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退休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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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改革開放初期出國的華人華僑要求保障正當退休待遇的訴求

(2015-04-05 09:54:02) 下一個
改革開放初期出國的華人華僑要求保障正當退休待遇問題
—— 申訴摘錄集
            
博主及編者:以下的個人親身經曆僅僅我們華人華僑退休者的一部分,看了這些含淚的訴求,難道國家會不管他們嗎?何況,他們當中的很多至今還是中國公民。

是回國服務國內工齡和退休不予認定,我老無所依該怎麽辦?
   2005年我選擇了放棄入德籍舉家回國,一是因為深受國內改革開放的巨大成就所鼓舞﹔二是出於對國家鼓勵學成歸來政策的信賴。如鄧小平所說:所有出國學習的人……都可以回來。回來後妥善安排,這個政策不能變。再則,因為受聘參加中德合作辦學項目,能更好地發揮自己所長為國家服務,實現全家返回故土的夙願。為此,我對京勞社發(2005)111號文件進行了了解。認為根據文件可以超齡人員認定以往的工齡,並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然而,回到國內除了工作上的滿足和快樂外卻令人一片茫然。不僅聘用單位以年齡為由不願為我申辦社會保險,連認定出國前的工齡也成了一條漫長的訴求之路。我一生努力工作四十多年,出國前二十七年,學成回國服務七年,共三十四年。國外工作隻是一小部分,工作年數有限,繳納金基數低,不願寄人籬下生活。我始終不忘自己是中國公民,從沒有做過有負於祖國的事情。現回國定居,國內工齡和退休權益不予認定,老無所依讓人心寒!
 
我們一生為國家效力,享受國內單位的退休待遇是我們的基本權利,
發明的重大項目望獲支持。
   我1964年大學畢業。1968年3月因被人誣陷60年代在家中有反三麵紅旗言論,被打成反革命,在單位監督 勞動8年,直到1977年平反。1987年3月經六機部批準以自費公派訪問學者名義應邀赴美國。  
    1992年回國後,自費從事:1,研究各類工程潛艇等;2,進行迷你太空農場的地麵試驗;3,發明新型高營養藻類食品葛仙米的規模化高產方法;4,發明了一種新型的高效循環農業係統,為實現我國城鎮化提供理想模式。上述4個創新項目均是涉及國家戰略利益的重大項目。全麵開發上述項目,必須得到國家的支持,但由於目前我的年齡和無歸屬單位,我無法申報國家的項目。
   回顧我50年的職業生涯,45年多直接在為祖國服務、出國留學工作4年僅占小部分。出國時尚無退休政策也沒到退休年齡。我投身於交叉學科的發明創造,至今有(授權和申請的)國內美國和國際專利15項。我響應國家號召出國研究,都經各級領導審批同意,出國沒用國家一分錢,全部自費。當時702所因為幹部科一位幹部看中我的住房,逼迫我辦理離職手續,收去我的住房。並說好將來回國還可以回原單位。現在我知道,所謂的自動離職比開除和刑滿釋放的待遇還差。我現在國內成了無單位無住房無任何退休養老福利的三無人員。我這坎坷一生,自問沒有任何對不起國家的地方,為何遭受這樣不公平的待遇!我從事發明研究已用完了我的所有積蓄。而國內要申請國家項目資助,我的年齡和體製外的身份,按現在國家政策,也是沒門。設身處地想,不合理的“自動離職”處理,非法剝奪了我的工作和生存權益,使我生活在貧困線下,我為自己的老年生活擔憂。
 
四十年工齡的勞動者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我是內蒙古自治區1981年第一批培養的2名理學碩士之一。1990年受草原研究所派遣,經農業部外事辦公室批準,到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做博士後研究。1994年我為“博士後”期間完成的數學模型“超球麵模型(MDSM)”申請了版權,並將模型的知識產權歸屬中國。
   2000年我提出回所工作的要求。經農科院﹑草原所兩級主管領導同意,中國政府駐芝加哥領事館審查批準,以歸國留學生身份,攜帶科研成果回草原所報到,卻被草原所拒絕。草原所人事處長答複我說,我自動離職,卻至今沒有出示我“自動離職”的相關手續。難道我把知識產權歸屬中國,並通過領事館辦了手續大老遠回來,就是為了“自動離職”﹖我現在無單位,無工作,無住房,無課題,無經費,無助手,一個人在《科學網》上堅持“多元向量乘法群”的應用研究。
 
