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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某大刊的一篇《為婚姻護航的“小三勸退師”們》在網上瘋傳。報道的主角是一家名叫“維情國際婚姻醫院”的機構,帶給他們最多利潤的核心業務隻有一項:驅離第三者。
這一行的從業者自稱為“婚姻家庭谘詢師”,根據客戶的不同情況製訂出詳細計劃,包括假扮成商業合作夥伴去接近男方,當“小三”的閨蜜,或者扮成算命大師,有時還會扮成高富帥去吸引“小三”,甚至還匿名向計生辦舉報小三“未婚先孕”,假扮醫生說胎兒畸形要墮胎……
小三勸退師”承認,這些計謀是在對方不知情的前提下悄然實施的。每次接單都可以帶給他們數十萬的收入。業務如此之火,他們賺錢都忙不過來。你說這樣的“婚姻谘詢師”是不合法呢,還是不合理?是拯救了道德呢,還是敗壞了道德?
我倒覺得,跟商人談道德非常無聊,他們不負擔道德責任。有利潤的地方,就一定有逐利者,這不奇怪;關鍵是,為什麽我們這個社會居然滋生這麽多這種需求?那麽多“大房原教旨主義者”是怎樣來的?——如果不是“小三勸退”的服務價格高昂,隻有極少數有錢的“大老婆”才消費得起,估計想動用這種服務的人一定非常多。
想想現在阿爾法狗下圍棋都打敗人類了,引力波都被發現了,而中國還有那麽多以“大房”自居的女人,真是一百多年來的女性解放與性別平等的努力都喂了狗了。也難怪為何中國的屏幕上整天都是些宮鬥戲了:“本宮一日不死,爾等終究是妃!”意淫起來多霸氣!
但要知道,在古代傳統當中,妻子的地位是得到保障的,隻要妻子沒有大過錯,是不允許“出妻”的;戲劇作品當中,不管是陳世美還是蔡伯喈,是想娶郡主還是想娶宰相女兒,除了殺妻,別無他法,就是因為他們的情況無法休妻。而在今天,結婚離婚自由,講究的是“合則來,不合則離”,女方沒有侍奉整個家族的義務,男方也沒有承包一輩子永不變心的責任。再說了,焉知先變心的不是女方?
還要拿著古代的禮法,視自己為原配的,莫非不知現在已不流行這樣的竇娥冤了?
現代婚姻,實際上是一個感情、性、經濟關係的複雜結合,同時也是社會構成的一個最小單元。所以,才會有《婚姻法》,來界定婚姻中的權利和責任。感情與性,都是非常私人的;隻有經濟關係,才是法律需要保護的部分。法律把婚姻關係視作財務夥伴。也就是說,一旦兩人不再相愛,感情(性與感情密切相關)出現了問題,唯一能解決的、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什麽?是經濟關係的切割。
“挽回婚姻”,本身是一種非常愚蠢的詞。再正常健康的社會,也不可能扭轉人性中喜新厭舊的那部分天性。但麵對方式各有不同:你什麽時候聽說過戴安娜王妃去撕打卡米拉了?老虎伍茲的妻子艾琳會去挑釁那些情婦嗎?默多克的第二任前妻安娜還能去毆打鄧文迪不成?不,她們不會那麽傻。所謂“小三”,跟她們毫無關係,與她們簽訂婚姻合同的是她們的丈夫、違約的是她們的丈夫。她們隻需要離婚,並向違背忠誠協議的丈夫索取天價賠償。艾琳的1.1億美元,安娜的17億美元贍養費,讓大家知道,冤有頭、債有主,違背婚姻合同的人,是要付高昂的違約金的。
感情破碎了,是讓人痛心,但是,金錢能夠撫平創傷。
在西方社會裏,不獨巨富,就是普通的中產階級,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也是遵循向無過錯方傾斜、給予低收入或無收入一方贍養費和補償這樣的原則。他們的離婚律師雖然很貴,但物有所值。這方麵人家有非常詳盡的法律和細則。
隻可惜,在中國,連這一點基本常識都沒有達成共識。同樣是感情破裂,一方(多數是男方)有了新歡,人家的妻子是忙著打離婚官司,爭取多弄點錢,為離婚以後鋪墊更高的生活質量;而我們這邊流行的,是當街剝光“小三”的衣服,當街毆打“小三”,扇巴掌、潑硫酸;去“小三”的公司滾地撒潑,讓她沒法做人。隨便百度一下“打小三”,就有6840000個結果,還有大量視頻。嗯,關鍵是,新聞下麵都是一片歡呼聲,基本上都支持大老婆維權:“打得好!”“小三都得死!”“敢偷人就讓她死無葬身之地!”全都是那種“同歸於盡”的烈女。評論裏隻要對這種行為稍有質疑的,立即會有人撲上來說:“祝你的老公也找小三。”“莫非你自己就是小三?”這麽看起來,懂得花巨款找“小三勸退師”,已經是高等文明人了呢。
打“小三”和勸退“小三”,目標並不一樣,前者是泄憤,後者是挽回婚姻。但有一點是相似的:認為婚姻的違約責任,應該由並沒有簽合同的第三者來負責賠償。而真正撕破協議的男性,他們反而可以得到妻子們更溫柔的安撫和補償。因為在有些女人的眼中,另一個女人才是禍水。
為什麽會有這麽離譜的認知差異?
