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千人計劃網---采訪青島市勞動局和社保局
劉先生退休多年,老伴已經去世。最近,遠在新西蘭的兒子決定接他到國外移民定居,老人也十分想感受一下異國生活。可出國後自己目前的養老保險金是否還能領取成了困惑他的問題。“雖然說錢不多,但總是自己辛勞一生的一種肯定。 ”劉先生說,自從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以來,他一直都按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現在出國了,不知這筆錢怎麽處理。像劉先生這樣有條件出國,存在同樣疑問的老年人越來越多。近日,記者來到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采訪。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隻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隻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而不論其在什麽地方。”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退休職工管理處處長王曉舟介紹,中國與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有較完善的離休、退休、退職養老金製度,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勞動人事部、外交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為從中國內地到海外居住的中國公民或外籍華人如何領取養老金事宜,製定了一係列政策。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如今離休、退休、退職的歸僑、僑眷人員僅在美國就有10餘萬人,其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不會因為地域變化而停發。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也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王曉舟說,這些待遇,當事人可委托國內親屬代領,並可以通過銀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把人民幣兌換成外匯,然後寄到在國外定居者手中,若沒有親屬幫助辦理的,可回國後自行辦理。需要明確的是,到國外定居者在享受上述權利的同時,必須每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提供一份生存證明書,認證時間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1月,該證明書必須由我國駐外使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方為有效。(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受委托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繼續支付離休、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及各種補貼。
另據了解,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去世後,可以按國內標準領取喪葬費,有供養直係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供養直係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需要提醒的是,在國外的退休人員,不論定居與否,不再享受國內的醫療保險,但回國看病的,仍可繼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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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在法國已生活二十多年來,一直具有合法居留證,目前已到退休年齡。請問我是否可回國定居,同時領取法國退休金?回國定居前後應辦哪些手續?退休金如何計算?
答:法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2018年將延至62歲。持合法居留證的外國人享有和法國人同等的退休權利。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交滿160個季度的退休保險分攤金享受全額退休金。但1934年前出生者為150季度,1934年出生者為151季度,1935年出生者為152季度,1943年及此後出生者為160季度。每個季度按200小時計算。從原則上來說,工作一個季度便可獲得享受養老金的權利。每個繳納退休分攤金的外國婦女生育的每個孩子可獲得8個季度的權利,條件是在這個孩子年滿16歲之前至少由母親撫養9年。注意:必須保存好工作證明和工資單以資證明。退休金以退休者收入最高的25年的平均工資為基礎。但最高不超過月工資收入的50%。在60歲前退休者不能獲得全額退休金。年滿60歲後,當事人應填寫退休金申請表並提供家庭和個人的身份資料。
曾從事不同職業者應與相應的多個職業退休金機構聯係。永久離開法國者應在離開之前結算退休金。否則將喪失權利。為此,當事人應向退休機構索取保險分攤金賬單。必要時社會行動信息協調中心會給予幫助。
此外。在法國工作的所有員工還要繳納補償退休金。補償退休金用於補貼普遍退休金的不足,其計算以點數決定。員工在退休前6個月可與補充退休金發放機構聯係,填寫相應計算表格。享受養老金的條件是:年滿60歲,在法國至少工作一個季度以上並交納社保分攤金。辦妥以上手續後,當事人可在原籍國享受法國支付的養老金。
如果當事人具有難民身份,在國外定居者享受養老金需要滿足的兩個條件是:1.不回原籍國定居2.在定居的第三國享有難民身份。
在享受退休金者去世後,婚姻持續時間超過兩年(除非育有子女)年齡超過55歲未再婚的配偶可享受去世者54%的養老金。這時,未亡人應向地區保險機構索取並填寫退休金轉移支付申請,提供去世配偶的出生證並把文件寄給自己或去世配偶的養老金支付機構。養老金的支付日期最早為申請人年滿55歲後的第一個月或提出申請後的第一個月初。
為便於退休的外國人能夠自由出入法國,議會於1998年5月11日通過法律,設立了“退休居留證”。此種居留證的有效期為10年,可自動延長。持證者及其配偶可在國外領取法國退休金者來法國無需簽證。每次居留期為一年。在法國交足15年退休保險金者及其配偶可享受疾病保險。不過該證持有者不能工作。申請此證的條件是:曾在法國獲得10年居留證並領取法國的退休金。此證可向法國居所的省政府或警察局申請。已經在國外定居者可向法國駐外領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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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退休回國 能否繼續領法國退休金?