出國留學改變國籍後回國服務被不予認定過去工齡無法辦理退休
   在我個人44年的工作經曆中,無法在國內被認定為社保權益的部分高達20年。人的生命和工作的年限是有限的,曾經在中國勞動工作的年限不能給予社保權益認定就等於注銷了這段勞動經曆和剝奪了對應的生存權益。這對個人的老年生活產生了多麽嚴重的結果呀!我出國是自費的,是辭職並經領導批準的。我的檔案是完整的,一生沒有做過對不起國家的事,回國也是履行組織手續的,我錯在哪裏﹖
   我希望政府的僑務政策要關注到出國留學加入外籍成為華人的(回國)人員的問題。我們曾經是中國公民,有中國的工作經曆,不能因為加入外籍而將我們的過去曆史抹煞,將我們與純外籍人士完全一樣看待。國家僑務政策中應該包含“原中國籍的華人在祖籍國留下的權益受法律保護”的明確條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而治。希望政府的社保部門要認真研究和妥善對待關於我們切身利益的退休事項,針對我們的特點製定與時俱進的細致的政策,而不是套用籠統的過時的政策,或者任其長期沒有政策。製定政策的指導思想應該是﹕客觀認定既成事實的工齡,妥善化解工齡計算的不合理因素,如實累計加入外籍人員的先後工齡,原則是公平合理。
 
對待早期出國華人華僑的養老政策竟然等同反革命罪、刑事犯、勞教犯工齡的處理
   在我到中國法定退休年齡,回國辦理退休時,得知早已被“自動離職”處理(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因沒有完善的退休法律,對早期出國人員全部一刀切,以“自動離職”處理)。因本人不在原單位工作了,以“離職”處理無不妥。但“離職”並不等於國家可以取消我27年的工齡,取消我的退休資格!因為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經查證:這種取消工齡法律的依據是:人辦函(1998)101法規,其中規定:“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很明顯,我們這些華人華僑,不能被重新錄用,既使重新錄用,以前幾十年的工齡也被蠻橫的全部抹殺!震驚的是:和我們同等對待的人競是反革命罪、判處刑法及勞教犯!請看以下法律、法規: 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條42條: “因反革命罪行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工齡應自恢複政治權利之日起算起?”。勞人險局(1982)2號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工齡從恢複政治權利重新計算”。勞人險函(1984)15號規定:“因職工勞動教養開除公職時,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這一做法,震驚中外!競然將早期出國的華人華僑,在中國艱苦年代為社會主義建設付出的勞動,視為“敵人”對待!且不說這違背了憲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而是這何以得到華人華僑對中國政府的擁護和支持?
 
什麽時候中國政府能公平合理地解決我們這些老年華人華僑在中國的退休問題?
   由於我是學文科(教育)的且年齡又大,在德國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在我年滿65周歲時,領取每月127.40歐元的退休金。如果能得到在中國工作時的退休金,對我來說,將是雪中送碳。雖然我已68歲了,為了生計還必須工作。“老有所養”成了一個遠不可及的夢!什麽時候中國政府能公平合理的解決我們這些老年華人華僑在中國的退休問題呢?
 
請製定華人華僑的退休政策
   在德國的這二十多年中,我們也從沒有忘記自己是炎黃子孫。祖國的大小事件都牽動著我的心,在聽到文川地震時,我先打電話請親戚幫我捐款,後聽說這裏的中文學校在募捐,立即趕去捐款。我總覺得我們的心是和祖國連在一起的。萬萬沒想到在我們訴求退休權益的問題上受到這麽多的冷遇。更使我不理解的是,那些90年代未和社會保障法製定後出國人員不僅有退休工資,還有國內醫保。而我們什麽都沒有,這隻是因為我們比他們早出國幾年,就取消了我們幾十年的工齡和合法退休權益。我們這些華人華僑早以超過了在中國的法定退休年齡,中國政府卻一直不研究這一曆史遺留問題,尋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該部門推托說:"國家沒有你們這些早年出國的華人華僑的退休政策"。那麽國家的責任是什麽?沒有政策,國家就要負起責任,製定政策!
       當然我們都已是些無足輕重的老人了,而且人數稀少,分散在世界各個角落。地地道道是個弱勢群體。我不理解的是,一個經濟實力雄厚的泱泱大國,為什麽對自己的子民如此冷酷不公?為什麽為這麽小一筆款子表現得如此無情。這種不理不睬的方式不僅有損中國的形象,道義上不公,也給人民一個反教育,值得嗎?
 
