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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養老金看祖國的政治體製

(2015-03-13 06:04:53)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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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養老金看祖國的政治體製

2014/12/10  吉辰

 

生存與否寄托於政治體製的進步

       其實很簡單,就是為了養老。

       人到了年紀,會逐漸失去勞動能力,會逐漸體弱多病。這一點恐怕是所有的人都知道。在過去的社會,人可以盡自己的力量積累一些吃穿以備老年享用。在當代社會,人憑社會的力量積累一些勞動所得進而形成享受國家的福利。這一點恐怕是有一部分人還不大知道。當我們為祖國貢獻出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勞動後,在我們向國家訴求養老金時,卻遇到了白眼的無視以及法製上的抵觸。這一點恐怕是還沒有幾個人知道。對所謂“其實很簡單”的這個問題,為什麽會刺激政府官員的白眼?為什麽會扭曲法律的公正?這一點恐怕是必須要通過文章來申明我們的立場。其實白眼並不僅僅是先天的生理機能,扭曲法律也不是司法的意誌,生理機能隻是受感性和知性的支配,司法的意誌還沒有充分的發揮理性。這一點恐怕是就要追究政治體製了。

 

養老金

       養老金是老年人日常要支付的現金流。是在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中必須要花銷的房租水電、柴米油鹽、衛生保健、等維持在失去勞動能力後還可以繼續生存的費用。

當今社會的養老金還達不到福祉的水平,而是勞動積累的所得。一旦國民向社會付出了勞動,就充分達成了國家向他們支付養老金的義務。

       從養老原理來講,人類與其它動物的不同就在於,人可以意識到當失去勞動能力後還要繼續生存而去一生積累。在社會文明形成後,社會就必須在勞動積累中支付勞動力再生產的份額和繼續支付到勞動力生存終了為止的養老費用。不論是普通勞動者,還是高級政府官員,甚至是財富的擁有者,如果停止了他們的養老費用,他們就難免會去吃人。

       所以說,養老金屬於勞動者的生存積累,無疑是勞動者的私有財產。隻是基於信用寄托於政府權力的管轄,形成著國家的職能。對於當今國家盲目追逐GDP而言,對養老金的配賦才是永恒的課題

對於這些道理不至於費解,作為屬於人性的基礎知識,當向政府部門提出後卻感到,事情並非都是官員們的無知或者麻木不仁,而是暴露了當今政治體製的幼稚和衰弱。

 

政治體製

       政治體製作為政府管理國家的結構是由政黨建造的。從共和國的曆史來講,形成、堅持、以及既得利益,實行執政的一黨製是可以充分理解的。我不反對一黨製,台灣的國民黨、日本的自民黨、凡是在選舉製國家中有實力的政黨無一不想自己可以長久執政,這一點和中國共產黨的心情是一致的。如果有一個偉大光榮正確的黨可以去實現其解放全人類的目標,我想恐怕不是隻有我,全人類都會擁護這個黨的永久執政。

       但是自稱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卻把正確光榮偉大的邏輯關係從共和國成立後就開始顛倒了。忽視了正確才是光榮和偉大的前提,誤認為正確來自偉大和光榮。步入了神聖化就是自掘墳墓的自然法則。

       所以說政治體製的榮辱和生死取決於是否正確上。之所以說光榮和偉大隻是體現在不堅持錯誤上而已。如果可以覺悟到這一點,即便曆史不可逆的抬舉選舉製,中國共產黨恐怕還是要穩坐江山的。因為是得正確者得天下。

       不難看出這是在為養老利益而宣教“正確”。確實如此,因為為了任何利益都要用一個堅持“正確”來捍衛正義。在這裏隻是強調政治體製的正確是否,而不是議論政治是誰的權力,因為體製和權力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體製屬於科學範疇,權力隻能位於曆史範疇。科學的體製有對錯誤的自律能力,權力隻是時代的產物而已。

 

問題一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政府在想方設法地滿足老齡人的養老和保健,這是祖國人民的福氣,我們也為同胞們的幸福感到安心和驕傲。但是,在我們上了年紀的時候,由於所在國家政府對我們在那裏勞動的時間不足為理由,發給我們的養老金根本難以生存。可是當我們希望向共和國訴求應該屬於我們自己勞動積累的養老金時,卻被人們認為我們是來分搶蛋糕,這些人們包括官員甚至是高層官員,包括民眾甚至是一些的親屬。無知和偏見混濁著視線,可惜僅有的這批珍貴的訴求人將會自然死亡,議政大廳內自始至終也不會聽到有一部分華人華僑曾經為需要養老來訴求的事請。這種政治體製的泥沼狀態怠慢著社會的進化,使我們這些老齡人失去了尊嚴成了時代的小醜。

 

問題二

       當我們的代表回國去拜訪政府時,官員以“沒有政策”回應而不了了之。當我們向原單位提出意見時,竟然遭到官員的怒斥和轟趕,甚至是把我們淪為是違法之徒。大家走投無路甚至希望通過個人的私人關係來解決難題,去過政協到過人大,但結果是我們對一切毫無所知,一切都在擱置。相對過去正確的政治路線確定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的提法,我現在認為相反,官員的作為反映了政治體製的不作為和不透明。就是說官員的如何努力也抗拒不了體製的惰性和封閉,抗拒不了這種體製給官員們的精神束縛。當然作為國家大事還不至於如此,我也這樣認為,養老尤其是華人的養老,即便放棄不管也沒有什麽利害可言。但是這樣就更加清楚地認識到隻顧大事不顧小事政治體製的能力範圍,這種有限能力範圍的隻能助長政治協商會的寄生化和人民代表大會的形式化。養老是小事嗎?民眾不會這樣認為,因為關係著自己生存的切身利益。這就涉及到政治體製的能量,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增添新鮮血液,當然是指需要意識形態方麵的營養和血液。因為相反,養老才是大事,待人們去覺悟吧。