問:我是八十年代末來到法國的,現在拿的是十年居留。二十年來,我一直替人打工,做過餐館、製衣、皮包等行業,工作非常辛苦。今年我和我老伴均已六十一歲了,自感身心俱憊,打算申請退休,然後回到中國老家去養老。隻是我不知道回到中國後,我們在法國的退休金怎麽領取?在中國看病的醫療費能否報銷?回中國後,我們的法國居留還能否保留?謹請指教。
律師答:按照法國的現行法律,凡在法國工作過的外國人,退休後回原籍國或其他國家定居養老的,可以繼續領取法國的退休金。所以,胡先生完全有權利在回中國養老的期間,繼續享受和領取法國的退休金。
不過必須注意,這裏所說的退休金,僅限於真正意義上的退休金,即是根據某人在法國工作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實際情況,所計算出來的他應當享受的退休金。它不包括國家對收入低微的老年人的各種養老補助,因為養老補助金的申領條件之一是申請人居住在法國,一旦人離開法國,就不能繼續享受養老補助。
胡先生如果決定回中國養老,應該在走之前將退休事宜全部辦妥。退休的申請應提前六個月向當事人所屬的養老保險係統遞交,以期啟動退休結算程序(liquidation de la retraite)。
相關的養老保險機構收到申請後,會根據胡先生的工作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情況,計算出胡先生可領取的退休金的總額。如果胡先生曾參加過幾個不同的養老保險係統,一般無需分別提出申請,因為按法律規定,他所屬的最後一個養老保險機構將負責與其他相關的養老保險機構聯絡,並協調整個的退休結算事宜。退休手續辦理完畢後,養老保險機構會按時將退休金匯人當事人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關於醫療費的報銷問題,法國現行法律采取的是地域限製原則,即隻有居住在法國並在法國進行的治療,才可享受法國的醫療保險。不過這一原則已有許多例外和突破:首先,歐盟成員國之間已經實行互認醫療保險權,在某一成員國的享有醫療保險的歐盟居民,在其他成員國可繼續享有其醫療保險的權利;另外,法國和一些非歐盟國家也簽署了醫療保險雙邊協議,使得法國的醫療保險在這些國家得以認可。
遺憾的是,法國和中國至今尚未簽署醫療保險雙邊協議,而且無跡象表明近年內會簽署此類協議。不過有一則消息值得注意,德國在上海市南匯區的上海國際醫學醫藥園區內,正在籌建一所醫院,據說該醫院將認可所有歐盟國家的醫療保險。其實此事並不難,而且已有先例:台灣的醫療保險在上海的好幾家醫院已被認可。我們相信,隨著中外人員交往的擴大,尤其是回國定居的海外華人數量的快速增長,中國在這個問題上也會不斷開放,最終實現中國和法國之間醫療保險權的相互合作和認可。
關於胡先生的第三個問題,即回中國養老後,是否還能繼續保留法國居留權的問題,我們可以明確地告知,享受法國退休金的外國人在法國的居留權,是受到法律明文保護的。對於回原籍國或其他國家養老的退休人員,法國還專門設置了一種退休者居留證,該居留證的有效期為十年,可延續。憑此居留證,退休者可隨時進出法國國境,並作逗留,但每次逗留的時間不應超過一年。申請此類居留證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在法國繳納養老保險金滿十五年,並已取得退休證;
★已定居外國;
★在法國原是十年期居留證的持有人。
當然,持有十年居留證的人,也可選擇保留十年居留證。如果選擇保留十年居留證,在法國境外的逗留期每次不得超過三年,否則有被吊銷居留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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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長居海外能否回國辦退休?退休後移民怎領養老金?
答:按照政策,出國多年後仍能享受廣州退休待遇的,辦理退休前其戶籍必須仍在廣州,並且曾在廣州工作。在此基礎上,在廣州參保滿15年的人員,以及曾在廣州的國有或集體企業工作,工作年限不足但符合退休條件的,都可以領取養老待遇。此外,辦理退休後,再前往海外長期居住或移民的人員,在有生之年都可以享受廣州的養老待遇。但需要提醒的是,這些老街坊每年都要提供健在證明,以便審核其養老金領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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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退休後移民 享受兩地養老待遇
今年62歲的陳叔2002年離開廣州,目前在澳洲已經生活了近10年。出國前,陳叔在廣州某大型國有企業工作了20多年,一直有參加養老保險。此後,陳叔出國,但戶口仍在廣州,仍然屬於廣州居民。
2008年,陳叔年滿60歲時,回到廣州辦理退休手續。因陳叔參保年限超過15年,年滿60歲,是本市城鎮戶籍,完全符合辦理退休條件,他順利地辦理了退休,並開始享受廣州的退休待遇,目前,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
而在澳洲的10年間,陳叔也一直有工作。目前,他一邊拿著國內的退休金,一邊打份工,日子過得有滋有味。據陳叔介紹,最近他準備辦理移民澳洲的手續。“移民澳洲後,待符合澳洲的退休條件時,也能在澳洲享受當地的退休金”。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像陳叔這樣,符合廣州的政策辦理退休,當然可以按照政策享受養老待遇。“不管他住在哪裏,退休金都可以寄給他,也可以由其在國內親屬代領,自己選擇。”
那麽,陳叔移民成為外籍華人後,還能繼續領取廣州市發放的退休金嗎?對此,該負責人表示,按照政策,辦理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其待遇是可以領取到參保人死亡為止。也就是說,在辦理退休後,陳叔移民成為澳洲人並申請了當地的退休金後,仍可以享受廣州市的退休待遇。
像陳叔這樣的情況,在廣州的工作和參保年限滿15年才出國,到退休年齡後仍可回廣州辦理退休並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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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下海人員在核準其原在國有、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後,可申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年限的,可申請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到符合規定條件之時,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早期下海人員可根據需要及經濟能力,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繳費年限不得超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的其原在國有、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比方說,60歲的王叔出國前曾在原單位工作10年,這10年的工作年限經勞動部門核準後,他可以一次性繳納10年的養老保險費,餘下的5年養老保險費就必須通過申請延長繳納,直至王叔65歲繳滿15年養老保險後,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一次性繳費的基數按不低於2000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350元)的55%確定,繳費比例為20%(其中11%記入個人帳戶,9%劃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個人承擔。延長繳費的基數按不低於延繳當年個體工商戶繳費基數的最低下限確定,繳費比例按延繳當年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比例確定。沒有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早期下海人員,養老保險費由其本人承擔。