二十多年工齡無從認可,“老無所養”很悲哀。
   我本人現在隻能依靠配偶的少量退休金維持生活,到65歲時可以領取我在德國工作過的退休金33歐元。因此,在中國的22年工齡對於我的老年生活是可想而知的重要。看到一些其他國家的來德國定居的人即使在母國隻工作了很短的時間,等到了退休年齡時都會自動地接到通知,會收到於此相應的退休金。
   中國現在無論是在經濟還是在政治上都是世界上屈指可數的強國,很多政策與對人文的關懷都已經和世界其他先進國家接軌。政府(公仆)的職責就是解決人民(主人)的生活困難。這也是涉及中國政府顏麵的一個大問題!外國人,外國的政府機構認為一個人在中國工作了幾十年,卻無法獲得退休金,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那麽他們的潛台詞會是什麽呢?我希望國家製定政策部門和決策人能夠緊急關切並解決由於曆史變遷在我們這些人身上留下的問題,給與我應該得到的在中國工作了22年工齡的退休金。
 
養老金是公民私人財產,戶口和國籍不應作為障礙。
   從大學畢業至離開中國的二十多年期間,我為中國的德語教學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那個時代每周工作六天,甚至星期天都是工作日,而工資隻有幾十元人民幣,可以說,這份工資是我們所創造價值的零頭,而大頭都投入到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共同積累中,其中包括養老金積累。中國從九十年代後期開始實行養老保險製度,我們這一代人當然應該視同於繳納了養老保險金,國家對此也有明確規定。  我在中國工作二十多年工作所積累的無形養老金賬戶,不應該以“自動離職”為由一筆勾銷。而公民的養老金權利就象個人的儲蓄存款一樣,是公民的私人財產,即使算作“自動離職”,也不能予以剝奪。這裏也不牽涉到當事人的住地、戶口和國籍等問題,難道一個外國人在中國工作多年並交納了養老保險金,隻是因為老年在中國境外生活,就無權領取中國的養老金嗎?

 
我要求得到我應得的退休金
   我是一個科研人員, 敬業工作。以自費公派方式到德國大學進行物理化學(計算化學)的研究,取得了很多的科研成果。我在工作期間兩次負責接待國內公派的訪問學者,幫助指導他們圓滿地完成了進修任務。退休後,我曾三次受中國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物理學院的邀請做訪問教授,幫助該係的研究工作。
   我除了盡自己條件和能力為國家的科研事業做點工作外,沒有做一點點有損國家和偏離法規的事情。退休的事情和被離職還是在不知情和一刀切的情況下,在那個特殊的情況下被離職的。  在我辦理退休時,政府部門以原來的科研單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而不能辦理退休手續,工作人員說因為現在政府沒有相關的政策。
   我不知道是政府真的沒有政策還是有些部門的不作為。我現在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熱愛祖國,我對祖國有貢獻,我沒有犯過罪,可是大半生的工作卻沒有了退休金。請求政府趕快出台相關政策,在退休金的問題上給予我和其他公民同等、公平的待遇。
 
被工作單位除名隻是解除工作合同關係,無權取消我們的養老關係和權利
   1985年我參加教育部選拔考試,1986年9月獲得去德國慕尼黑市進修的機會。1999年國內原單位單方麵解除了工作合同,沒有社保機構接受我參加保險。我多年奔走於市社保局、省勞動保障廳、省人事局之間,為養老和醫療保險問題到處奔波,谘詢,均被告知國家沒有這方麵的政策。盡管原單位為我出具了30年工齡的證明,也無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理由是我已年過60歲。這是一條匪夷所思的理由,是剝奪我們退休權利的理由。由於養老保險製度的雙軌製, 事業單位(高校、研究所等)的工作人員沒有養老賬戶、無需每月繳納養老保險金。所以事業單位迫於經濟壓力,急於用各種借口扔掉“包袱”,而我們這些出國逾期未歸者就首當其衝,成了當然的受害者。
   外國人﹑外國的政府機構認為,一個人在中國工作了幾十年,卻無法獲得退休金,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今年中國政府已決定取消養老保險製度的雙軌製,強烈要求中國政府遵守維護華人華僑的權益的許諾,允許我們補建養老賬戶,補交養老保險金,領取我們從退休年齡(60歲)起應得的退休金。這不僅關係到我們生存的基本保證,也涉及到中國在全世界的顏麵!
 
