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信仰的選擇:Michael Ruse

(2015-04-14 05:56:14) 下一個

信仰的選擇
基督徒教導他們的孩子信仰上帝,而無神論者則教導他們的孩子不要這樣做。他們誰對誰錯?沒有簡單的答案。

 

 

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的倫敦,孩子們在飯前禱告:“感謝上帝賜予我們食物。”照片由蓋蒂圖片社(Hulton/Getty)提供。

在我讀完理查德·道金斯(1)(Richard Dawkins)的《上帝錯覺》(2)(The God Delusion)後,書中有一點令我印象深刻。針對用宗教虐待兒童的問題,道金斯給出了這樣的回答:“我的答案是,性虐待確實可怕,但是有證據表明一開始就把孩子培養成天主教徒帶來的長期心理創傷,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讀完後的五六年裏,這句話依舊困擾著我,使我思緒難平,其影響之深出乎我的意料。

我從小就被培養成一名貴格會信徒(Quaker)(3),一名宗教教友會的成員。在大約二十歲時我放棄了我的信仰。我和道金斯一樣是無神論者,但是當我回顧曾經受到的宗教教育時,我是持積極態度的。教會鼓勵我們這些年輕的貴格會信徒獨立思考,這為我對哲學的終身追求奠定了基礎。貴格會對道德和社會的關注是指引我人生之路的明師。從一個完全世俗的角度,我在我的每一個學生身上都看見了“內心之光”——即貴格會所說的“上帝在每個人靈魂中的指引力量”。所以我並不認為宗教教育是對孩童的“虐待”。我這樣想,並不是因為貴格會是一個特例。有些天主教信仰,我是永遠無法接受的,比如聖餐變體論(4)(transubstantiation),我也並不完全讚同天主教教育。但是,從才智上講,與比如19世紀的神學家約翰·亨利·紐曼(John Henry Newman)相比,我自歎不如;從社會和道德方麵講,與文森·德·保羅(5)(Vincent de Paul)和桃樂絲·黛(6)(Dorothy Day)等以宗教信仰指導自身實踐的人相比,我也難望其項背。

道金斯的評論使我開始認真思考我們在有神論者和無神論者之間的選擇。有神論或無神論,不隻與認識論,即神或(基督教的)上帝是否存在有關。它還與道德倫理有關:我們是應該信仰某種宗教,或明確點說信仰基督教,還是應該規避這樣的信仰?如果我信仰某種宗教,並且培養我的孩子也信仰這一宗教,我是不是在虐待(abusing)我的孩子?

基督教哲學家,印第安納聖母大學教授阿爾文·普蘭丁格(Alvin Plantinga)的觀點與道金斯截然不同。作為一名加爾文教徒,普蘭丁格認為,上帝已經給予了我們洞悉他的能力。就像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在1536年寫到的那樣:“人的內心存在一種神聖感應(sensus divinitatis),會本能地覺知上帝,這點是無可爭議的。上帝為避免人假裝無從認識他(to prevent any man from pretending ignorance),早已在創世時將認識他的偉大的能力放在人的生命裏。”普蘭丁格會說那些無神論者之所以否定上帝的存在,隻是因為他們的思想已被原罪腐蝕。

我們是否有道德義務去信或不信上帝,這類問題似乎有點奇怪。如果我問“埃菲爾鐵塔是否存在?”這顯然是一個有關認識論,有關知識的問題,與道德無關。但是,像“你是否信仰埃菲爾鐵塔”或“你應不應該跟你的孩子介紹埃菲爾鐵塔”這樣的問題根本莫名其妙。然而有關上帝的問題——現在就用基督教的神來約束自己——就截然不同了。一般來講,我們既不會在超市裏撞見上帝,也不會看見上帝現身於巴黎的天際(skyline)。即使他與你有過對話——就像他跟聖女貞德有過對話那樣——他也未必會同我對話。就像貞德的審問者們指出的那樣,我們沒有證據證明我們應該相信上帝與她或你有過對話。你可能是在胡編亂造,也可能精神失常。在埃菲爾鐵塔是否存在的問題上,我們可以達成共識;但是在有關上帝的問題上,就有爭辯的空間,需要我們各自的判斷和理念。

此般問題的道德麵也如洪水從兩個不同又相關的方麵向我們逼近。第一,我們是否有道德義務去信仰或不信上帝?第二,信仰會有怎樣的後果?我們是否應該向社會推廣信仰,並教導我們的孩子有關上帝的知識?

