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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青蒿素鑒定會的召開-----青黃之爭之細節一黎潤紅

(2015-10-07 19:42:37) 下一個
1978年青蒿素鑒定會的召開

1978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在江蘇省揚州市召開了青蒿素(黃花蒿素)治療瘧疾科研成果鑒定會。會議由全國瘧疾防治研究領導小組主持,有衛生部、國家科委、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領導和機關幹部,有關省、市、區,軍區領導和全國523辦公室、地區523辦公室的同誌,承擔研究任務的“三部一院”直屬單位,9個省市區、軍隊所屬參與青蒿、青蒿素研究的科研、醫療防疫單位、醫藥院校、製藥廠等主要研究單位和主要協作單位的領導和科技人員參加會議。會議邀請了中華醫學會、衛生部藥典委員會、中央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新醫藥學雜誌》的代表參加。共有來自在北京、上海、廣東、廣西、四川、雲南、江蘇、山東、河南、江西等地各單位104人參加了青蒿素鑒定會,會議日程安排為:

A:23、24日開會交流;25日參觀南水北調工程、鑒真紀念堂等;26日分組討論,充分發表意見;27日討論鑒定書;28日青蒿素衍生物的專題報告、學術交流,其他學術報告,製定79-80年的計劃;29日製定和計劃,閉會。

B:辦公室主任會議,因時間問題暫不開,隻和大家招呼一下。[1]

根據鑒定會預備會議的分工,提交鑒定會的材料分為12個專題,由14名專家代表報告。

(1)青蒿品種和資源調查報告(廣西植物所王桂清);

(2)青蒿的化學研究(北京中藥所屠呦呦);

(3)青蒿素的藥理學研究(北京中藥所李澤琳);

(4)青蒿製劑治療惡性瘧和間日瘧的臨床研究(昆明醫學院王同寅);

(5)青蒿素製劑治療腦型瘧(廣州中醫學院李國橋);

(6)青蒿素製劑治療抗氯喹株惡性瘧疾資料綜合(海南區防疫站蔡賢錚);

(7)青蒿素含量測定和質量標準製定(北京中藥所曾美怡);

(8)青蒿素製劑的研究(山東中醫藥研究所田櫻);

(9)青蒿素的生產工藝的研究(雲南藥物所詹爾益);

(10)青蒿素的生產工藝的研究和綜合利用(桂林芳香廠鄧哲衡);

(11)青蒿浸膏片的工藝、藥理和臨床研究(四川省中藥研究所吳慧章、臧其中,成都中醫學院羅中漢)

(12)青蒿簡易製劑治療瘧疾資料(江蘇高郵縣衛生局陸子遺)[2]

除了大家的報告外,會上大家彼此交流了很多意見,有意見一致的,比如確定了鑒定書送審稿的內容,也有意見不一致的,比如關於抗瘧有效單體到底應該命名為青蒿素還是黃花蒿素。在11月26日上午由原衛生部副部長郭子恒主持的領導小組擴大會議上各地的領導除了討論鑒定書初稿內容外,對抗瘧有效單體的命名進行了十分激烈的討論。現就有關青蒿抗瘧有效結晶的命名的討論意見摘錄如下:

上海:名字問題應該力求科學。

廣西:名字青蒿素應該為黃花蒿素。大家認為黃花蒿是對的,是科學的,黃花蒿素確實是黃花蒿中提取出來的,黃花蒿是已經搞清了品種的問題,不應在混亂。黃花蒿素應該定個拉丁名。

雲南:名字問題不符合事實的,應用黃花蒿。

南京張主任:過去交流過,實際上是黃花蒿內提出的,要弄個名副其實的東西。

北京**同誌:我們的科技人員有兩種意見,認為祖國遺產中就是青蒿治療瘧疾,中藥黃花蒿另有用途,並不治療瘧疾。因為已經發表了,特別是對外沒有更正的必要了。中藥青蒿品種均不含黃花蒿素,提出來的要叫什麽名字。如果大家都有此素,叫青蒿素問題不大。要實事求是叫黃花蒿素較好。將來還要有藥典委員會進行討論名字。改名字如果影響不大,可以改。拉丁名稱我們可以根據命名原則定一個。[4]