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剝奪我們的退休金
   我1963年剛過了16歲就離開了秀美的出生地,來到了一個很小的小山城的劇團學藝,每月的工資是12元。我們上山下鄉演出,當時農村條件很差,我記得全身給跳蚤咬得沒有一塊好的地方,這樣的工資拿了3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我們開始拿24元了。我們成了毛澤東思想宣傳隊的積極分子,每天跳舞唱歌。我們的思想很單純,想的就是好好工作。因為我們不用擔心什麽,我們是國家工作人員。我們沒有一分錢的節蓄,可是我們不用擔心將來的養老,因為國家給我們都安排好了。我們的確也是這樣想的。就這樣到了我離開劇團時拿的是55元工資。1983年因夫妻團聚出國時,根本買不起飛機票。劇團發給我約1千多人民幣,做自動離職處理。 
   我想,我在中國的退休金,是我們當年辛苦的付出,是我們應得的。 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剝奪我們的退休金。每當國家發生大災害時,我們均盡己有地捐款,那時被讚為“血濃於水”。到我們要求自己應得的養老金時,就被“情況複雜,沒有相應的政策規定”而簡單地推諉了,此時“血就淡於水”了。 
   現在習近平當了國家主席,可能打“老虎”太忙了,根本沒有時間管我們這一部分人的事情。但是我相信,隻要他知道了,一定會為我們解決問題的。
 
要求補發我們用青春、用熱血、辛辛苦苦幹了幾十年應得的退休金
   我1965年醫科大學畢業。自參加工作起,我無論在思想上﹑工作﹑科研和教學各方麵均表現較突出。
   1989年受德方邀請,來德進行學術交流,交流後因德方真誠挽留,並為我在德提供了良好的中德醫學交流平台。當時,國內校領導也多次希望我盡快回國工作,但我考慮如果留下,可以與其他在德國的中國同行一起發揚推廣祖國醫學,讓更多的外國人了解中國中醫學之偉大,這將是十分有意義和難得的機,  留下後,我除了做好本職工作,還做了較多的中德學術﹑經貿方麵的交流工作。
多次陪同德方名教授,專業權威赴中國作學術報告、手術示範、大學管理工作、醫院運營等。多年多次陪同雙方市長及其各種代表團互訪,牽線搭橋,至今雙方友好,政治上,特別是經貿,醫學方麵取得很大成功。 
  時間過得太快。現在我老了,回想年青時代,因為國家窮,我們的工資很低。為了自己的祖國,我們不怕苦,不怕累,從不計較得失,為了工作日夜奮戰。而現在國家在政治上,特別是在國際地位上不斷提高,在經濟上更是驚人的富有,為何還不能補發我們用青春、用熱血、辛辛苦苦幹了幾十年應得的退休金呢?國強要民富,民富國才真正強!
 
本人不是自動離職,現要求退休時獲得理應有的退休養老待遇。
   自動離職應是在職工知情的前提下自願的行為,而不是職工在異地不了解國內政策變化情況下,單位單方麵宣布“自動離職”的強製行為,本人絕對不屬於自動離職。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不論大小,不論是本國公民還是外籍公民,隻要在該國合法工作一定年限以上(德國是5年以上),到退休時都會得到相應的退休養老待遇,即使自動離職,也是如此。難道在中國工作22年的公民,豈能如此簡單地就被單方麵強行宣布為“自動離職”,並以此為由抹掉二十餘年的青春貢獻?
   愛國不分時間、地點。我們的父輩們或從抗日戰爭或稍後開始參加工作,一生愛國。我們這一代人也是響應改革開放的號召出國深造,學成後欲回國報效祖國的。負責任的經濟大國決不能讓滿懷報國熱情的國民報國無門,不給退休金,最後成為流浪漢吧?這樣做與負責任的經濟大國的稱號極不相稱。
 