我接到不少這方麵的資料,看到過太多丈夫偷偷出軌悄悄轉移財產、女性一無所知一臉懵懂地被離婚被淨身出戶的例子;更狠的還有,女方離婚時才發現自己不僅沒有一分錢夫妻共同財產,還莫名其妙多了一堆共同債務;至於兩人共同還貸的房子變得跟自己毫無關係,孩子的撫養費少得可憐、還長年拒交的情況,簡直就是離婚妻子難以避免的常態。翻一翻《婚姻法》,我們的法律精神沒有問題,秉持的原則還算公正;問題在於,難以執行。在夫妻雙方中擁有較多資源的一方(往往是男性),幾乎擁有壓倒性的權力;財產如何分配,全依賴他的良心。
而且在中國,離婚女性再嫁非常困難。因為這是一個常年都翻出“為什麽一定要娶處女”的話題來討論的神奇國度。如果還帶著孩子,那她還必須犧牲自己的職業發展來照顧孩子,這也意味著她的工作機會減少了,經濟能力也會削弱。
你看,離婚對女性來說是非常慘痛的,經濟利益幾乎不可能得到保障;女性隻能把婚姻視為一切,死活不肯離婚。於是,新時代的“大房原教旨主義者”就被培養出來了最有效的策略,就是訴諸道德的力量,把性道德視為萬物之源,作為評價一切的唯一標準。
具體的表征往往是這樣的:沒事的時候詛咒明星中的“渣男”,攻擊網絡上的“小三”,表明自己對感情走神“零容忍”,要求淨化社會風氣,營造出“一旦出軌、天地不容”的輿論空間;但一旦遇到自己的丈夫出軌了,就轉換為忍、忍、忍的模式,雖然會有哭鬧,但是小吵怡情嘛。一年兩年、三年五年後,仍然寫信去進行情感谘詢:為什麽我丈夫還跟小三曖昧?為什麽他跟上一個小三斷了又找了新的小三?上次他跪著求我原諒現在發現他倆又開房了?如何挽回我出軌的丈夫的心……這樣的女人始終認為,丈夫都是受不了狐狸精的誘惑才勉強出軌的,等等吧,等到他的性功能都沒有了的時候,說不定就會回歸家庭呢。
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其實這一類“大房原教旨主義者”很機靈。她們知道誰是不能惹的,一旦與丈夫撕破了臉,婚姻不保,那不就徹底虧了?而外麵的那個女人,名不正言不順,還不是任打任罵,用來出氣?
這種維護利益的“欺軟怕硬”,可以理解;但“欺軟怕硬”被冠以“正義”之名、維護道德和風紀之名,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每次看到網絡評論對“打小三”一邊倒地稱“大快人心”,才明白,原來我們這片土地上的正義這麽廉價,通過“蕩婦羞辱”,通過斬殺妲己、殺死張麗華、逼死楊貴妃,就可以實現了。
實際上,女性歧視女性,女性打壓女性,甚至會用比男性來得更激烈、手段更極端,我們所看到的後宮傾軋、婆媳大戰、溺殺女嬰、母親虐待親女、“大房”鬥“小三”,無不是女性主導,輿論中熱衷於“鑒婊”的,也多數都是女性。這是一種投機取巧的生存策略,一部分意識到自己地位需要靠男權來保障的女性,為了能與男權結盟,必須打壓其他女性;為了獲取信任,必須用更激烈的形態來表現出她維護男權秩序的決心,才能與弱者和受欺淩者劃清界限,分得一杯羹。男性往往有另外的世界,這些患有直男癌晚期的女性,是他們的威權施行於女性空間的得力助手。
所以,越是喜歡聲討別人的性道德的女人,就越是在曲意地迎合這種不公平的秩序;她們想要的,隻不過是與男權共謀,換取她們牢不可易的正妻位置。來來去去還是仰人鼻息,有意思嗎?
最後我要說一句,女性的敵人當然不是女人,但也不是男人,她們的敵人是不正當的權力。女性要做的,不是把痛罵“小三”改為痛罵“渣男”,更不是和所謂“變心”的男人魚死網破,而是改變不公平的法律現狀,讓女性的經濟權益得到足夠保障,在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都得到平等。會有那麽一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