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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國內工作過,現在生活在海外的華人華僑也有權利獲得國內的養老金,是一個確鑿事實:很多在國內有多年工齡的前企業機關學校職工,因出國數年或旅居國外,如今無論年逾花甲或古稀,無論在國外或返回故裏,都得不到應得的養老金!這不僅是一個鐵的事實,而且正演繹著慘痛悲劇:一個貧寒的群體——華人華僑老無所養!令誰痛,誰快?
一、當然首先是當事人切身之痛!可憐兢兢業業一輩子,十幾年、甚至三十幾年的辛苦勞作被一筆勾銷!老來還要受饑寒貧困折磨,可能慘死異鄉,或釀成一個貧寒華人華僑群體。
二、必然給所在國造成社會問題:這部分人因年齡關係,往往在國外工作經曆過短,掙得極少該國養老金,乃至不得不滑入領社會救濟群體。如果還沒有加入該國國籍,或因為幾十年都在中國生活工作而達不到外國領取條件,就會成更麻煩的懸案。
三、造成不良國際影響:本來西方就在人權問題上對中國有看法,此事恰恰提供一樁難以反駁的事例,責怪中國政府不顧這部分老人在中國留有的退休權利,對自己的國民、華僑和華人甩手不管。
四、給當事人家屬子女造成壓力:如果當事人無法解決實際問題,最後老、病、葬的沉重負擔隻能家屬承擔。眾所周知,在歐洲的住院手術、喪葬費多貴!回到國內同樣是問題。
這件事真的是無法解決?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巳納入中國的社會保險;抗戰老兵也納入了中國的社會保險;2011年 [社會保險法] 施行後出國人員,無論改變什麽國籍,都可以在中國辦理退休。中國政府為什麽不能將為國辛勤工作十幾乃至幾十年的華人華僑,按照同等條件下的法律平等原則,將其納入[社會保險] ?
中國政府曾經許諾:“凡工作滿25年、年齡超過60歲的機關企業職工,退休後都有生活保證,也能享受免費的醫療保險和喪葬補助”。
現在殘酷的現實剛好相反:這部分人晚年大約損失四、五十萬人民幣養命錢一以每月2000元退休金計算,每年應獲得2.5萬,從60歲算起,大約20年,是50萬,讓華人華僑如何承受?
或曰:你們不能在國外多勤奮、多掙錢養老嗎?言者別忘了自然規律:江河水不可倒流,青壯年不能逝而複返。海外華人華僑大多勤奮,先為中國,又為所在國奉獻了聰明才智和青春年華。但誰能倒推曆史時鍾,讓他們返老還童,再在外國重新於他數十年,而補掙外國養老金?
簡而言之,勾消華人華僑在國內的工齡待遇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秉正義、順天理的政治家能否考慮矯正之,還天理公正於人間,使華人華僑老有所養?!
[訴求在中國退休權益德國華人華僑協會] 根據歐華導報川雨文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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