從道德上講,我們應不應該信仰上帝?十九世紀的英國數學家、哲學家,威廉·金頓·克利福德(William Kingdon Clifford)曾提到過“信念倫理學”( ethics of belief):你隻應該相信那些你有充足證據去證明的事物。如果你長了一個惡性腫瘤,經過檢測醫生告訴你你得了癌症,這樣你就有一個肯定的第二診斷(confirming second opinion)了,你隻能接受這一結論。如果你已經捉襟見肘,還把最後的幾個銅板花在了彩票上,可能中獎的想法或許會給你些安慰,但是你並不應該篤信。這並不隻是因為你不應該在“可能之事”上下大注(這樣做無論如何都是錯的,因為你沒那個錢)。還因為,就如克利福德可能會說的那樣,你從一開始就不應該自欺。自欺是錯誤的——道德上的錯誤。

十九世紀的英國數學家、哲學家,威廉·金頓·克利福德(William Kingdon Clifford)

那在上帝問題上,情況又是怎樣的呢?人們在此有所分歧。一些人不相信上帝的存在,例如道金斯和我。其他人則相信他存在,例如教皇和坎特伯雷的大主教。人們有所分歧,但是你仍可以選擇站在某一方。在我家弗羅裏達一帶,大部分人都不相信進化論。我認為他們是錯的,並且認為這沒有討論的餘地:他們確實、絕對、完全、徹底是錯的。一些人覺得對上帝的信仰也這樣明顯:兩個陣營裏都有一些人認為另一方的觀點確實、絕對、完全、徹底是錯的。我想,如果你堅決這樣想,那不論你身處哪個陣營,你都是清楚自己的道德義務的,就像克利福德可能說的那樣。

那像我這樣的人呢?我能如此確定對方就一定是錯誤的嗎?就如大多數久經世故的基督徒那樣,我認為聖經是一個故事,它講述了一個遊牧民族是如何認識“造物主”的概念並使之臻於完美的。我們尤其能將舊約看作是一個成長記錄:由嬰兒時期進入孩童時期再步入成年時期,直至我們得到新約福音書中的慈愛上帝。雖然在聖經的字麵義、隱喻義等方麵還存在問題,但那終究都能得到解答。從另一方麵講,我認為一些事物使得上帝的存在根本站不住腳。首先,上帝這一概念本身就是混亂的——基督教的上帝是一個融合了古希臘的神、永恒及不變概念的不穩定的混合體,而猶太教的上帝是與個人相關的,是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此外,我不能接受上帝和罪惡同存於世。對我而言,當《安妮日記》的小作者安妮·弗蘭克(Anne Frank)在貝爾根—貝爾森的納粹集中營中死去時,上帝也一同死去了。最後,我認為所有有關信仰的東西都不過是自欺欺人而已。

《安妮日記》的小作者安妮·弗蘭克(Anne Frank)

但另一方麵,我能明白為什麽一些人選擇信仰上帝。為什麽世界不是空無一物的?我不介意說我不知道,但是其他人卻不這麽想。當他們說其中必有道理時,我覺得他們說的也挺有道理的。同樣地,我挺樂意相信“意識”和“知覺”碰巧存在,即使我無法解釋——一個肉製的電腦怎麽就能思考呢?但如果宗教信徒們隻能通過神的存在來理解意識的存在,我無法阻止他們那樣做,也不太想阻止。如果某人誠懇地說,隻有通過宗教他才能理解滔天罪惡的存在,我也不會認為他愚笨或者虛偽從而對其不予理會。追隨阿爾弗雷德·諾斯·懷特海(7)(Alfred North Whitehead)的曆程神學家(Aprocess theologian)或許會辯駁說,上帝放棄了自己的能力——即神性放棄(kenosis),所以他才能和我們一同受苦。隻有看著站在安妮身邊悲悼其死亡的上帝,我們才能真正活著,並使生命變得有意義。這一解釋或許並不正確——至少我認為它不正確——但是我並不會說相信這一解釋的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十分坦白地講,我還在摸索著思考的方向。但是對我而言,信仰上帝是不道德的。用克利福德的話來說,我不應該如此信仰,因為我沒理由這麽做。但是這並不是說所有如此信仰的人,在信仰方麵都是不道德的:恰恰相反。我這裏指的是那些真的努力思索過這些問題並決定相信上帝存在的人。對他們來說,不信上帝才是不道德的。這樣說不就自相矛盾了嗎?我不這麽認為。這類問題是相當棘手的。當那些在上帝問題上與你意見不和的人有充足的理由說服他自己時,在某種程度上你不得不尊重他的正直。當然,當談到這些信仰帶來的後果時,我們可能要采取更加強硬的態度,正如當那些信仰的理由被證明不可靠時,我們亦將如此。

