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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腳女婿的考證

(2016-04-28 11:17:50) 下一個

在一些南方地區對準女婿,兒媳有毛腳女婿,毛腳媳婦之稱呼。這個頗具特色的稱呼是從何而來的呐?

據百科介紹:上海及附近地區方言中原有“毛腳女婿”的稱謂,為對未“轉正”的準女婿之謂,常用於江蘇、浙江、福建、台灣等地。意指愣頭小子“毛手毛腳”,做事不在行。有一部西班牙電影“Seresqueridos”(意為女兒的未婚夫),寫的是一個未婚女婿到未來的嶽父家獻殷勤而闖下大禍的故事,將法文片名譯作“毛腳女婿”。

何謂“毛腳”,頗為費解。似乎應從民俗演變中探索。

1843年上海開埠到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上海受近百年西方文化的浸潤,更由於經過了辛亥革命的洗禮和“五·四”反封建浪潮的衝擊,男女交際已經大為開放,自由戀愛、文明結婚已成時髦風尚,並且得到認可。而在郊區農村,民間仍然奉行著傳統習俗。

傳統的男婚女嫁須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未婚青年男女交往有種種限製。即使兩人青梅竹馬,隻要一訂婚,結婚之前也不能再見麵了。逢年過節,男子雖然可以到嶽父家送禮問候,女子卻必須回避。反之,女子則絕對不能到男方家中。若未婚夫是素不相識的男子,待嫁的姑娘自然忐忑不安,單憑媒人的嘴是靠不住的,一睹男家的實際情況心裏才踏實。當時在浦東,小商小販經常在江的兩邊來往,男女婚俗也不由得“西風東漸”。雖然不像十裏洋場摩登男女雙挽偕行出入茶肆舞廳,但至少容女子在行聘之後到男方家中去“實地考察”。然女子的這種走動還是有些唐突,所以稱之為“冒腳”。因為“冒”字有不審慎、冒昧、冒失之義。  

由於時代的變遷,女子婚前踏勘夫家的事兒相襲成風,於是浦東地區首先出現了“冒腳媳婦”之說,之後又逐漸反饋到了浦西市區,並輻射到郊區。之後,男女平等的觀念深入人心,“冒腳”一詞失去了貶義,還派生了“冒腳女婿”之說。

方言中出現“冒腳女婿”、“冒腳媳婦”之說,是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末,先城區後村鎮地漫衍。當時隻是口語,後來才有文字記載,“毛、冒”兩字無論在上海浦西、浦東方言,讀音十分接近,加上早已有“毛手毛腳”這一成語,所以常被寫作“毛腳媳婦”、“毛腳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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