不簽約離職,就不讓辦理出國手續。
   我1949年2月27日出生於日本和歌山市,父親是中國人,母親是日本人。
1953年父母帯我從日本歸國,參加新中國建設。我和父親都當屬歸國華僑。改革開放後,因母親想回故鄉日本安渡晩年。我陪伴母親回到日本,母親至今還健在。我離開中國時,已有工齡26年。那時,若不簽約離職,就不給辦出國手續,不發給出國護照。因為在日工作時間短,退休費也就很少,很難維持生活。但在中國的26年工齡,卻被一次買斷,離職費取代了養老金,致使現在老無所養。年輕力壯上半輩子的勞動果實卻留在了中國……
 
以“買斷工齡”的方式剝奪了我32年所積累的養老金
   一次性離職費的說法就是"買斷工齡",就是讓工作了半輩子或者一輩子的職工,拿點"遣散費"走人。而1999年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隻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製定",也就是說,當時國家以"買斷工齡"的方式剝奪了我在中國32年工作的社會保險關係,剝奪了我32年所積累的私人財產退休金!
   在中國到底是紅頭文件大,還是憲法大?再說,憲法尚且還應不斷地修改,完善。(83)007號紅頭文件至2013年已經三十年了,它掠奪了多少出國人員年輕時的勞動果實,挫傷了多少與其有關聯的炎黃子孫的中國心。
 
請製定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華人華僑養老政策
   我出國是經學校人事處審查,認定滿足了服務年限才獲批準的。1992年2月我收到的是給與我按自動離職處理的通知。
   按中國退休養老法規定,我有幾十年的“視為繳費”的工齡,理應享受到退休養老金。想不到一個“自動離職”的管理手段會斷送了我養老生存的來源。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製定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政策法規,免除不平等、不公正的規定,讓海外華人華僑也享受到“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自動離職”的處理不能斷了一個人的老後生存之路
   相當一段時間裏,我們中間的不少同胞不辭辛苦,在中國到處奔波,吃盡了“閉門羹”,在國內的退休養老金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被原單位、地方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當作“皮球”踢來踢去。國內有關機構、相關的辦事人員經常這樣回答我們:“你們出國撈夠了,還要回過頭來撈……”其實,海外的華人華僑年老後隻能在居住國領到繳納了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我們大多在人到中年時才出國,繳費年數少,領到的養老金自然就少,靠這些養老金是無法安度晚年的。還有一種說法是:我們不在國內,就沒有領取養老金的資格了。可是,中國的基本法賦予公民選擇國籍和居住地的自由。養老保險是反映一個人對國家做出的貢獻和繳納養老保險的程度,和國籍無關。
   一個管理手段或者一個行政手段,不應該斷了一個人的老後生存之路。自動離職,充其量地說,是個人同單位之間的糾紛,撇開單位處理的合理合法性,“自動離職”處理是管理手段,不是行政處分手段。即使是行政處分手段,再重也不能把人的生路給斷了。
 
領導多次說,你們為祖國排球事業獻身,國家會養你們一輩子。
   1972年我從中學走進省體工隊的大門,未滿16歲。赫赫有名的中國女排就是從那時起開始走向世界的。我們不為名,不為利,頑強拚搏,為國爭光。領導多次說,你們為中國排球事業獻身,國家會養你們一輩子。
   由於我年輕時為了排球事業體力和精力的極大付出,現在年老體衰多病,卻要為養老金四處奔找。我找我的權利,找那個排球,找逝去的燦爛青春。我是兩個孩子的母親,需要找回屬於自己的養老待遇。我們現在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希望原單位能夠協力幫助我們,爭取到我們應得的養老金。
我們海外華人華僑期待人大立法提案,希望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能盡快解決我們的退休權益問題。

 
     
包青天你在哪裏?
   提起包青天——包公,恐怕無人不曉。雖然他早已不在,但關於他的美談流芳千古,至今讓人們懷念。
   我是八十年代末自費出國留學的。當我拿到了博士學位時已年近半百,國內對我這樣的夕陽紅已不感興趣了,三十幾歲的博士才受歡迎。我茫然了。我現在已經六十多歲了。幾年前,我回原單位辦理退休,被告知已給按“自動離職”處理了。我憤慨,既沒有收到單位的通知,又沒有有關告示,怎可以把為國為民工作了幾十年的職工就這麽給處理了?!
   國務院關於退休職工的通知曾指出﹕“對於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貢獻的幹部、工人,妥善安排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具體體現。”“符合全民所有製企業、事業單位個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幹部,連續工齡滿15年的應該每月按標準發給退休金,直至去世為止"。我們在中國度過了大半輩子,為國家工作了十幾甚至幾十年。且不說我們現在哪個國家居住,是否加入了外國國籍,隻要我們曾經為國家、人民做出過貢獻,那麽就有權利得到這個國家的養老保險。資本主義國家是這樣,社會主義國家就更不應該例外!
 