對我和道金斯這樣的無神論者來說,給我們的孩子灌輸宗教思想是不對的。我自己一直遵循著這一準則:雖然我對兒時接受的貴格會教育抱有深厚感情,但是我一直小心謹慎地避免將其加諸我的五個孩子。同樣地,我認為虔誠的基督徒也有將他們的孩子培養成基督徒的道德義務。

當然,問題出在這裏。如果這隻是關於把孩子培養成阿森納足球俱樂部的粉絲,或者曼聯的粉絲,或者像我一樣悲催地把孩子培養成狼隊的粉絲(因為我的童年是在英國中部度過的),那大家都不會太在意。但是,一談到宗教,事情就變得複雜了。我們喜歡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或非宗教信仰來操控自己和別人的生活。在我們這個社會,在同性戀權利、死刑、國家福利、婦女的社會地位、尤其是墮胎問題上,人們存在著激烈的爭議。每個人都想以上帝的名義或以其他方式告訴別人什麽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宗教信仰可以影響一個社會,影響我的信仰和行為。

於是我們開始發現,信仰的道德麵並不如我剛剛指出的那樣簡單。假設一個人是忠誠的納粹分子,相信猶太人都是罪大惡極的。顯然,我不希望任何孩子按這個思路培養。但是根據我剛才的論證,我是否有義務為納粹的道德忠誠辯護?我不這麽認為。我之所以願意承認一個基督徒的忠誠,隻是因為他們的理由在我看來是合理的,即使那些理由不足夠說服我。且不說別的,如今的納粹都拒絕認可那些不容置疑的現代基因學研究成果,所以不論如何,信仰納粹都不是一個合理的選擇。成為納粹分子是不道德的,把孩子培養成納粹也是不道德的。

如果信仰基督教意味著成為一名貴格會教徒,或者自由派英國國教徒,或者一名反對三位一體的一位論派者,那我個人是不太介意人們持有這類信仰的。但是,讓我們假設你的基督信仰中有一部分認為同性戀在某種意義上是不正常的。天主教的《教理問答》(Catechism)“重申,不論這種傾向是天生的還是病理的,可治的還是不可治的,永久的還是暫時的,它都是一種客觀存在的失常,一種本質上不正常的傾向”。但是心理學和生物學都教授了我們許多關於性取向的本質和起源的知識,足以使這類主張站不住腳。讓我們來說說什麽才是合理的。大約有5%的人是同性戀。且不說別的學科,光是進化生物學就告訴我們,這類比例的產生是有充足的生物學原因的,因為自然選擇維持著這些比例。所以,顯然從道德方麵講(clearly and morally),我認為你不應該相信那樣(基督信仰)的主張,也不應該把它教給包括你的孩子在內的任何孩子。它們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所以不符合克利福德的標準。

我不喜歡天主教或新教教育他們的孩子同性戀者是“天生失常”的,因為這種教育會導致不幸和社會政策的倒退。

雖然我認為天主教應該避免“天生失常”這類觀點,但我並不認為這是他們信仰中的基本要素。天主教的性觀念是以自然法則理論為基礎的,由阿奎那明確表述,並可追溯到亞裏士多德(他認為道德應該與自然相符)。現代科學使我們重新思考非異性戀傾向和行為的自然性。在這一背景下,可以說同性戀不但不是“天生失常”的,而且還很可能是非常正常的。同性戀應該與同性戀相愛,而不應該陷入“自欺”(mauvoise foi)的泥沼中掩蓋自己的性取向。

有關同性戀的宗教教義與真實不符,這隻是我們應該拒絕這類教義的原因之一而已。我不喜歡天主教或新教教育他們的孩子同性戀者是“天生失常”的,因為這種教育會導致不幸和社會政策的倒退。我的學生中有兩人是異性戀並即將結婚,而剛剛獲得公證人資格的我將成為他們的司儀。我還有兩個學生是同性戀。如果他們也想結婚的話那就太糟糕了,因為我們弗羅裏達州是明令禁止同性戀婚姻的。

同時,我也擔心州政府會潛入百姓家中,監聽家長對孩子說的話。政府強迫人民保持一致,是比允許錯誤甚至危險的觀點在家中傳播更重大的社會惡行。但是並非所有人都會同意我的觀點。例如,柏拉圖寧願強迫人們相信錯誤的事物也要維持社會和諧。在《理想國》中,雖然柏拉圖對奧林匹斯山上的諸神持懷疑態度,但是顯然他是信仰某個神的。然而他認為,要維持他所描繪的理想社會的秩序,宗教信仰是必需的。在《法律篇》(Laws)中,柏拉圖提出不信神的人應該被關入監獄,遭受極端的思想控製,隻配得到奴隸的服務,並且死後要被匿名埋葬。我想,上世紀的兩個可怕地區——納粹德國和蘇俄——已經很清楚地向我們表明,強製而來的信仰統一是危害極大的。不管上帝到底存不存在,不管相信上帝存在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們根本不清楚對社會而言,是大家都信仰上帝好還是都不信仰上帝好。

