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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價值 (universal value) ZT

(2015-07-22 13:12:01) 下一個

普世價值

 
 

哲學人文科學上,普世價值英語universal value)泛指那些不分領域,超越宗教國家民族……隻要本於“理性·良知·正義”皆為所有或幾乎所有的人認同之價值、理念。現代公民社會普遍信仰“人權·自由·平等·民主·憲政·博愛”的價值觀;反對傳統社會“君主·奴役·階級壓迫·集權·專政·仇恨”的學說。

 


 

普世價值的定義

人類普遍認可的共同價值。有益的事物就有價值,對人類普遍有益的事物就是普世價值。普世價值也叫普適價值。普世價值涉及到兩重含義。

第一,為大家所“發現”的普世價值。以賽亞·柏林的定義是“普世價值……是那些被很多人在絕大多數地方和情況下、在幾乎所有的時間裏、實際上共同認可的、無論是否在他們的行為中明確表現出來的價值……”。[1]

第二,為所有人有“理由”相信的普世價值。阿馬蒂亞·森認為當莫罕達斯·甘地認為「非暴力」是普世價值時,他主張所有的人都有理由相信非暴力的價值,並非所有的人目前正在相信非暴力的價值。[2]許多不同的東西都被認為是普世價值,例如繁殖後代[3]、對快樂的追求[4]民主[5]等。

關於是否存在普世價值、如果存在的話什麽是普世價值的問題,跨越了包括心理學政治學哲學在內的一些領域。

哲學的思考

哲學上對普世價值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價值論價值觀上,但在倫理學美學政治哲學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倫理學的思考

歸結主義英語Consequentialism)認為隻有產生具普世價值結果的行為才是正確的行為。[6] 功利主義認為,快樂痛苦是唯一具有普遍意義上內在價值的事物。

心理學的思考

施瓦茨(Shalom H. Schwartz)與一些心理學同事們對普世價值進行了實證研究,調查普世價值是否存在,如果存在的話,又是哪些。施瓦茨定義的“價值”是那些“影響人們選擇行為和評價事件方式的令人向往的觀念”。[7]他假說的普遍價值將涉及到三個不同類型的人類的需要:生理需求,社會統籌的需要,以及與福利和群體生存相關的需求。包括在44個國家對不同文化的超過25000人問卷在內的一係列的研究,施瓦茨的結果是,存在著十種不同類型的56種具體的普遍價值:[8]

  • 安全:強壯的肉體以避免疾病和天敵的傷害以及更高效地獲取物質、繁殖後代。清潔,家庭安全,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穩定,報恩,健康,歸屬感。
  • 享樂:擁有生存必需的物質,如食物和財富,作為快樂享受生活的保障。
  • 權力:權威,領導地位,主導地位。
  • 成就:成功,能力,雄心,影響力,智慧,自尊。
  • 刺激:大膽刺激的行為,多樣的生活,精彩的生活。
  • 自主:創造力,自由,獨立,好奇心,選擇自己的目標。
  • 普世性(道德):博大胸懷,才智,社會公正,平等,和平,美麗,與自然的融和,對環境的保護,內心的和諧。
  • 慈善:樂於助人,誠實,寬容,忠誠,責任,友誼。
  • 傳統:生活中的自我定位,謙讓,虔誠,尊重傳統,平和。
  • 社會整合:自律,服從。

施瓦茨還測試了“靈性”這個類型,也就是“生命的意義”,但發現並不具有普世性。[9]

政治學和法學的思考

政治學和法學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更高法律規則英語rule according to a higher law)及其衍生開的一些其他概念。更高法律規則意為隻有當公平、道德和公正這些更高原則獲得滿足後,法律才可以被執行。[10]在法律實踐上,更高法律規則是通過法治法治國的概念體現出來。法治可分為狹義法治和實質法治;狹義的(英語formal)法治認為法治本身並不提供“公正”,但為人們提供一個尋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實質的(英語substantive)法治擴展了狹義的概念,包括某些與此相關的包括自由、人權和民主在內的個人實質性權利。[11]實質法治的這個擴展則在法理上承認天賦人權,也為憲政國家的憲法最終包括人權法案建立了法理依據。盡管在學術界狹義法治比實質法治獲得更廣泛的認可,但在各國的法律實踐上,憲政國家的憲法普遍包括了人權法案,因而實質法治得到事實上的廣泛的確認。 憲政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種主張以憲法體係約束國家權力、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理念和政治實踐。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製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憲政是民主製度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製衡。傳統上,憲政本身並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但現代憲政理論往往與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並成為民主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麵,法治是憲政的基礎,沒有法治也就沒有憲政。[12]自由、人權和民主正是通過憲政和法治被認為是普世價值,但是“普世價值”不能簡單的等同於“普世製度”或者“普世體製”。

爭議

普世價值最基本的爭議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是否存在普世價值,其中以道德普遍主義道德相對主義之爭具代表性。第二類爭議是哪些該算作普世價值,比如,有人認爲叢林法則自然競爭也應該算作普世價值的一部分,有人認為其為普遍原則、但不是普世價值。宗教界人士則認爲神學觀點也是普世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有人則認為其為絕對真理(就信仰者而言)、但不是普世價值(相對於民主等非宗教概念而言)。

中國大陸學界在普世價值是否存在、普世價值的存在基礎及普世價值的內涵這些問題上,尚有爭議。

2011年1月19日,日本立命館大學法學部名譽教授徐勝Sung Suh)說,唯有超克西方普世人權和日本亞洲主義的虛偽意識,徹底清理日本對東亞民眾侵略殖民的歷史並追究其責任,才能完成東亞民眾去殖民的課題,實現東亞民眾共同的和平未來,實現有普遍意義的東亞人權[13]。2013年8月15日,徐勝說,西方所講的普世價值,向來就是雙重標準;「文明」與「野蠻」的二元對立法,正是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合理化對外侵略所提出的論調,以文明的高度否定受侵略者的人格與尊嚴,將受侵略者視為野蠻的奴隸、隻能受文明人支配,以美國對待伊斯蘭世界為例,「美國一口說普世價值,另一方麵卻又在這些地區蹂躪人權」;他主張:「我們必須重建一個真正具有普遍性的普世價值」[14]

2014年4月,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周新城說,普世價值是「在歷史上沒有,現在也沒有,將來更不會有」的事物,提出普世價值來論證改革必要性的人「先設定一個『普世價值』的框子,然後按照這個框子來設計改革方案」,這些人實際上是在設置一個誘導人們走資本主義道路的「陷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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