺全是肌肉。他的個子高高的,身體瘦瘦的,跑起來像個運動員。”我回答。
“很不幸的是,像這樣搶手機的事件在這裏是經常發生的。”警察說
“手機是要密碼才能打開的,他搶去有什麽用處?”我問警察。
“一般情況下,他會賣給別人,200 到300 美金。買方會把手機重新設置一下,賣到國外去,或者拆開來,用裏麵的零件。”警察答道。
我九個月前化了一千四百多刀買來的手機,十分喜歡。
如今被強盜搶了去,隻賣二三百美金。
心愛的手機最後的歸宿竟然是清腸換腦發配異國,或分肢解體各奔東西。
嗚呼哀哉!
真有點後悔當時拿著手機時,沒有把手指鉤在手機背麵的套環裏,否則,手機也不會這麽容易就被人搶走。更後悔在出租車到達時,沒有及時把手機放到口袋裏。
警察的調查工作結束後,我們又要了輛出租車,到船塢去取海韻。
這個出租車司機告訴我們,這樣的搶劫案在這裏是經常發生的,特別是在這個雷奇蒙火車站,如果我們早一站下來,那裏的安全係數要高很多。前一陣子,有個日本女孩,也是在這裏手機被搶,女孩奮力追趕強盜,結果把腿摔斷了,綁了一個多月的石膏。後來強盜被抓,女孩還到法庭上去作證。
這一切發生得太快了,我們當時都沒有時間好好地反思一下。
傍晚,我們拋錨在海灣大橋(Bay Bridge)穿過的藏寶島(Treasure Island)邊,坐在外艙,喝一口小酒,靜下心來討論白天被搶事件。
想想很後怕,也很慶幸。總結了以下四點。
1)那個強盜非常強壯,萬一Max或那個出租司機追上了強盜,打起來了,肯定不是強盜的對手,手機拿不回來,人卻被打傷。那就慘了。
2)幸虧我的手指當時沒有鉤在手機背麵的套環裏,否則,在強盜搶手機時,我的手指可能被扯斷,造成終生遺憾。
3)以後在公共場合,特別是在不安全的區(我們一家人都傻乎乎的,不知道雷奇蒙火車站是個不安全的地方),一定要警覺,財不外露。
4)這個世界上有壞人,但,還是好人多。即使在這個臭名昭著的雷奇蒙火車站,我們碰到了一個壞人,四個好心的過路人,和三個敬業的警察。
Max後來看到一個報道,今年上半年,在灣區火車上搶手機或其他小電器事件已經發生了400多起,其中,?是持槍搶劫,?是持刀搶劫,還有?是暴力搶劫。
我的遭遇還是最輕的,隻是被推倒在地,左手臂上的烏青,雖然3周後還沒有完全退掉,但是,如果是在槍口刀尖下被搶,即使肉體沒有受傷,這精神上的驚嚇恐怕得要好長時間才能恢複。
8月14號,在去溫哥華島的渡船上,我接到警察局偵探Chris的電話,說是強盜被抓住了。
火車站的視頻裏看到他在事發現場走來走去,雖然搶劫地點在攝像範圍外麵,沒有拍到,但是,他後來逃跑和Max追趕的情景被錄了下來。
“你能不能從他的照片上來確認他?”偵探問。
“不能。因為我對他的臉沒有一點點印象,隻知道他是個瘦高個,很強壯。”我答道。
“那麽,你的家人能不能認出他來?”
“也不能。我先生和孩子不記得他的臉長什麽樣。事情發生得太快太突然,他們忙著抓人和追人,沒有機會看清他的臉。隻記得他穿件紅外套。”
“知道了。從錄像上我們基本上可以肯定是這個人。他是個慣犯,經常在這一帶作案。這次是在做類似的搶劫案時被抓住的。”偵探說。
“我很好奇,他將受到什麽懲罰呢?”我問。
“他是個未成年人,可能會被送到少教所關一陣子。我的工作就是寫份報告,讓警察局來處理。”偵探說。
“……”我無語。
為這個小夥子感到深深的悲哀。
提示:被搶的手機是由電話公司注銷了。新買的手機用的是同樣的電話號碼。二個星期後收到幾個短信(來自910-11, Apple inc),說是我遺失的手機有上網活動,讓我去某個網站查找手機位置或注銷這個手機。猜是個詐騙短信。問了穀歌,果然是個騙局;那個網站需要你把你的雲端(iCloud)名字密碼都輸入進去。不知道這個詐騙機構是怎麽得到我的電話號碼和被搶的手機機型的。可能是從公開的遺失手機序列號(Serial Number)上得到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