社會學家並沒有提供多少實質性的幫助。他們做過一些調查(這些調查常常是由宗教團體支持的,這或許並不出人意料),指出宗教確實能幫助人們追求高尚道德,維持社會的平穩發展。我最喜歡的研究成果之一是基督教調查機構巴納調查中心(Barna Group)於2008年得出的一項結論:比起無神論者,宗教信徒並不那麽八卦。一個更加嚴肅一點的證據來自美國的納稅申報單,它指出宗教虔誠度更高的州的人民更傾向於向慈善機構捐款,雖然實際上那些慈善機構通常都是他們的教堂。但另一方麵,許多歐洲國家的宗教虔誠度更低,但是卻有更好的由政府支持的各類社會網絡,因此其健康度和長壽度等都更高。換言之,實行奧巴馬醫療改革的州(比如紐約)的幸福度可能比不實行的州(比如密西西比)更高,即使密西西比的宗教虔誠度和慈善捐款度都更高。非信徒可能與信徒一樣是道德高尚的,隻不過他更喜歡通過稅收而非自願捐款來為社會做貢獻。還有一項有趣的調查結果是:從網絡下載來看,摩門教徒聚集的猶他州的色情作品下載量居全國之最。

不論信與不信會帶來怎樣的副作用,我們並不清楚到底是大家都信上帝好還是大家都不信上帝好。沒有簡單的答案,我們應該讓人們自己做出選擇,不論這樣做會使局麵變得多麽緊張。因此,我又回到了道金斯和他那引起爭議的“給孩子灌輸宗教思想是虐待孩童”的觀點。從某種程度上講,我覺得他是錯的。如果你對相關證據進行了權衡,並最終選擇信教,那我會說從道德上講你應該信。但是衡量證據意味著要更加嚴肅地對待科學和其他實驗,但是許多信徒並不願意這樣做。我想說,你有義務將你的信仰教給你的孩子,也可以說是淨化你的孩子。但是,如果某人信仰宗教的理由與大家都認為合理的證據(例如現代科學的發現)相違,那我想說他不應該將那些信仰教給孩子,我們其他人也有義務聲討他的做法。

我把我的大部分人生都投入到了與粗糙的聖經直譯主義(8)(biblical literalism)的對抗中,在講台上、法庭上和書刊雜誌上論證其錯誤性和道德危險性。孩子們應該學習進化論。但我這樣說並不是在呼籲強製實行信仰統一。當然,如果家長教給孩子一些可能帶來危害的思想,比如女人天生就適合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那社會就應該有所幹預。但是通常我們都要先對問題進行衡量,然後再做決定。所以我不會叫思想警察去檢查當地浸禮會(Baptist Church)教堂的主日學校的教學。你可能會覺得我的想法比理查德·道金斯的更加優柔寡斷。或許你是對的。但是也有可能事情比他想象的要複雜得多。雖然我可能並不全對,但是我也不不至於全錯。

 

譯注:

1.理查德·道金斯:英國著名演化生物學家、動物行為學家和科普作家,是當今仍在世的最著名、最直言不諱的無神論者和演化論擁護者之一,著有《自私的基因》、《延伸的表現型》、《上帝錯覺》等。

2.《上帝錯覺》:本書將上帝定義為一種幻覺,提出大量有力論證,大膽否定神的存在,並指出宗教同盲目信仰的禍害。

3.貴格會:又稱教友會或者公誼會,是基督教新教的一個派別。

4.聖餐變體論:基督教神學聖事論學說之一。耶穌在最後的晚餐上祝聖餅和酒時曾說:“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以後教會在作彌撒時由主禮的神父照此述說。按照天主教的傳統觀點,此時餅和酒的質體轉變為耶穌的血和肉,原來的餅和酒隻剩下五官所能感覺到的外形。

5.文森·德·保羅:一名十七世紀的天主教牧師,致力於幫助窮人,在天主教會中被尊崇為聖人,1737年被列入聖徒。

6.桃樂絲·黛:20世紀最有影響力的的美國人權主義者。一生追求自由,也是天主教工人運動的創始人之一。

7. 阿爾弗雷德·諾斯·懷特海:英國數學家、哲學家。其《曆程與實在》(Process and Reality)為曆程哲學奠基,是對西方形而上學的重大貢獻。

8.聖經直譯主義:也稱經律主義,指一種認為《聖經》字麵上的意義不具有隱喻與象征的思想。聖經直譯主義是對於《聖經》字麵意義上的認同,無論其是否合乎信仰。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