從記錄上看來當時大家還進行了激烈的討論,而且大部分人認為從科學的角度出發用黃花蒿素比較好,但是從張逵的發言可以看出,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對此命名是有進行商量過的,比較傾向於用青蒿素。據發言情況可以看出當時已經涉及到優先權之爭。整個討論雖然激烈,但是最終也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到11月28日上午郭子恒發言的時候還提到:“名字問題經過討論定下來是可能的,但時間有限,領導小組擴大會議上認為暫掛,帶到北京進行專家們的意見,在更大的範圍內進行”。[5]於是在送審稿中還是沒有確定命名,而是以“從中藥青蒿(植物黃花蒿)中分離出的抗瘧有效單體的命名待定。”[6]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77版中藥青蒿的原植物為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或青蒿(Artemisia apiacea Hance)二種植物,在解釋性狀時也分為黃花蒿和青蒿兩種。不過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85版開始,中藥青蒿的原植物隻有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一種植物。而青蒿素首次進入藥典是1995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從當時開始,藥典委員會一直使用的是青蒿素的名字。有資料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是按照中藥用藥習慣,將中藥青蒿原植物指保留黃花蒿一種,即Artemisia annua L.,其抗瘧有效成分隨傳統中藥定名為“青蒿素”。[7]

其實有關命名的爭議並非到1978年鑒定會才開始,在1975年4月的成都會議上,就已經開始了。據參會人員回憶:

那個時候山東所和雲南所已經從植物黃花蒿中提出了抗瘧有效成分,分別命名為黃花蒿素或黃蒿素。而北京所堅持用青蒿素。會上爭論得非常激烈。後來周克鼎說這個問題我們這次會上就不談了,以後再討論。[8]

命名的爭議,不僅僅是一個學術的爭議,更是關係著排名的爭議。尤其是在訪談了幾位當時的與會者之後,筆者也認同這樣的觀點,在爭議青蒿素的命名到底應該叫“青蒿素”還是“黃花蒿素”的時候其實可以看出命名的爭議已經包含著優先權之爭,但同時也存在著社會組織在其中的影響。首先,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最開始提取的是叫青蒿素Ⅱ,後來改叫青蒿素,而且他們提取的時間相對較早。如果叫青蒿素就表明是北京最先提取出來的,而如果叫黃蒿素或者黃花蒿素就表明是雲南或者山東先提取出來的。據***科研人員回憶,當時可能還有一個原因,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屬於衛生部係統,而雲南省藥物研究所當時屬於化工部,因此大家就覺得還是以衛生部係統的為準。[9]因此後來多次開會在爭議名稱的時候始終未果,即使科研人員認為叫黃花蒿素更名副其實的時候還是叫了青蒿素。

    不過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認為抗瘧有效成分是從中藥青蒿中提取出來的,所以應該叫青蒿素,而其他單位認為是從植物黃花蒿和大頭黃花蒿中提取出來的所以應該叫黃蒿素或者黃花蒿素,也都有道理,尤其是在有著長久使用中藥的中國,中國藥典按照中藥用藥習慣將抗瘧有效成分定名為“青蒿素”也有其依據。
 

[1] ***工作日誌.1978-11-23

[2] 1978年11月23、24日大會交流專題綜述報告資料索引.原全國五二三辦公室.五二三與青蒿素資料匯集(1968-1980).內部資料.2004.4

[3] 經核實此處張主任應為南京523辦公室副主任張**。

[4] ***工作日誌.1978-11-26

[5] ***工作日誌.1978-11-28

[6] 1978年青蒿素鑒定書.原全國五二三辦公室.五二三與青蒿素資料匯集(1967-1981).內部資料.2004.3

[7] 張劍方.遲到的報告.廣州:羊城晚報出版社,2006.56

[8] ***有關523工作的回憶.

[9] ***有關523工作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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