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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魯國立嗣的基本原則

(2015-06-10 11:25:36) 下一個

讀了《史記魯周公世家第三》,對魯國的立嗣的基本原則不禁有些疑問,在此提出,望各位兄台指點。

“魯起周公至頃公,凡三十四世。”為了便於閱讀,這三十四個王,下文中同時也用世標明。

立嗣,就是指定太子,作為王位的繼承人。到底以誰為嗣,通常有幾種原則。一種是立長子,另一種是立嫡而不立庶,也就是大老婆的兒子才可以做太子,小老婆的兒子再有本事,也是不可以繼位的。還有第三種,就是“父死子繼,兄終弟及”。這三種原則在現實當中不免會有衝突,比如嫡子,也就是大老婆的兒子年幼,而庶子,也就是小老婆的兒子年長,那麽誰做太子?嫡子如果亡故,如果國君既有同母弟, 又有庶子,在同母弟與庶子之間,國君該如何選擇?

魯國的三十四世國君,依據《史記魯世家》所述,其立嗣可謂繁複,以上三種原則都有采用,似乎沒有一個固定的原則,但仔細讀來,還是能理出線索一二的。

三十四世中,四世為三世之弟,六世為五世之弟,八世為七世弟,十世為九世弟,十八世為十七世弟,除此之外,都是父傳子。(疑問:二十三世昭公為齊歸之子,我未找到齊歸為何人)。看上去這是“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的典型表現。所以十六世(莊公)的同父異母弟叔牙曾說:“一繼一及,魯之長也。”這裏的“繼”就是“父死子繼”,“及”就是“兄終弟及”。

可是“一繼一及”,並沒有涉及嫡庶的問題,如果大老婆,小老婆都有了兒子,這個原則就有些糊塗了。根據《史記魯周公世家》,從一世(周公)直到十四世(惠公)時,基本原則還是傳位於長,而嫡庶的觀念是不強的。其間僅有的一次立嗣的糾紛是十世(武公)有兩個兒子,老大叫括,老二叫戲。武公想立老大括,可是當時的天子周宣王喜歡老二戲,堅持讓武公立戲為太子,武公作為魯國的國君,畢竟是周天子的諸侯,所以最後還是聽命於周宣王,立老二戲為太子。周宣王的大臣,名叫樊仲山父,就對周宣王說:“廢長立少,不順”,“夫下事上,少事長,所以為順。”可見其時立嗣的基本原則是立長不立少。《史記》也沒有對這十四世魯君標明嫡庶的身份,說明嫡庶並不是魯國從一世周公到十四世惠公立嗣的核心問題。

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左傳》從隱公攝政,也就是公元前722年講起,而也就是從隱公起,《左傳》和《史記》都開始敘及嫡庶的問題,嫡庶也成了魯國立嗣的基本考慮。根據《左傳隱公傳》,十四世惠公的繼室,也就是妾,名叫聲子,為惠公生了個兒子,名叫息。後來惠公又娶了正妻,名叫仲子,仲子生了個兒子,名叫允。聲子是繼室,故聲子的兒子息就是庶子;仲子是正妻,故仲子的兒子允就是嫡子。惠公薨時,允尚年幼,無法獨立執政,就立息為隱公,隱公不是君王,是攝政。可見從十四世惠公起,立嗣的根本考慮是嫡庶,而不是年幼。年幼的嫡子為太子,年長的庶子隻可以攝政。

十五世(桓公),有四個兒子,分別是嫡長子同,嫡次子季友,庶長子慶父,庶次子叔牙。。嫡長子同當然沒有懸念地成為了十六世(莊公)。莊公的兒子名叫斑,善良心軟,看來是不善於宮廷鬥爭的。莊公病,考慮立太子的問題。莊公的庶弟叔牙,也就是莊公的同父異母弟,對莊公說:“慶父在,可為嗣,君何憂?”慶父是十五世的庶長子,和莊公是同父異母弟。這一建議被季友,十五世的嫡次子,莊公的同母弟季友堅決否定,季友說:“請以死立斑也”,季友寧可冒死罪,也不允許立庶兄弟為嗣。莊公卒,季友立斑為君。這個例子也說明了那時已經是立嫡不立庶了。

十六世文公有兩個妃子,長妃哀薑生了兩個兒子,分別叫惡,視;次妃敬嬴生了一個兒子俀(tui3)。俀和魯國的一個權臣襄仲私交甚深,襄仲欲立俀為太子。後來,於是,襄仲就殺了嫡子惡,視,而立庶子俀。哀薑回到齊國,在街市上失聲痛哭,喊道:“天乎!襄仲為不道,殺嫡立庶!”市人皆哭。這個悲傷的故事,通過哀薑的哭訴表明當時“殺嫡立庶為不道”,故而立嫡不立庶財位當時之道。

二十二世襄公卒,其太子亦卒。魯人立裯(chou2)為二十三世昭公,裯“年十九,猶有童心。”魯國大夫穆叔不願意這樣心智不成熟的人做國君,就說:“太子雖然故去,但還有太子的同母弟可以立,輪不到裯來繼位。”穆叔又說:“今裯非嫡嗣。”

依據《史記魯周公世家》和《左傳隱公桓公》的內容,可以看到,在一世周公到十四世惠公時,立嗣基本采用的是立長不立少;自隱公攝政和十五世桓公起,立嗣的根本原則變成了立嫡不立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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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snowsteppe 回複 悄悄話 多謝Hola兄的意見。我是看的多,寫的少,寫一點東西要翻來覆去看書,確認很多細節,沒有堅持寫。嫡庶之分,立太子,外戚,宦官,黨爭,皇帝與重臣,藩鎮與中央,華夷之辯,是政治史的一些主要方麵,也是情節性最強,最吸引人的一個方麵。希望以後能逐步寫一些。
hola! 回複 悄悄話 可不可以寫點商代 周朝的東西 一個個朝代寫下來 特點那些小朝代 搞不清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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