特別提醒
長居海外要每年提供健在證明
而如果早期離開企業人員,早年便出國並移民,不再是廣州戶籍人員,則不適用於《關於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處理意見》。同時,值得一提的是,假如一個參保人在離開廣州之前已經參保滿15年,但由於還不到退休年齡且移民海外的話,則待其達到退休年齡時,在現有政策下,因參保人已是外籍人士,不再是廣州戶籍人員的身份,也不符合辦理退休條件,享受不了退休待遇。對此,廣州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情況很少,目前遇到個別現象,在現有政策下,暫不能辦理享受退休待遇,下一步,政策有望將進行調整完善。
針對正在享受廣州市退休待遇並長期居住海外人士,廣州市人社部門提醒,在每個社保年度,將對領取養老金資格進行審核,長期居住海外人士需要提供健在證明(由當事人到中國駐所在地的使領館辦理健在證明),待資格審核後,社保部門才會發放養老待遇。
參保及申領養老金
手續指南
一、如何辦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
1.早期下海人員攜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向其檔案所在機構提出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檔案仍在原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的,可由企業先將其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
2.檔案所在機構根據職工檔案資料填寫《早期離開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後,連同職工檔案送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早期離開企業人員的職工檔案在省屬機構的,由其檔案所在機構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檔案資料,核準其原在國有、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
4.早期下海人員根據審核結果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5.參保機構攜帶下海人員已作出一次性繳費年限選擇的《早期離開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到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失業、超齡人員由其本人到戶籍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二、如何辦理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
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前3個月,本人向其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已中斷繳費的人員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延長繳費申請(本意見實施時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的人員,在辦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時,一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填寫《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辦理。
三、如何申領基本養老金?
早期下海人員一次性繳納或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條件的,由為其參保的機構向其最後養老保險關係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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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如何辦理養老金年審?社保年審“追”到國外
在南非定居的礄口區退休職工楊麗純剛回到武漢家中,就著手寫信感謝礄口社保處的工作人員“追”到國外,為她補發近3萬元養老金。
今年54歲的楊麗純是3506工廠退休職工。2006年退休後一直居住在南非,沒有辦理社保年審,造成養老金停發。
楊麗純3年多沒有辦理社保年審,引起了礄口社保處工作人員關注。經打聽獲知楊麗純人在南非,無法辦理生存認證。
定居國外如何辦理養老金年審?
根據相關規定,退休人員若本人暫無法回國,可到我國駐外總領事館開具生存證明。由於各種原因,其親屬隻交來了總領事館《出境定居離退休人員健在確認表》複印件。
礄口區社保處的工作人員一方麵找到3506工廠的退休老人,通過網上視頻電話,辨別楊麗純是否健在;另一方麵與中國駐南非總領事館聯係,核實《確認表》。經大使館確認,礄口區社保處為楊麗純辦理了年審,並補發了她停發的養老金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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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出國定居後能不能領取養老金?
答:出國定居人員照常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隻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隻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而不論其在什麽地方。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來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和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出國定居後也照常發給。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國內親屬代領。如果需要寄出國,可以到當地中國銀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兌換成外匯寄出。但是,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去世後,可以按國內標準領取葬喪費,有供養直係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供養直係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外的退休人員,不論定居與否,不再享受國內的醫療保險,但回國看病的,仍可繼續享受。
(2)對類似情況的處理意見。這裏主要涉及退休人員出國後,退休金如何領取的問題。退休人員出國後,退休金一樣可以領取;但是要按一定的程序以及盡到一定的義務。
讀後感言:我們這裏的訴求者與這篇采訪文章裏講的10萬在美國的我國離休、退休、退職的歸僑、僑眷人員的唯一差別就是,他們是先辦好了社保賬戶才出國入籍,而我們出國早一些,有的沒到退休年齡,先入了籍,就應為當時政策的原因而失去了辦社保賬戶的機會。我們的共同點就是,我們都是入了美國籍的原中國公民。這樣的時間差上的,曆史造成的不良措施,使我們得到決然不同的待遇公平嗎?顯然是不公平的,是國家政策上的缺失。我們期望國家領導能夠體查到這一民情,盡快解決這一曆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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