我要求按照在國內工作的年限領取相應的養老金
   我出國之前已經在中國工作了十九年。在我到了退休年齡後,曾回國辦理退休養老金手續,而原單位不願承擔任何責任。
   1998年中國國務院僑辦在機構改革中確定的該辦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製定僑務工作發展規劃﹔審核地方有關僑務工作的政策,研究提出華僑、華人工作的方針建議,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研究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因此,國務院僑辦應該積極負責地解決我們在中國的退休養老待遇所遇到的有關問題。
 
我們期望能依國際慣例得到我們應得的三十年工齡待遇
   我們夫婦在中國生活了近50年,有30個青春華年是在中國一個最重要的科研單位度過的。我們工作的目標是減少地震對人身和財產設備的傷害。上世紀60-70年代,在雲南發生強烈地震時,我的丈夫就奔赴災區,不懼風險實地考察;並高質量地完成了建造研究地震發生的內在機理的高溫高壓設備的任務。我們夫婦還對地震過程研究作出了長遠考慮,為國家地震局編寫長期科研規劃作出了貢獻,曆史正在並將繼續證明當時這些建議的正確性。
   我們曾多次獲得當年優秀科研成果獎;參加全國科技大會並獲獎狀;被推選為五屆全國人大代表;並且獲得多次出國的機會。我們科研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受到國內外同行的認證。我們先後到美、法、意、德進行過學術交流,這些也為編寫國家地震局長期科研規劃建立了基礎。
   由於我們的科研工作屬於開創性的探索, 從深遠的角度來考慮地震預報, 而造成申請研究經費方麵的困難,特別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這種困難造成我們不得不選擇暫時留在美國工作。接下來不久,我們就接到“被解除公職”的通知,住房也被沒收,與單位的聯係逐漸被切斷。我們雖然多次問詢,但得到的回答都是“等待文件”。    
    轉眼我們已近暮年,考慮魂歸故土, 爭取最後一刻做一點利國利民之事,可是又覺

 
得無法安排…… 我們期望,中國政府能依照國際慣例,製定完善華人華僑的退休待遇政策和法規,使我們得到應得的三十年工齡的退休待遇。
 
希望能在我們有生之年,等到解決的那一天。
   我先後在中科院三個研究所工作了25年。參加的大多是國防任務,或國家的重點科研項目。可以說,我們這一代人,為了國家的國防和科研事業,貢獻了自己的青春,從未計較過個人的得失。出國前,我的工資是62元,在所參加的那麽多得獎項目中,我隻得過100元獎金。
     2010年,我曾借回國之際,去過中科院院部,問過是否可以補交一些錢,辦退休。得到的回答是:“我們沒有收到這樣的文件,況且,你是自動離職的,而且入了美國籍。”總之,不行!我來美國時,已年近50歲。作為訪問學者和在一些小公司工作,工資很低,又沒有醫療保險。現在,沒有了工作後,隻靠幾百美元一個月的社會安全金生活,加之年老了,年輕時的各種傷病和在美國1992年一場大車禍中,落下的毛病,實已陷入貧病相交的困境中。想回中國,但是,沒有基本的醫療保險,無法回去。希望中國新一代的領導人能聽到我們的聲音,重新審查、修改、製定相關的法令,幫我們解決困境,使我們也能老有所依。希望能在我們有生之年,等到解決的那一天。
 
