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前幾天網上有人問起糖尿病的診斷標準是什麽?回帖的眾說紛紜。對糖尿病的界定其實是很清楚的,有糖尿病症狀的有一次異常血糖就可確定。無症狀者需兩次異常血糖,有必要還要做糖耐量試驗。目前這是鑒定糖尿病的唯一標準。
症狀包括尿液分泌過多(多尿)、口渴(煩渴)、常有饑餓感、體重減輕、視力減退和疲乏。這些症狀可突然出現。
下麵列出的是WHO,美國和中國的評定標準。
先談一下WHO對血糖測量結果的定義
糖代謝狀態分類(WHO1999)
糖代謝分類 靜脈血漿葡萄糖(mmol/L)
空腹血糖(FPG) 糖負荷後2小時血糖(2hPPG)
正常血糖(NGR) <6.1 <7.8
空腹糖受損(IFG) 6.1-7.0 <7.8
糖耐量減低(IGT) < 7.0 7.8-<11.1
糖尿病(DM) ≥ 7.0 ≥ 11.1
其中糖耐量受損(IGT)和空腹血糖受損(IFG) 界定如下:
糖耐量受損(IGT)和空腹血糖受損(IFG)是指人體血糖值介於正常與糖尿病血糖值之間過渡階段的一種中間狀態。糖耐量受損患者或空腹血糖受損患者麵臨發展為二型糖尿病的高度風險,雖然這並非不可避免。
下麵列出中美兩國以及世界衛生組織訂立的糖尿病診斷標準
中國糖尿病診斷標準
診斷標準 靜脈血漿葡萄糖水平(mmol/L)
(1)糖尿病症狀 >11.1
或
(2)空腹血糖 > 7.0
或
(3)葡萄糖負荷後2小時血糖 > 11.1
世界衛生組織糖尿病診斷標
條件 餐後兩小時血糖 空腹血糖 HbA1c
mmol(mg/dl) mmol(mg/dl) %
正常 <7.8(<140) <6.1( <110) <6.0
空腹血糖障礙 <7.8(<140) ≥6.1(≥110)&<7.0(<126) 6.0-6.4
糖耐量受損 ≥7.8(≥140) <7.0(<126) 6.0-6.4
糖尿病 ≥11.1(≥200) ≥7.0(≥126) ≥6.5
美國糖尿病診斷標準
根據美國糖尿病協會(ADA)2010年的推薦標準,滿足以下任何一條即可診斷為糖尿病:
1. 空腹血漿血糖在7.0毫摩爾/升(126 毫克/分升)或以上;
2. 在口服糖耐量試驗中,口服75克葡萄糖2小時後,血漿血糖在11.1毫摩爾/升
(200毫克/分升)或以上;
3. 有高血糖症狀,並且隨機血漿血糖在11.1毫摩爾/升(200毫克/分升)或以上
4. 糖化血紅蛋白
(HbA1C)在6.5或以上。
不過有些標準認為,如果空腹血糖高於100毫克/分升或糖化血色素大於5.7,就已經算是糖尿病前期,但是可以通過飲食控製、健康減肥及充足運動來治愈。一旦過了這個時期,血糖達到了糖尿病的程度,就不可能逆轉了。
注:
HbA1c--糖化血紅蛋白檢測。A1C測試至少每年兩次。它會告訴你過去的2至3個月平均血糖。
mmol--毫摩爾;mg--毫克; dl--分升;l--升.
怎麽從毫摩爾換算到毫克
mmol/l (毫摩爾/每升)到mg/dl(毫克/每分升)的換算:因為葡萄糖的分子量是180,所以從毫摩爾/每升到毫克/每分升是把毫摩爾值乘以18即為糖的毫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