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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權或政治庇護,是一種古老的司法概念。此概念認為,因政治或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迫害的人可受到其他主權勢力的庇護,或許是教堂(中世紀時的聖所),或者是其他國家。
美國目前非法移民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借著“政治避難”這個幌子來達到的。
我這裏不討論那些偷渡入境的,因為沒有和他們有交叉,不知道具體情況。要談到的是那些以合法簽證進入美國,由於許多不同的原因未能申請到綠卡,而簽證即將過期,淪為非法居留的人群。
相當一部分人會選擇不留戀已經居住多年,隻是因為身份問題而毅然回國,堂堂正正地做人。還有一部分人會尋求律師的幫助,夢想律師回有回天之力,解決身份問題。
但是以我多年從各類朋友中聽到,了解到的情況得出的影響是:律師不是移民官,他們所能做的隻是幫人們填個表,寫一封cover letter。除此之外,能力有限。他們隻是看中了人們口袋裏的錢。
一般律師(不僅僅是華人,其它各種族裔的都有)在正式受理一個案子前,首先會吹噓自己這個律師事務處,有過多少輝煌的過去。給客人以一切問題在我這裏都會引刃而解。
當看到客戶被他們三寸不爛之舌說動心,決定委托他們後,似乎不經意之間,了解問客人的工作。為什麽呢?以他們的經驗,可以隨之而估摸出客戶的經濟承受能力。當然收費也就隨之浮動,這是第二步。
得到授權以後他們有些是填幾張表格做個樣子,也有馬上就建議搞政治避難申請。至於理由嘛,不用客戶上心,他們會代勞的。與申請人一起挖空心思找理由,甚至捏造事實。如果客戶隨著他們的思路走下去,也許會成功,但是綠卡上,以及隨後的公民入籍記錄上都會留下印跡。
現在川總統誓言要與非法移民作爭鬥。竊以為杜絕律師事務樓的這種欺詐行為應該是重點。政治避難的申請,除了一小部分真有需要的,大部分都是被不良律師忽悠而“誤入歧途”,絕非他們的本意。律師收了這昧心錢,辦了這缺德事,為美國社會帶來不穩因素,必須給以嚴懲。
不少靠申請政治避難來得到綠卡的人,他們沒有高薪酬的工作,一旦留在美國,將來就是潛在的福利申請者。除了醫保,難民還可以領救濟金、食品券、上免費公立學校。
沒有律師的誘導和操縱,一般人是想不到用這種極端手法來騙取綠卡。庇護欺詐是移民律師界的普遍問題,非華人所特有。律師在宣誓入職時就確定了不能欺詐。雖然律師代表當事人的利益,即使當事人主動提出政治避難,他們也有責任幫助當事人厘清遭迫害的事實。
要杜絕這種社會的不利因素,需要從嚴懲辦理假政治避難案子的律師著手,
這是“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