我的工作成果得到了國家的認,可是卻得不到合理合法的退休權益。
   在中國服務期間,盡管工作條件十分艱苦,又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被稱為“臭老九”的年代,我仍然帶領課題組的同事,勤奮工作,不計報酬。除了每月的固定工資外,沒有任何其他的收入,也從來沒有計較任何物質或金錢的獎勵。 我在中國的工作成果促進了我國的生產力的發展,而且得到了國家的認可。可是,作為一個曾經是中國公民的合法合理的退休權益,至今卻仍被吊銷中。
    2008年,我走訪了上海地方的社會勞動保障局。由於出國時被注銷了當地戶口,所以沒有了中國的身份證件。他們回答說:“政策沒有規定外籍人士可以補辦退休手續”。走訪了上海市的社保部門,他們說:當初你沒有登記,現在你是非中國公民,沒有政策規定可以為你補辦登記手續。本人要求,在認定我出國前曾是中國公民時的工齡與權益的基礎上,按照中國社保製度的規定,一視同仁,公平合理地評審本人是否可以獲得相應的養老退休待遇。
 
子女們表示無法理解和難以接受中國政府拒給父輩們辦理退休手續
   在美國的20多年時間裏,從我所接觸到的華人中,他們都十分注重對自己的子女的教育與培養。就我所擔任的南佛州兩個中文學校的班級裏,他們的子女,絕大部分都考上了美國的有名大學,其中有一位還考上了哈佛大學法律係。這些子女們,都比他們的父輩具有更高的專業背景和事業成就,也都以不同方式報效著祖國。然而,每當我們與他們談起他們的父輩們,曾經在祖國不計報酬地辛勤工作,如今卻被政府不顧曆史事實,以種種借口,否定了他們父輩們的合理退休權益時,他們總表示無法理解和難以接受。
   我懇請有關領導,請你們全麵地,前瞻性地思考一下,目前對待我們這一特殊年代下產生的特殊群體的不合理做法,將在下一代的華人華僑中會產生什麽樣的負麵影響。
 

 
退休養老權益是沒有國界之分的
   我人近中年出國,到美國之後多年奮鬥拿到博士學位。但工齡短,退休金和社會保險金都有限,此生不得不“活到老,工作到老了”。根據中國各種退休政策文件的規定,我已經符合退休養老條件,卻得不到申請的機會和權利,戶口、國籍、檔案、單位,一道道的障礙拒我在合法權益之外。
   中國的“國籍法”和“國際人權公約”都申明公民有遷徙的自由;根據國際社會的公理,取得他國國籍、定居國外,並不等於國家可以取消原公民的私人財產(像房產、存款、退休金等),國家仍然有義務對原公民應有的權益給予履行和保護。退休養老權益是沒有國界的。文明國家不會因戶籍、國籍為借口限製原公民享受他們應得的退休權利。
 
當年為中國辛苦工作25年,如今耄耋老人身陷中風之床
   我於1985年6自費公派至美國作為訪問學者工作。 離開中國之後,我仍積極關心母校及國家科學研究的進展, 及時與國內交流信息。我還積極促進中美兩國科技交流。 我安排和接待了三位中國科學院院士及多名教授訪美。
   我自1960年起作為予備教師到87年離校,辛辛苦苦為國家工作了27個年頭。如今,我已進入耄耋之年,且已中風半身不遂,我急需資金以補醫藥及養老之不足。如能辦理國內退休,當衷心感謝。
        
在華勤奮三十年 “無錢”退休供養老
   我自1959年大學畢業後,一直在高校勤奮任教。我出國後平均每二年,都回國與原工作科係同事交流國內外進展,並幫助介紹國內大學麵向香港辦學,介紹若幹師資前來美國學術會議交流等。
   辦理在中國退休養老待遇所遇到的問題:當時暨南大學人事處的回答是:國務院僑辦沒給錢,不能辦理退休養老手續。後我與妻子曾為此向國務院僑辦申述,寫過一封長信,可惜一直沒有收到回信。我沒有熟人,又不會搞關係。我十分感歎,真是:在華勤奮三十年,一句“無錢”供養老。希望中國政府製定人性化的合理政策,盡快解決在華工齡應給的退休養老待遇問題。我已年近八旬,請讓我餘生能聽到解決佳音,不要讓我對此遺憾終生。
 
