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法官說如果我家領導替我出庭還要做個委托公證我就覺得麻煩,還不如我自己回去了,又一想當初領導說替我回去是怕我回去有風險,我回去真有風險嗎?我沒入籍,我是中國人,抓我有什麽用,領導是加拿大籍,抓他的可能性比我高。想到這裏,我對領導說我自己回去,領導說不是去上海,是去常熟,你一個人能行嗎?想想也是,都說男人比較理性,也許我們兩個一起出庭更好,就這樣定了,夫妻雙雙把國回。
回去前我們做了充分準備,跟兒子說每天會給他我們的信息,如果失聯請馬上向加拿大外交部報告,也跟一些好朋友講了,如果兩天沒打CALL就是出事了,雖然自己知道自己的半斤八兩,但有備無患嘛。 說真的,從買了機票我就沒睡好覺,我總是擔心下飛機會不會被抓走,會不會被關小黑屋,我是膽子非常小的人,要是被關小黑屋那就死定了,腦子裏總是出現小黑屋的樣子,我家領導的名字也許跟那個限製入境的名字一樣,有幾次回國入關的時候被叫到旁邊的“小黑屋”等著,所以我知道機場有小黑屋。下了飛機後,我讓領導指給我看哪個是小黑屋,我特意離那裏遠遠的,其實就是一個沒有窗戶的小房間,一旦被描述成小黑屋就顯得幾分神秘了。入關時,我家領導看著我順利通過,馬上給家人報了平安,然後才自己排隊通關。可想而知,我們對國內是多麽不了解呀,竟在那裏自己嚇自己。
好笑的是,在我們回國前我家領導問我:“法官在跟你通話的時候,有沒有一點誘導你回去的意思呀?”我說:“沒有,法官還希望原告撤訴呢,那樣我們就不用回去了”。即便是這樣,我心裏還是留了個心眼,沒有告訴法官我回去的日期,隻是告訴他我會準時出庭的。
聰明反被聰明誤,我剛回到上海,就收到法官的短信,讓我們把結婚證帶來,這樣我家領導才能跟我一起坐在被告席。完了,晚了,我們沒想到會用到結婚證,沒有帶回來。看來出庭隻能我一個人了,我開始上網學習民法,看盜用他人身份信息算什麽罪,看這個案子裏有沒有可以套到刑法的,這樣在法庭判決對我不利時,可以要求先刑後民,就是可以要求先抓到盜用我身份信息的人,然後在審理這個案子。
同時我還向律師和法官谘詢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告賠償精神損失,經濟損失,答案是這樣的:我可以另外提起訴訟,要求原告賠償,精神損失要去做鑒定,看是否造成了精神疾病。我沒有時間和精力繼續留在國內打官司了,所以就放棄賠償訴求了。
回到上海的第二天,我和領導就拿著身份證一個銀行一個銀行地走訪,隻為一件事,就是看看我這個身份證在該行開過幾張銀行卡,如果不是自己開的,就是被別人盜用身份信息開的,一天下來我們進出了九家銀行,除了這張農行的被盜開的,其他沒有問題。就在我排隊等待查詢的時候,就聽窗口有一女子跟工作人講要銷戶之類的,她老公就坐在我邊上,跟我們講有人用他老婆的身份證號在內蒙開了一張卡,上麵還有三萬元錢,現在他老婆想開卡,銀行說她已經有了,不能再開,他老婆說把那張冒充開的銷戶,銀行又說不行,裏麵有錢,後來怎麽弄的我就不知道了;可見這種事發生的比例還是比較高的。
友情提醒:這項查詢每個銀行都有,就在機器上查,很方便的;我們還在中國銀行打印了我的信用記錄,沒有任何不良記錄,各位如果回國 ,可以到銀行查一下,這樣就放心了。