 

問題三

       在大家訴求的努力中最實質的就是與法規打交道。在眾多繁雜有關法規的消息中我隻能歸納出自己可以了解和記憶的內容,比如“自動離職”,“工齡重新計算”,“沒有了國籍就沒有了養老金”。因為所謂的法規是一個籠統的感念,以上三個內容也許隻是有關規定,盡管它可以將人置於死地,但是從邏輯和道德上講它們還沒有資格升華成為法律,因為法律本身就有抵抗低級趣味的自律功能。

       我認為上麵的三項有關規定無非是職能部門為了快樂自己的職權造作出來的時代作品,這一點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規定或者是缺乏邏輯和道德的法律畢竟都禁不起時間的摔打,它們自身的漏洞,它們之間的矛盾正說明了這了事實。共和國正在從人治走向法治的道路上努力,這是一個大快人心的事情。尤其是在共產黨的第十八屆四中會議上提出了要展開憲法的旗幟,這應該是一個整頓法製的動員,希望能從此開始摸向改革的那塊過河石頭。

       如果說哲學是講思想,法律是講規矩,那麽政治就是在操作思想和規矩的表演,政治體製就是操作這個表演的舞台。我隻是想從這個視角闡明對“自動離職”,“工齡重新計算”,“沒有了國籍就沒有了養老金”的看法。

 

關於“自動離職”

       時代背景是在改革開放初期,國家鼓勵自費留學政策實行之後。至於自動離職概念出台的原因就不清楚了,可能主要是為了整頓當時雜亂無章的現象吧。不知道當時自動離職的作者如何考慮這個感念對於當事人將會產生如何的經濟後果,那時我們已經不在國內了。我認為如果當時沒有考慮周到其經濟後果,那麽隻能說明此概念的時代性,當它已經開始危及到人命的時侯就應該要及時糾正或者是放棄。如果當時考慮到了其經濟後果,甚至就是以這個後果為目的,那麽就是不忠於改革開放不忠於國家政策,玩弄權術背犯道德的了。所以追究自動離職出台的原因是必要的。

       自動離職出台後,各地各企事業單位都出台了一些因事而宜因人而宜五花八門的土政策,我們就是在這個土政策下沒有了工作沒有了住房,隻剩下了人事處長在那裏偷笑。這想說明什麽呢,我想說明的是對於大勢所趨的改革開放,必然存在著國家戰略和社會意識的矛盾。國家戰略是為了擺脫落後,社會意識是既得利益。問題就在於既得利益,尤其是社會意識的既得利益化必然要導致社會道德和正義的空洞。既得利益對於個人是無可非議的,這樣個人的既得利益和社會道德的空洞就形成了當代人的恍惚,當然也包括甚至是高層官員。上麵說到政治體製的幼稚就是還沒有生成自律這個恍惚的功能。

 

關於“工齡重新計算”

       這個用語的時代背景就不清楚了,仿佛是與年齡重新計算有同樣邏輯關係的用語。年齡重新計算用語存在的活,無非是為了某個目的改寫年齡,當把二十歲改為十歲時,感到奇怪的人是正常的人,感到正常的人則是奇怪的人,或者叫他書生。那麽書生製作了工齡重新計算是為了什麽呢?工齡是為了記錄社會勞動時間的客觀事實,改寫工齡的目的無非是要抹煞當事人的勞動積累,以經濟手段剝奪當事人生存的權利。對於非法所得施展沒收的權力無可置疑,但沒收的對象是當事人勞動所得的時候,這種權力的施展就是掠奪,就是掠奪當事人的私有財產。書生製作工齡重新計算的目的就在於把這個掠奪合法化。這就是我指出的法規中的漏洞和矛盾。上麵說到政治體製的衰弱就是對法規中的漏洞和矛盾的無能為力。

 

關於“沒有了國籍就沒有了養老金”

       這個規定的時代背景就更不知道了,是對放棄國籍者的懲罰?還是愛國主義教育?是國際慣例?還是封建意識?不管是什麽都是在猜測,在此隻就對這些猜測索性坦白應有的態度。自由選擇國籍是合法的怎麽能接受懲罰,愛國與否怎麽可以用國籍判斷,國際慣例養老金是勞動所得與國籍無關,是封建意識的肥水不往外田流還是之乎則也就不清楚了。總而言之不知道如何如何就形成了法規,纏繞著軀體不可脫身。那麽是否又要把問題都歸結到政治體製上呢?正是這樣,因為前麵說過政治體製是操作政治表演的舞台。不論政治多麽努力,舞台上失去了思想和規矩的平衡就不好控製了。

 

       以上表明了我從養老金看祖國政治體製的認識,因為我認為養老金問題的解決有待於共和國政治體製的進步。對於問題的歸納我考慮:必須批判現行法規的荒唐,必須指出政治體製的消極。當然我們的年齡已經不好再三等待,對於實務來說就我自身的情況考慮:應該經各國大使館上交訴求,應該把力量集中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法規研究司。據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責承廣東省政府起草相關法規,聽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人民大學有相關的課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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