國家應當給予相應的退休福利
   我們提出申訴,一方麵因為作為受過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教育和實踐的一代,知道我們當年的低工資政策是因為國家把醫療、教育、退休福利一大塊都存留了。 因此,我們沒有得到我們全部應有的勞動報酬。另外, 我們這些人出國時年齡都已比較大了。雖在美國奮力拚搏,畢竟起步太晚,積累養老金的時間有限,這也是我們關心國內那一部分養老福利的原因。第三,我們這些人老了, 不再被看作科技精英, 但我們的下一代,應該說在美國是優秀的一代。他們的學業和成就,遠超過其他族裔的孩子, 隻要看一看美國總統獎,英特爾獎等獲獎孩子的名單, 看一看每年被美國名校錄取的名單,就能明白:下一代的華僑華裔, 正是國家期待的團結目標!國家對待我們老一代養老退休福利的態度的決策,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下一代華裔青年對祖籍國的觀感和認識。
 
建立公平的國家管理退休金體製  
我在2012至2013年期間多次寫信給原單位,並在2013年走訪總院幹部處。沒有
得到書麵答複。口頭答複是 “作自動離職處理,沒有退休金”,“沒有政策,沒有經費來源”。也有個人告訴我,已經過了領退休金年齡,不能在辦理。 到過東城區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答複是事業單位不屬於該處調解範圍。2014年4月給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寫信,至今沒有得到答複。
   加拿大政府隻負責發放我在加拿大工作期間的退休金,不能對我在中國的工作的18年期間負責。我在加拿大工作的20年的退休金隻有正常終生全時工作應領數額的三分之一。
   中國應該參照國際上所有工業化國家的退休金政策慣例,退休金隻和工齡及開始領取時間有關係。退休金不是諾貝爾獎金要特殊貢獻,也不是老人福利金要居民身份和貧困證明。 過了設定領取退休金時間領取,數額增加;提前領取,數額減少。我在國內曾聽到“過期作廢”的說法,沒有道理。中國應該參加國際退休金和福利金信息係統,以確保對個人和國家都公平。
 
人生能有幾個30年和26年的工齡
   我今年74歲,原是北京一所中學的教導主任,1988年出國,在中國工齡30年。我的妻子71歲,原是北京一所醫院的檢驗技師,1986年出國,在中國工齡26年。我們曾幾次到北京辦理退休養老手續,都沒有得到解決。人生能有幾個30年和26年的工齡?我們多半生的精力和工作成果都貢獻給了中國,卻沒有得到應得的回報,令人心寒!
 
中國的事情會辦得越來越好
   從網上看到你們的“海外華人華僑要求維護在國內退休權益”的文章,非常振奮和感動。終於有人牽頭去爭取這應得的合法權益了。在海外多年的遊子,不管其滯留它鄉多久,身上流的總歸是中國人的血脈,心靈深處關心的還是祖(籍)國的強盛。在報紙上、網絡上如果看到或聽到一些對中國的負麵報道,就如同自己的母親在被人非議,是那樣地無法容忍。因為內心會痛,因為打斷骨頭還連著筋呢!海外僑胞實際上是一支不可忽略的海外護衛隊,他是祖國母親儲存在“世界銀行”的一份“財富”、一種“珍寶”。
   改革開放以後的三十年,有不少學生、學者離鄉背井,出國闖蕩,足跡遍及五大洲四大洋。這是我們祖國強盛的一種表現。三十年光陰荏苒過,現在他們中的不少人,都有那種離家日久世家切的感覺,落葉想歸根。這就牽涉到關於爭取維護在中國國內退休的合法權益的議題。這雖然是在討論“退休金”既“錢”的問題,但實際上這不僅僅隻是“錢”的事情,還關係到“情”的問題。也就是“歸屬感”和“認同感”的問題。毫不誇張地說,也是涉及到中國的國家形象。
   遊子回家,祖國母親一定會給他們打掃一間房屋,收拾一片庭院。但是,我們在外多年,畢竟缺少在床前的孝心侍奉,忐忑的遊子不敢奢望母親的偏愛,隻是要求按中國現行的法規和國際慣例,按照在國內的工齡(這是代表我們離家前對祖國的貢獻,相信不應該被抹殺)發放予我們在中國應得的那份退休金,讓我們有可能和機會找到“回家的路”。
   祖國母親的強大,海外的炎黃子孫非常高興!我們希望,也相信中國的事情會辦得越來越好!

 

 
 
《訴求在中國退休權益德國華人華僑協會》提供   聯係信箱:linghu@gmx.net
北美華人華僑退休者聯合會  聯係信箱 crectr.bm7020@gmail.com,zl2002u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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